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什么官(唐朝刺史是什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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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刺史是什么官,以下6个关于刺史是什么官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刺史是什么意思?和现在相比是个什么官?刺史相当于什么官职?刺史是什么官职刺史是...

今天我们来聊聊刺史是什么官,以下6个关于刺史是什么官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 刺史是什么意思?和现在相比是个什么官?
  • 刺史相当于什么官职?
  • 刺史是什么官职
  • 刺史是什么官职?
  • 刺史是什么官
  • 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古时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级别的官员。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元代以后,刺史一职名废。至清代则于知州的别称。

    刺史无固定工作场所,且职位在郡国之上,这和监御史地位与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于丞相的情况不同。

    扩展资料:

    刺史在西汉逐渐的被授予了六条以外的权力,监察的对象也从二千石的官员逐渐向下延伸,到西汉末年已下及县令长。东汉则发展到所有的朝廷命官。同时还获得了一系列的行政权力以及兵权。

    这样一来,刺史就由单纯的监察官发展为总揽地方大权的行政长官了。且因刺史的俸禄很低,只有六百石,这往往能够促使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加紧监察,取得业绩,比用更高的官员去监察地方大员更能起到好的效果。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

    刺史是什么意思?和现在相比是个什么官?

    因为刺史这个官职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职责,所以直接拿来和现代的官职去对应就显得有失偏颇,我们需要先简单梳理一下其发展脉络。

    (一)汉代刺史

    首先,所谓“刺史”之刺,有着刺探、侦探之意,简单说就是检核问事。在秦代是没有刺史的,与之功能类似的是三公九卿中的“监御史 ”,主要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到了汉初刘邦之时,汉高祖刘邦时期,监御史制度曾经一度被取消;到了文帝的时候,又在监御史制度之外设置了一套新的地方监察制度——丞相史出刺制度,和监御史制度并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有点像现在的中纪委巡视制度。

    刺史真正的出现,是在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废诸郡监察御史,始常设刺史。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主要是维护皇权,整顿贪腐,澄清吏治。汉代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 :

    (1)“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

    (2)“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3)“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4)“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但是到了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作出了一些超出监察之外的事情,开始插手干预地方的军政事务。而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其职权也进一步随之扩大,开始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二)唐代刺史

    到了唐朝的时候,把郡改成了州,于是便以州的太守作为刺史,但是到了玄宗的时候,又把这一制度给反了过来,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之后的皇帝,比如肃宗又再复旧制。总而言之,在隋唐时期,州郡几乎可以等同;而刺史和太守亦可划等号。这是高层官员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我们熟悉的唐代大诗人中,张九龄、岑参、白居易、元稹、刘禹锡、柳宗元等人都做过这个官职。

    唐代刺史的职务非常繁杂。白居易为苏州刺史时,形容自己每天的工作就是:

    “朝亦视簿书,暮亦视簿书;簿书视未竟,蟋蟀鸣座隅。”

    具体而言,唐代刺史有五大职务:第一,征收赋税,以及分配徭役;第二,维持州内的法纪和治安;第三,主导州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如兴修水利,兴建学校等;第四,巡视治下各县,考核各县官吏;第五,教化百姓。此外,还有向百姓宣谕朝廷重大事项,向朝廷申报忠孝节烈等等事情。这些事务之中,又以征收赋税为重中之重。

    所以,从以上对于汉代和唐代的刺史职责来看,不同时期各有不同,而且其内容比较复杂,很难与现在单一的某个官职去对应。

    刺史相当于什么官职?

    一、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二、级别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扩展资料 刺史最初设置的目的 “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朝在每郡设置御史,来行使监察的职权。汉文帝时期,文帝觉得御史大部分都有所失职,于是让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是什么官职

    刺史职务:部(州)监察长官。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刺史介绍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官职的任免升降

    (1)迁:调职位、调动,一般指升官;左迁则为降职调动。

    (2)谪:降职并远调。

    (3)拜:授给官职。

    (4)授:授予官职。

    (5)擢:选拔,提拔。

    (6)除:免去旧职而任新职。

    (7)罢:罢免、停职。

    (8)免:免除官职。

    (9)黜:废黜,贬退,也用于剥夺王位或太子的继承权。

    (10)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1)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2)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3)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刺史是什么官职?

    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秦代曾设监郡御史,或称郡监。西汉初不再设置,文帝时复置监察御史司察诸郡;十三年(前167),以御史不奉法,多有失职,乃遣丞相史出刺诸郡并督监察御史,故称“刺史”。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于元封五年(前106)又创部刺史制,即除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称部刺史或州刺史。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宣帝、元帝时扬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广川王,刺史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据东汉人蔡质记述,刺史按照诏书所规定的六条行事。六条中的第一条是禁止豪强田宅逾制和以强凌弱;其他各条是禁郡守横征暴敛、滥用刑罚、选举舞弊、勾结豪强。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西汉时刺史对于有过错的郡国守、相,多所奏免,重者还可置于死地。

    刺史之秩仅六百石,而被督察的守、相为二千石,这是为了起到以卑临尊的制约作用。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努。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高到二千石。后来虽一度仍改为刺史,但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

    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十二牧。东汉初循而未改。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为刺史,秩仍为六百石。和西汉一样,全国分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隶校尉部。刺史总数由西汉的十三人降为十二人(见两汉州部)。

    汉光武帝刘秀不信任三公,授权刺史可独自处理郡国事务,所以东汉时刺史权力较西汉时增大,如可以对守、相等躬行赏罚。原来刺史只能督察守、相,而顺帝时规定:幽、并、凉三州刺史督察范围扩大至县的丞、尉一级。东汉中期以后,刺史还常率领郡县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动。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为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灵帝中平五年(188),下令改刺史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变成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

    刺史是什么官

    刺史最初的职责和现在的中央巡视组类似,武帝以后演变为州的实际负责人,相当于现在的省书记省长兼大军区司令员。唐朝州刺史类似现在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兼任军分区司令。宋朝刺史不再有军事权,元朝之后就没有刺史了。 刺史是什么官 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汉代刺史制度是对秦代监御史制度的继承。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刺史一度改称州牧,但无论是刺史还是州牧,其作为监察官的本质并没有变。不过,这正是刺史开始由监察官向地方官转化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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