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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陕西科技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陕西科技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陕西科技大学2019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通知
  •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网
  • 陕西科技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官网登陆地址
  • 陕科大2009年招生章程
  • 22年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什么时间通知被录取
  • 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陕西科技大学2019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通知

      2019考研初试后,接下来同学们最为关注的便是2019考研成绩查询相关,为了方便考生更快查询到考研成绩,环球网校管理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陕西科技大学2019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速来了解一下吧! 陕西科技大学2019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入口   各位考生: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月15日零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编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yz.chsi.com.cn/apply/cjcx/)即可查询。   二、成绩复核办法   对成绩有异议者,请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复核,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请。   1.现场提交申请:   地点: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逸夫楼B-311。   时间:2月16-17日,9:00-11:00,14: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传真提交申请:于2月17日16:00前传真至029-86168200,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复核仅限于核实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加分和登分错误,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我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的答卷进行认真复核,在复核过程中,若没有问题,将不再通知考生本人;若发现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在2月19日17:00前,通过电话联系考生本人。   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方案、调剂政策将于国家线公布(3月中下旬)后对外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通知公告。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说明:   1、我校不邮寄考生初试成绩,对考生成绩不作排名。   2、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sust.edu.cn/)或“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gh_85567c94047c)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3、考生成绩为“0分”,表示考生“缺考或0分”   附件【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希望大家在备考中认真细致,最终考入理想院校。同时,环球网校管理人也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复试课程,包括VIP协议课程和精品课程,如果大家在备考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咨询环球网校管理人(wenda.hqw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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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科技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官网登陆地址

    陕西科技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官网登陆地址: http://jwc.www.sust.edu.cn/ 本规定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凡 陕西科技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含新生电子照片、新生电子名册、新生报名登记表)逐一比对核查。 艺术类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取消学籍学生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取消学籍名单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及学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4.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确定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招生办公室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5.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6.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应在次年八月底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并核对个人学籍信息。 8.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到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然后凭缴费凭证在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教育救助。 9.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请假获批准的学生,到校后应补办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10. 经注册的学生拥有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 考核 1.每学期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实验课、毕业设计或论文等)。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依课程性质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两级制(通过、不通过)。 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50-60%。 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课程教学要求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笔记、课堂讨论及测验情况综合评定。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设置,每学期算一门课程。 3.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应补考或重修。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身体有严重疾病或缺陷,学习体育课全部内容或某些项目有困难,可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提交“ 陕西科技大学 体育保健班申请表”,并取得校医院证明,经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批准,由体育部安排转入体育保健班上课,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但成绩登记时注明“保健”字样。 4.课外学分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办法(试行)执行。 5.学业优秀学生若自修某门课程全部内容(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各类实习、各类设计等实践性环节除外),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自修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照课程自修通知书要求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生课程自修免修暂行规定执行。 6.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出申请并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缓考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由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批准后,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缓考申请表”,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补考的课程不予缓考。 7.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开学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补考手续。凡实践环节(含各类实验课、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不及格者,应随低年级重新完成该门实践环节的学习。学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理由不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补考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8.选修课管理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生课程选修实施办法执行。 (二) 成绩记载与查询 1.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应真实、完整地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学生可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期末考试成绩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试卷(成绩)复查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 3.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成绩通知、查询、复核及完整地出具学生学业成绩等工作。 (三)考勤、违纪、作弊管理 1. 学生有以下行为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记录,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或未达到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 ⑵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超过三分之一 2.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学生诚信记录。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三、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 (一) 学分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获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具体要求及各门课程(实践)学分值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课外学分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反映学习的数量,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习的质量。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排序以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可用于优秀学生评定、毕业生成绩排名位次等证明。 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绩点系数见表1。 表1绩点系数表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60,绩点系数=0; 成绩≥60,绩点系数=(成绩-50)/10 五级制考核的课程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两级制考核的课程 通过 不通过 绩点系数 注:凡因不及格补考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后的绩点系数为1.0。 四、升级与留、降级 1.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选修课程,修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经审核合格后准予升级。 2.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补考(或重修)后累计达到4~7门实行“学籍黄色警示”;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11门实行“学籍橙色处理”; 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2门及以上实行“学籍红色处理”。(统计时间为每年7月底) 受“学籍黄色警示”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 受“学籍橙色处理”者,学院依据学生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作留级或退学处理,并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家长; 受“学籍红色处理”者予以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及家长,在退学决定书5生效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3. 学生留、降级手续每学期前两周办理,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留级手续,第二学期办理降级手续。办理留、降级的学生之前已通过的课程,学生可选择保留原成绩,也可选择随新班级重新学习;未通过及低年级培养方案新开的课程,随新班级重新学习。办理留、降级的学生,应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留(降)级申请表”,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审批手续。 4.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允许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答辩通过后可提前毕业。 5.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休学创业的学生经学校评估后,最长不超过八年。 五、转专业与转学 (一)转专业 1.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校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⑴ 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后,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⑵ 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⑶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⑷ 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成果和专家证明的; ⑸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⑴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⑵ 属于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 ⑶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⑷ 应予退学的学生; ⑸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凡转专业学生中需转入低一年级的,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⑴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⑵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⑶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⑷ 应予退学的; ⑸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2.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转学理由,经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转入。同时,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转学的,转出、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后,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学生录取审批表和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学校按照审批权限范围对转学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开,在告知学生本人的前提下,对拟转学学生姓名、转出、转入学校名称、专业、入学年份、高考成绩、转学理由等信息要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交“ 陕西科技大学 休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应予休学。 ⑴ 因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患有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者; ⑵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造成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⑶ 自主创业者; ⑷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休学学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休学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3.已达到第四条中留降级、退学条件者,不能再提出休学,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休学学生的有关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不提供住宿及相关的管理服务; ⑵学生休学期间无须注册,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⑶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侵害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反校纪行为,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⑷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留学籍 1.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2.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3. 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三)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持休学证明和“ 陕西科技大学 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须附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2.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均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七、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⑴ 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及以上者(补考重修及格的课程不累计,统计时间为每年7月底); ⑵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 ⑶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期申请复学或经复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 ⑷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⑸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⑹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二年者(不含应征入伍、休学创业学生); ⑺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者。 2. 除第(7)款外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送达,公告60天视为送达。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4.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办理: ⑴ 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返回原籍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⑵ 退学学生视学习期限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⑶ 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 ⑷ 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⑸ 凡退学学生应自退学决定生效日(或申诉被驳回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引起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5. 退学的学生如果在退学后两年内参加高考且被我校录取,经本人申请,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及学生退学前的学习成绩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转入退学前所在专业及相应年级学习。退学前已取得学分依然有效。 八、毕业与学位 1.具有学籍的学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所取得选修课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 2.对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在每年毕业前(一般为5月份)安排一次补考,如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合格,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3.如毕业时所修课程成绩及格,但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或虽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均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4.凡选择结业的学生,先发给结业证书,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补考、选修课程补足所缺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等,达到毕业要求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5.凡选择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者,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在学院留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能够获得学校的有关通知。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考核及格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格,随下一届毕业,发毕业证书。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 6.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7.本科学生在获得毕业资格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执行。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8.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任何形式的证书。 9.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予以追回,并取消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 10.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陕科大2009年招生章程

