今天我们来聊聊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以下6个关于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中国近代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一、清朝道光年间的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
虎门条约
望厦条约
黄埔条约
二、清朝咸丰年间的不平等条约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中俄瑷珲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中德通商条约
三、清朝同治年间的不平等条约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中日北京专条
四、清朝光绪年间的不平等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
中俄伊犁条约
中法新约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中英藏印条约
中英藏印续约
马关条约
中俄密约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订租威海卫专条
广州湾租界条约
辛丑条约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五、清朝宣统年间的不平等条约
满洲里界约
六、民国北洋军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
二十一条
中俄蒙协约
七、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不平等条约
塘沽协定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国近代史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2.天津条约——清咸丰八年(1858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3.瑷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4.北京条约——1860年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5.辛丑条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条约主要影响 打破闭关锁国
不平等条约中包含了许多贸易条款,包括通商,通商口岸的设立,最惠国待遇等等,使得闭关锁国的政府被迫打开了国门。
对于19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市场一体化的形成而言,不平等条约大多体现了当时自由资本主义的理念——尽可能的开拓海外市场,并将利益最大化。这并不等同于市场经济理念:因为自由主义者的竞争往往不遵从法制和平等的理念,而代之以各种手段如倾销贸易竞争。
虽然绝大部分经过工业革命而形成的工业化国家都会采用开放市场、向世界竞争的贸易手段。但对于一些不发达国家或者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严重的国家,大国往往利用强加的不平等条约,破坏阻碍自由竞争的因素。对于亚、非洲的国家而言,这种在存在经济实力巨大差距的自由竞争将不可避免的摧毁本国的独立经济,使本国经济开始逐渐受制于其他国家。
半殖民地国家
对于被强加不平等条约的弱小国家而言,签订不平等条约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是具有惊人影响的,强国的商品输出会对本国简单的手工业生产带来致命的打击:
在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手工业的生产力远不及资本主义国家机械生产的能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手段导致本国市场打破自然垄断,促使市场融入世界,使本国经济日趋殖民地化。
文化上输出被美国、欧洲所崇尚的价值观与道德观,造成对其他国家传统文化的冲击,西方宗教与科技的传入一方面促使有识之士对时局展开深入研究,但更多的是对广大民众的精神麻痹。这些现象使被迫签署不平等条约的国家逐步沦落为半殖民地国家,有的国家甚至在政治上完全丧失了主权领导,成为彻底的殖民地。
经济畸形发展
这是不平等条约带来的结果之一。本国尚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很难同英、美等强国在市场上相竞争,没有利润的本国工业自然很难发展。这导致国家开始经济殖民化。而殖民地对于他们的宗主国而言,就是廉价原料、劳动力和广阔市场的代言词。
这样,受制于不平等条约的国家只能是输出初级产品,而工业领域则近乎空白。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范围的殖民体系虽然不断解体。但对于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而言,其经济发展仍然是初级产品出口,进口工业成品的发展态势。经济命脉仍就由那些有能力控制贸易品价格经济强国所掌控。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对于部分国家直至如今依然没有改变,也成为这些国家独立几十年来经济未见好转的主要原因之一。
领土损失
时代终结的开始
这段时期的终结是由一次大战之后开始。随着“亚洲的觉醒”时期到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原殖民地虽然未能够甩掉“三等国家”的矮帽子,但国际独立地位开始不断上升。欧洲各国此时又忙于应付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疮痍尚未痊愈,又添经济危机带来的巨大创伤。在中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开始实现关税自主与租界回收(详见下文的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近代中国所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按时间排列,时间和条约名字以及和哪国签订就可以,)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2、《瑗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
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3、《天津条约》:1858年6月中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
天津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4、《北京条约》:1860年10—11月中分别与英、法、俄签订。
北京条约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5、《马关条约》:1895年4月7日中日签订。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6、《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中分别与英、美、 俄、日、德、意、法、奥(奥匈帝国)、西、荷、 比签订。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中国三个不平等条约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一般认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
从条约的签订上看,是经过双方的交涉谈判、共同宣布的平等协定,但实际上两国的谈判总是经过了一场战争——早已腐朽没落的清帝国在 对外经济与国防上不是近代帝国主义国家的对手,一场战争下来中国政府很少能从战争中占到什么“便宜”,反而让其他国家取得战争的主动,迫使中国政府以谈判 为手段以避免更大的损失;中国政府的代理人往往在谈判时只有“接受”与“不接受”这样的选择,这些代理人作为一个专制帝王派来的代表,只能为了皇族的利益 去签订这些条约。
目前,中国的史学界大多将自1949年以前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840年—1860年)
这一阶段既是中国由君主专制社会走向半殖民社会的开端,也是列强在中国建立殖民体系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定标志着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建立与初步形成。《南京条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三国在中国取得了如下权利:
1. 取得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
2. 取得协定关税的权利。
3. 取得取得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
4. 取得领事裁判权。
5. 取得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
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无论是今后的租界、内河巡航、高额赔款都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发展与补充。
1853年在上海的一场小刀会起义令英国人取得了控制中国海关的绝佳机会;第一次鸦片战争后14年,英法为扩大在华权益再度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持续4年的战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条约:
