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ut(FJUT建筑学院)

大学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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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fjut,以下6个关于fjut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fjut是什么学校
  • fjut是什么学校
  • 福建工程学院怎么样?
  • 福建工程学院的地址是什么?(邮寄)
  • 福建省工程学院
  • 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fjut是什么学校

    fjut是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拥有旗山、鳝溪、浦东、铜盘等校区,总占地面积136.88公顷,校舍建筑面积65.7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40.41万册。学校开设15个学院、开办65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 扩展资料   福建工程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校之一、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学校溯源于1896年清末“苍霞精舍”。后历经更名、拆分与重组。主要有:1914年为福建公立专门工业学校,1938年为福建省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52年为福建省福州工业学校;1953年学校分立为轻工业部福州工业学校和福州建筑工程学校,之后两校几易校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fjut是什么学校

    fjut是福建工程学院的英文简称。

    学校资料

    学校校训:真诚勤勇

    办学起始:1896年

    学校性质:福建省属工科大学

    高招批次:福建省内[旗山]本科二批 [鳝溪]本科二批、专科 [仓山]专科、成人教育

    校园面积:2200多亩(旗山、仓山、鳝溪等三个校区)

    专业设置:有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0几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六大学科。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学园路三号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350108

    福建工程学院怎么样?

    福建工程学院是一所很好的二本类高校,无论从学校环境、师资力量、专业建设等方面都十分出色,具体为: 1、学校环境。学校现有旗山、鳝溪、浦东、铜盘等校区,占地2074.8亩,校舍建筑面积68.4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6327.6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2.66万册。 2、师资力量。学校有专任教师1246人,其中高级职称622人。学校现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高校领军人才、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教学名师、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省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近100人。 3、专业建设。学校坚守“以工为主、区域性、应用型”办学定位,打造“工程牌”“地方牌”“基层牌”,紧扣福建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了以服务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业、现代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产业为重点的八大专业集群。 福建工程学院基本情况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发端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和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首开福州近代新式教育之风。 1907年开始举办工科教育,开设了铁路、电报两科,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1953年后分立为福建机电学校与福建建筑工程专科学校,两校随时代更迭几易其名,曾于1961年分别更名为福建机电学院和福建建筑工程学院,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 以上内容参考 福建工程学院——学校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的地址是什么?(邮寄)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园路3号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3号

    浦东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浦东路1号

    鳝溪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福州东三环路)

    软件园校区:鼓楼区软件园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内。

    学校现有旗山、鳝溪、浦东、铜盘等校区,总占地面积136.88公顷,校舍建筑面积68.8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5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0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09.03万册,电子图书198.72万册。

    扩展资料:

    1952年为福建省福州工业学校;1953年学校分立为轻工业部福州工业学校和福州建筑工程学校,之后两校几易校名;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有教职工1945人,其中高级职称539人,国家特聘专家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入选省“百人计划”等各类省级人才项目12人,闽江学者14人。

    学校有15个学院,5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5个省一级重点学科、4个学术型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工程学院-学校简介

    福建省工程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属全日制公立本科院校,学校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办学历史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 中文名: 福建工程学院 外文名: FuJian Universtiy of Technology 校训: 真 诚 勤 勇 创办时间: 2002年 类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理工 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现任校长: 蒋新华 知名校友: 邹韬奋、林兆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主要院系: 土木工程学系、工程管理系、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文化传播系等 总的来说福建工程学院是不错的 谢谢给分

    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

    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海峡工学院)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1、2年级5040元/学年, 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七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第一专业志愿优先调配;(2)其他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

    1.福建省:考生的普通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其他省份:考生的普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和鳝溪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在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六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26个不得”禁令、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学校纪委办·监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减、免、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厦门航空、薪火工程、晨曦、中宇、泉安、海天、国脉慈善教育、宏天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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