    陕西科技大学2009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由中央与地方共建、以轻工为特色的多学科性大学。学校地处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占地总面积2003亩。 学校创办于1958年,时名为北京轻工业学院,隶属于国家轻工业部,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整体迁入西安,是西部地区唯一以轻工为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现设有12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研究生部,共有47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等7大门类。拥有博士后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髙职。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4720人,其中本科4150人,高职57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监察工作组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教师资本科及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凡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对非陕西省生源,以专业课成绩的60%与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陕西省生源,遵照陕招办【2008】38号文件规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陕西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文史类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为4500元/人•年;美术类为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2、高职学费标准: 所有高职专业均为5500元/人•年。 3、住宿费标准: 900~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电话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了多项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冠军大学生奖学金”、福慧奖助学金、国际纸业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美卓奖学金、广州绿北洋奖学金、友达光电奖学金近30余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陕西科技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资助贫困学生。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 编: 71002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86168102 86168107 8616808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2009年5月10日至9月10日 陕西科技大学校园网:http://www.sust.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sxkdzb@s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9年3月25日

    22年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什么时间通知被录取

    通知书初步定于六月初发放。

    陕西科技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欢迎参加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请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免给个人带来损失。

    1、“人事档案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考生本人,人事档案调取手续(所有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人事档案于入学报到前由档案所在单位统一邮寄或由本人携带交相应录取学院负责人处),逾期我校将不再受理。

    2、对于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将其置为“待录取”状态。调剂考生未在我校通知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我校有权对考生的拟录取资格进行处理,我校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请调剂考生及时确认。调剂工作结束后,接受“待录取”的考生经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后,将被我校正式录取。

    3、我校“政审表”样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资料专区-相关下载中下载(应届生送至本人所属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往届生由考生送至本人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地单位相关部门)填写完成、盖章后交至或邮寄至录取学院负责人处。

    4、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按录取学院要求办理签署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专区-相关下载中下载协议书模板作为参考,与定向单位签定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原则上为定向就业。

    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简称“SUST”。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二级学科88个,本科专业60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有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校级院士工作室6个。据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公布的数据,我校现有材料科学(2017年1月进入)、化学(2019年9月进入)2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迈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现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0个。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入选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和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普通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

    中方: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University of Ulster,UK (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Engineering in Mechan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机械及制造工程工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in Computer Science 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in Technology with Design技术与设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陕西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0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本科招生,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校后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专业分流办法进入所包含的具体专业进行学习。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能源动力类[含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类[含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轻工类[含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酿酒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工程、工业工程];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原则(非艺术类)

    1.非平行志愿:以调档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因退档而产生的专业缺额由预录取分数线以下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平行志愿:按照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4.江苏省: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5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6.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浙江、山东:按照专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北京、上海、天津、海南: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及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需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规定分数线,并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1.非陕西省生源

    (1)平行志愿

    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及一档多投志愿

    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上海和浙江考生艺术类选考科目不限。

    2.陕西省生源

    根据陕招办〔2019〕25号文件精神,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省份,录取时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由中外教师联合执教,学制四年,灵活采取“4+0”、“3+1”或“2+2”的培养模式进行教学。学生可以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四年的学习,三分之一的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也可以自愿选择去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进行1至2年的课程学习。赴英学习的学生,在英期间按照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通过以上三种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3500元/人·年;其他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

    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人·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60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

    1000~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网络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一等3800元/人,二等2800元/人)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周廉奖学金、贵州茅台奖学金、博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顺丰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华贸皮革企业奖助学金、隆丰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钟香驹教授奖学基金、维美德奖学金、斯道拉恩索企业奖学金、芬欧汇川教育基金、中达化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方舟科技创新奖学金、仁恒医药奖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学校网址:http://www.sus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sust.edu.cn

    微信公众账号: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

    陕西科技大学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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