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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推动社会转型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 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中国用铁始于商代。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大约在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
《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
牛耕也起源于商代。甲骨文有“犁”字。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发明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
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庶民的剩余劳动,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
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马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
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
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到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像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
《诗经·大雅·瞻卯》记录了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
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
春秋时代见於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
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庶民。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田“唯莠骄之”。“唯美桀桀”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商周时代施行的井田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则归国王所有。(按:由于阶级社会本身便是私有制,因此井田制的实质是土地私有制,许多教科书为了将其同封建时代的土地政策相区别,误认为井田制是土地国有,这是不可取的)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大部分为地主所有,农民占有的土地较少。
扩展资料:
历史记载
据载,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使得农业生产力大大地提升,庶民都自己开垦私田,而荒废公田,井田制逐渐瓦解,使得井田制“唯莠骄之”。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乢囲”字也是由此而来,被认为是井形块状耕地的证据。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诗小雅·大田》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史料1930年代以前仅来自于《孟子》与《周礼》,或者再参考《诗经》。1980年代伴随金文、甲骨文字及陶文等大量出土、释读,证实井田制的存在似乎应该已不成问题,多数学者也抱持肯定态度。持否定态度者则认为,在《孟子》之前,没有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
有学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有很多理想化成分”。
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胡适在《井田辩》一文中就认为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是传说加想象。郭沫若承认有井田制,“周制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但他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化”。
唐兰认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亩。”范文澜亦否认井田制:“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划分,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
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
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井田制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
井田制开始走向崩溃的原因有: 直接原因: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在客观上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大举变法,在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对土地私有制给予全面肯定。 根本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牛耕技术和农具的不断改革,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 扩展资料: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井田制
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瓦解的主要表现和原因是什么?
井田制是在春秋晚期逐渐开始瓦解的,瓦解的原因是由于铁器和牛耕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在生产力发展迅猛的情势下,出现了很多私田,导致井田制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所以走向瓦解。
井田制是在商朝出现的,发展到西周时成为了一个成熟的土地制度。周天子把所有的土地分成块状,形式井字,所以叫它井田制。井田制的实施,给土地下了定义。土地一经分划不得买卖,只能够世袭,让同姓的亲人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不受侵犯,符合奴隶社会的政治立场。
经济不断的发展,政治制度也会逐渐发生变化。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井田制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逐渐瓦解也是形势所逼,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彻底瓦解。
井田制下“公田”里的集体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里的集体生产劳动有相类似的一面,即集体生产劳动具有不易组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低效率。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啊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春秋时期,铁器和牛耕的使用,耕作技术的提高。春秋后期,鲁国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新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时的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取代了井田制。
什么是井田制,它是什么时期的?是怎样瓦解的?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由于土地受到道路和渠道的分割,土地成为一个个的方块,加之其形状类似于“井”字,所以将其称为井田制。井田制瓦解于春秋晚期,由于铁器农具和牛耕的大规模使用,使得生产力大大提高,个体耕作成为社会基础,以集体劳作为生产方式的井田制遂逐渐崩溃。其次是因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旧的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应新制度下的生产需求。
一、井田制。
井田制起源于商朝,那时的社会生产力低下,没有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为了扩大增加产量,集体劳作应运而生,此为井田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到了西周时期,井田制已经成熟,土地由领主负责组织生产工作,而直接的劳动者是那些奴隶。
在属性上,学术界对其多有争议。有人认为其是土地国有制,有人认为是农村公社制。其实在夏商时期,实行“八家为井”,其表现出来的公有更为明显,直到西周时期,土地逐级分配,下层奴隶主掌握使用权,因而据此又可以将其看作是土地私有制。
二、瓦解原因。
前面说到井田制的产生是因为生产力低下,需要民众集体劳作,所以它的崩溃本质上也是生产力变化的原因,但不是下降,而是提高。春秋晚期到战国时期,各国通过变法改革扩大生产,而其物质基础就是生产工具和生产方式的变化,铁农具和牛耕等的大规模普及,使得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成为可能。此外,井田制已经无法调动民众的积极性,也不能满足军事上的需求。春秋后期,奴隶的大批逃亡使得公田成为废田,无人耕种,井田制根本无以为继,最终沦为历史。
井田制瓦解的标志是什么
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彻底瓦解。
井田制下“公田”里的集体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里的集体生产劳动有相类似的一面,即集体生产劳动具有不易组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低效率。
扩展资料:
井田制不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还是资源所有制,都是私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代替它的租佃制仍然是私有制的一种形式。而且,井田制就已经包含了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租佃制取代井田制不过是耕地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普遍化。
从根本上说,井田制的产生和瓦解,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会要求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成员对某些资源既拥有所有权又拥有经营权,同时使他们对某些资源投有所有权,他们只能以他们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为代价来换取对那些资源的使用权。
井田制的内在缺陷,使“公田”的经营效益低,且缺乏提高经济效益的经济动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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