• 中英、中法、中俄《天津条约》、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 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这次战争带来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欧美各国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
1. 胃口大开的领土要求。
2. 扩大对外贸易窗口的要求。
3. 内河航运权。
4. 鸦片贸易合法权。
5. 内地自由行动权。
6. 劳工出国权。
这一时期的不平等条约大多围绕着贸易而进行,对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工业革命后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大量的商品,在本国市场销售商品取得利润不能完全满足资本家的欲望,因而就要开辟新的海外市场。所以各国采用的都是自由贸易的经济方针,政府制定的对外政策无不以扩大贸易对象,实现商品输出为主要目的。打开中国的大门,建立殖民地,要求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都是这一方针的具体体现。面对顽固不愿开放的清朝政府,各国就采用了先以武力手段迫使中国政府谈判,再取得交易特权与商品市场。
第二阶段(1860年—1919年)
漫画中,世界强权正在分割中国这块大饼在《北京条约》签订之后,清帝国进行了一场洋务运动的变革;在1860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清政府“内外祥和”,称之为“同治中兴”。但是,好景不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1876年因马嘉理案签订烟台条约。1883年,法国为侵略越南而挑起战争。在这场被称为中法战争的战争中,清军于马尾海战大败后在陆地战场上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此时清政府却主张趁胜求和。1885年李鸿章和法国公使巴德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新约》。这场战争显示了洋务运动的成绩,更暴露了洋务运动的严重不足。
此时,日本正处于明治维新时期;他们制定了入侵中国的“大陆政策”,并通过不断扩军备战一步步实施他们的计划。在一切就绪之后,1894年,日本发动了日本称为日清战争的甲午中日战争。由于清政府的腐朽,战争迅速失败。1895年李鸿章和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春帆楼签订了《马关条约》
此后,列强在中国大肆划分势力范围,强占租借地,中华民族同外国矛盾日趋激化。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迅速在中国北方兴起(南方也有类似性质的运动,规模较小)。义和团运动在反侵略也极端排外,仇视一切外来事物;在华北四处杀害外国人与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烧毁教堂、铁路等 一切跟外国有关的事物。外国人纷躲入使馆避难。列强以保护侨民为名,英法美俄德日意奥八国联合起来,组成联军进入中国,在天津登陆后向北京进发。清政府则 以“义和团可用”,让义和团及清兵在北京围攻外国使馆,并向十一国宣战。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清皇室仓皇离开;并以政府之前是被义和团胁持为名,由李鸿章 出面跟列强求和。义和团则被中外联合剿杀。同时俄国更乘机占领中国东北。1901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同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因为列强之间的矛盾,中国免于被瓜分。但条约对中国处以惩罚性的条款,包括容许外国在北京至天津驻兵,并对各国赔偿大额军费。李鸿章不久病死。这个条约进一步削弱清政府的统治。
第三阶段(1919年—1949年)
《辛丑条约》签定时的合影。在这一阶段,在中国植根近80年的不平等条约体系开始遭到动摇:早先苏联宣布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历来传闻如此,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苏联做到了这点,或者作出过这个声明。);国内民主意识与救亡图存观念日益上涨,大规模的群众集会此起彼伏。令当时的北洋政府受到极大压力。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展现出中华民族不甘于受人宰割的决心,其结果是远在法国召开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没有在破坏中国权益的《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此后不久,随着联俄容共的实现,中国国民党领导进行北伐。自1927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大陆上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权力收回与“改订新约”运动,使得中国的民族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
这一时期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府虽不敢彻底废除所有的不平等条约,但已经对部分国家主权展开收回行动。其主要活动为:
国民革命军接管英国租界1. 收回租界:包括1927年1月国民政府下令收回发生一三惨案事端的汉口、九江的英国租界;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国占领的威海卫;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时在华租界。
2. 收回关税主权:改订新约运动的成果之一;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新税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
3. 废除领事裁判权与最惠国待遇。
但这一系列的活动并没有彻底让中国摆脱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状况,这是由于当时的中国国力依然不足以与世界强国对抗,政府害怕面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后各 国可能做出的强烈反应甚至是动用武力;国民政府需要有外国的经济、外交上的支持,不可能接受被国际孤立的形势。因而在20世纪30年代后,不平等条约的体 系反而再次加强,但各国也已经不再采用武力威胁的手段,转而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一些对中国而言无关大局的利益来换取特权,或者先制造舆论优势渲染签订条约 的利益。如何梅协定就是日本先制造“华北独立”的事端,再通过舆论向外界诠释华北不设防带来的好处,最终使国民政府接受协定。
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由于中国与意、日为交战方,因此废除了在华的不平等条约。为了维持反法西斯同盟的稳定,1943年1月11日美国和英国分别与中华民国签署《中美新约》、《中英新约》,自愿放弃在同盟国中国的特权。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公开宣布“对于国民党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一览表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5.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7.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8.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10.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28.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条约名称及签订时间
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
①赔款2100万银元。
②割香港岛给英国。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门条约》 (1843年)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 除取得英、美两国条约中规定的权益外,还规定有人触犯法国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严拘重惩”。
《中俄爱珲条约》 (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年)
沙俄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条约》 (1858年)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②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 ③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 ④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
⑤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赔偿英法军费各白银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二百万两。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
①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割九龙尖沙嘴给英国。
