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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郡县制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法家历代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的政权上的体现,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秦汉以后的地方的政治体制。隋开皇三年(583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什么是郡县制?
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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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1、郡县制的优势在于,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严格服从中央,以郡统县的二级管理体制效率极高,从中央到地方政令畅通,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直接便捷,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郡县长官由朝廷任免,不能世袭,不易形成地方割据势力而危及中央,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2、这一套制度,后世虽屡加变革,但基本精神却相沿两千余年,其中,县一直是我国国家结构的基本单元,稳定存在至今。郡一级的行政区划,唐宋多称“州”,明清多称“府”,但其性质相近。由于郡(州、府)数量太大,不便于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还设置有更高一级的政区,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是“州”,唐代为“道”,宋代为“路”,元明清为“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郡县制
什么是郡县制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郡县制的简单解释
郡县制,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于秦国,秦穆公嬴任好;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 从郡县制到州县制 郡县制的确立 (一)从分封制到郡县制 简单的说,郡县制是开始于春秋,普及于战国,确立于秦朝(秦始皇)。 只有中央政府机构而无地方行政机构,无法形成有效的统治网络,地方行政是很重要的事情。 西周和春秋初期,地方行政方面,各诸侯国在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 到战国时期,经过历代法家的改革,各国已经普遍是封君的封邑与郡县并存。 一郡之长为郡守,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 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要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体系,要实行分封制还是郡县制,这些问题就被摆到了朝堂之中。 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他们的理由,是这样有利于快速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 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 李斯的主张更符合专制皇权和大一统的要求,被秦始皇采纳。 自此,郡县制最终成型,并成为之后各朝各代主要的地方政治体制。 (二)郡县制的本质 郡县制,是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 郡县由中央垂直管辖,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是流官,有任期,有利于中央集权。 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郡县制和县制有什么区别 郡县制是一种地方行政规划制度,秦国商鞅变法后正式实施,在之前普遍是分封制,封国下面只是简单的以城池为中心进行管辖。郡县制将全国分成若干郡,郡下设县,西汉武帝设刺史之后又,全国逐渐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直到隋文帝废郡改为州县两级,郡这一级别才撤销。州郡县制只是地方行政划分,就像我们今天的省县乡一样,没有县制一说,只是元朝行省制度之后才算完备 我们学习历史的时候,没有学到这些,包括大学的课本也没讲到县制,(我们的课本是山大版齐涛主编《中国通史(古代卷)》),现在的课本变得太快,现在高中课本上有对县制的解释,但是不够详细,而人教版初中课本仍然保留商鞅变法时实行郡县制一说。 按照我对查找的资料的理解,县制开始于春秋时期,设置在边疆,县慢慢的在内地开始实施,到了战国时候在边疆出现郡,郡要比县的级别低。“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可见当时郡县划分比较混乱,内地县下设郡,边疆的郡上并未设县,其实是级别低的县。但无论如何相对于分封制来说,国君对于地方的管理控制加强了。
郡县制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如下:
皇帝制
秦王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郡县制的简单解释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是在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 郡县制来历 春秋时代,随着世卿世禄制被官僚制的取代,地方组织也逐渐由采邑制转为县制~郡制。县与郡的出现,同春秋时的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时,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最初的郡大多建于边境地区,区域虽大,地位却比县低。晋国的赵简子曾于公元前493年宣布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这是我国历史上推行县郡两级制的开端。这个时候县的建制高于郡。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发展到了战国时,随着边地日益繁荣,就在郡下分设若干个县,郡在建制上的地位高于县,并逐渐形成郡县两级地方组织。 光有中央政府机构而无地方行政机构,仍然形不成强大的封建统治网络。但建立什么样的地方行政机构,这在秦统一六国之后是经历了一场激烈争论的。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沿用周代以来的封国建藩制度,分封诸皇子为王。他们的理由是有利于统治新征服的六国地区。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很显然,李斯的主张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因而得到了秦始皇的采纳,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乡里的作用逐渐强化,并超过郡县,民间有知乡里,不知郡县的说法。 郡县制的发展 周、秦之变历来被视作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封建、郡县之辨更是其间最重要的内容。然而,郡县制并非是商、周之制的断裂,它仍然处于商、周传统的延长线上。郡县制的出现是春秋战国时代治理效率化竞争的结果,并有赖于官僚制度的成长——更确切地说,郡县制的出现是“治权”发展的结果。 秦汉以后,郡县的功能与范围大致不变,因为郡县作为地方政区,主要任务是劝课农桑、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县”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郡一级的行政区划,唐宋多称“州”,明清多称“府”,但其性质相近。由于郡(州、府)数量太大,不便于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还编有更高一级的政区,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是“州”,唐代为“道”,宋代为“路”,元、明、清为“省”。 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中间经由汉武帝予以稳定,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郡县制一直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基石。在今天中国学界讨论的治理体系创新的议题中,郡县制仍然是可资解读的重要历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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