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辩证法,以下6个关于辩证法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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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原 什么是辩证法,有哪些内容
辩证法是: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辩证法的内容有:
一、对立统一
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了客观存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具有的特点,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推动事物发展。
二、质量互变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
发展是量变和质变、连续性和间断性的辩证统一。邓小平关于发展国民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循序渐进”、“不打无准备之仗”、“有备无患”、“防微杜渐”、“当机立断”等等,都是量变质变规律在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具体体现。
三、否定之否定
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在肯定否定规律中重点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全过程,辩证的否定是这个规律的核心,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其对立统一促使事物自身发展,由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
扩展资料:
辩证法的发展历程:
周易蕴涵人类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对称辩证法思想,比黑格尔的辩证法早3000多年。马克思把黑格尔唯心辩证法改造成唯物辩证法,列宁把对立统一规律提炼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毛泽东把对立统一规律概括为矛盾规律。
矛盾规律突出了对立统一规律的斗争性,导致了后来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对称辩证法恢复了同一性在对立统一规律中的主导地位。从易经的对称辩证法思想到今天的对称辩证法理论体系是辩证法发展的否定之否定,是辩证法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法
什么是辩证法
简单来说,哲学上辩证法的实质就是要坚持矛盾的观点看问题,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存在,如美与丑、善与恶、高与低等,这是一种重要的世界观;
坚持了矛盾的观点,那么在现实生活的方法论指导就是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
1、一分为二看问题指既要看到事物的一方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另一方面(即矛盾着的两方面);和看事物的两方面既要看到两方面的对立,又要看到两方面的统一.
2、 两点论就是指一分为二看问题.
3、但两点论和一分为二看问题不同于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中的两点论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矛盾发展过程中,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面,二者不可偏废.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中的重点论指指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进程时,要着重地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任何一种具体的矛盾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方面.
什么是辩证法??
辩证法三个基本观点: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一、对立统一规律: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二、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 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辩证法的研究理论 约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各派论争之风盛行,哲学家们都比较注重争论的技巧和方法,这时,人们把论证或分析命题中的矛盾,以及在谈话中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方法,叫做辩证法。 辩证法研究思维的过程,主要研究过程中概念之间的矛盾,所以辩证法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而这种矛盾是概念间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 辩证法包括三个发展阶段:指的是从抽象的一般概念开始(正),这个概念引起矛盾(反),矛盾的概念调和于第三个概念中(合),而辩证唯物主义是主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理论,使黑格尔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相契合。
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包括哪些?
1、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含义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精神的一般规律的学说。 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第三种历史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普适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法部分。 请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结构逻辑图示: 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①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联系就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②关于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三大规律的观点;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任何事物都是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基本状态和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任何事物都是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事物的发展是自我否定的辩证过程,经过两次否定形成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和否定之否定阶段。事物发展方向是上升的、前进的,发展道路是迂回的、曲折的。 ③关于现象和本质……可能和现实等成对范畴的观点; 关于这些范畴辩证关系的基本观点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等等。
辩证法是什么?
辩证法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辩证法是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
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对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辩证法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
辩证法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唯物辩证法有哪些观点?
1、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2、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3、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4、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
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5、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的现象和本质
1、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
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2、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3、现象和本质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是:
现象反映本质是一种必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内容则可以人为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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