④赔偿英、法军费各增到800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给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 割让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沙俄。
《北京专条》 (1874年) 清政府付给日本白银五十万两,作为日军撤出台湾的条件。 《中英烟台条约》 (1876年)
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广东北海为通商口岸。 ②洋货在“租界”免收厘金,运往内地免收内地税。
③英国可以调查云南通商情况和自由来往印藏等地。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 ①中国收回伊犁,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给俄国。 ②赔款九百万卢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贸易不纳税,货物运至嘉峪关减税三分之一。 《科塔界约》 (1883年) 割斋桑湖以东和以南大片土地给沙俄。
《中法新约》 (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云南和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开埠通商。 ②中国任用法国人修筑铁路。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1890年) 拟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间的边界。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
(1893年)
开放西藏的亚东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边境五年内免税贸易。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白银二亿两。
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利时、荷兰、西班牙
《辛丑条约》 (1901年)
①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付清,本息合计9.8亿两白银。
②惩办曾支持宣战的王公大臣,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活动。
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驻兵京津以及京山铁路沿线。 ④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 《二十一条》 (1915年)
①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
②日本享有南满、东蒙一带工商、土地、路矿、顾问、借款的特权。 ③中国沿海岛屿和港湾不得租借和转让他国。 ④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⑤中国警政和兵工厂由中日合办。
《中俄呼伦条约》 (1915年)
呼伦贝尔划为“特别区”,规定中国军队非经俄国允许,不得进入该地区。
《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1918年)
中国与日本对苏俄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军在战争期间可以驻在中国境内与境外作战,两国军队必须互相“合作”。
继南京条约后,列强逼迫中国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
①赔款2100万银元。
②割香港岛给英国。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
商口岸派驻领事。
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
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
除取得英、美两国条约中规定的权益外,还规定有人触犯法国在通
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严拘重惩”。
《中俄爱珲条约》(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
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
沙俄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
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条约》(1858年)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②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
③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
④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
⑤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赔偿英法军费各白银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二百万两。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
①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割九龙尖沙嘴给英国。
④赔偿英、法军费各增到800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
土给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
割让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沙俄。
《北京专条》(1874年)
清政府付给日本白银五十万两,作为日军撤出台湾的条件。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
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广东北海为通商口岸。
②洋货在“租界”免收厘金,运往内地免收内地税。
③英国可以调查云南通商情况和自由来往印藏等地。
《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
①中国收回伊犁,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给俄国。
②赔款九百万卢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贸易不纳税,货物运至嘉峪关减税三分之一。
《科塔界约》(1883年)
割斋桑湖以东和以南大片土地给沙俄。
《中法新约》(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云南和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开埠通商。
②中国任用法国人修筑铁路。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890年)
拟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间的边界。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3年)
开放西藏的亚东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边境五年内免税贸易。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白银二亿两。
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
意、奥、比利时、荷兰、西班牙
《辛丑条约》(1901年)
①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付清,本息合计9.8亿两白银。
②惩办曾支持宣战的王公大臣,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
活动。
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驻兵京津以及京山铁路沿线。
④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
《二十一条》(1915年)
①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
②日本享有南满、东蒙一带工商、土地、路矿、顾问、借款的特权。
③中国沿海岛屿和港湾不得租借和转让他国。
④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⑤中国警政和兵工厂由中日合办。
《中俄呼伦条约》(1915年)
呼伦贝尔划为“特别区”,还规定中国军队非经俄国允许,不得进入该地区。
《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918年)
中国与日本对苏俄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军在战争期间可以驻在中国境内与境外作战,两国军队必须互相“合作”。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及影响)》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大学知识,敬请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标签: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中国近代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