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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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今天我们来聊聊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 2018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需要自荐信或推荐信吗?招生简章说的很模糊,我...
  •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 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的精神,为了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我校2008年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旨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0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北京九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3、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的科技论文且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5、高中学习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三、招生程序   1、报名办法   (1)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15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复试的入围考生名单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内公布,同时通知选拔复试事宜,考生可使用个人身份证号码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陆查询。同时我校也会将复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08年1月12日上午笔试,2008年1月12日下午面试   笔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文科:数学、语文、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入围考生须参加笔试,对于文科类考生学校将单独进行专家组面试。   有关复试通知另发。   (3)资格名单公布   学校将综合考生报名条件及复试情况,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最终资格名单。此最终资格名单于2008年1月21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报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可使用个人身份证号码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陆查询。   3、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控制在总招生规模的5%左右。   (2)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安排,学校即可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中安排专业。   (注: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测试工作;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同时要求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申请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0人,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光电学院)、预防医学、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交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注:具体录取专业名称以我校录取通知 书 为准。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签字、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 证书 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5日。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学生名单。 2.考核入围 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志愿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所填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 分数线 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 校招 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每年都会有很多考生对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很感兴趣。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 [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8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需要自荐信或推荐信吗?招生简章说的很模糊,我看好像是没有说必须要啊。

    2018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需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向我校寄送,一份材料仅对应一位考生。 推荐信是考生自主招生报名申请材料之一,根据2017年的情况,很多高校都在自主招生简章中提到让考生提交推荐材料,应该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建议有时间可以花些时间准备。 自荐信、个人陈述、申请报告是整个自主招生环节的第一关,这也是向素未谋面的老师展现你自己。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条件如下: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具有一定的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

    3、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和跨学科综合素质。

    5、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能力。

    6、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自主招生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年份、招生专业等因素而有所调整,请以华中科技大学官方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的原则为: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华中科技大学报名条件: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理科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理科生报考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二等奖(省级赛区)及以上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 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报专业领域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不包含各项专利),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科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文科生报考专业):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人文社科类论文。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不分文理,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名条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该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该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学校教学科研支撑体系完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已于2022年9月23日发布,发布网址为:http://gs.hust.edu.cn/,《简章》有10个部分内容,共计34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招生计划,学习方式及学制,报考条件,报名及网上确认,考试及录取,学费、资助、住宿及就业,违规处理,附则。 下面选择重点部分说下: (1)招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7300名,全日制学硕研究生约3600名,全日制专硕研究生约25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名,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约3200名。 (2)报考条件:除一些基本条件外,有一些专业需要格外注意。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另两个专业的报考条件如下图: (3)考试及录取: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包括501艺术设计(6小时快题)、502建筑设计(6小时快题)、503规划设计(6 小时快题)、505工业设计综合(含人机工程学、工业设计方法学、命题设计)、506景观规划设计(6小时快题)]在12月26日进行(8:3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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