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宗法制,以下6个关于宗法制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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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
(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
(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扩展资料: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
周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什么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扩展资料: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法制
宗法制是什么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宗法制度对我国社会演变的影响: 一、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宗法社会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妇女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连姓氏都要随夫,因此也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在某些专业技艺、技巧方面有家规行规,如“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礼记·郊特牲》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政治权利方面体现,则是不允许母系成员染指且也不传给女性的后代,因此,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在历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统,遭到满朝官吏的非议,史家的谴责,但在欧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 二、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封建社会,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对祖先的崇拜,是我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严肃、最重的礼制,“礼有五论,莫重于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场所,还是向宗族成员灌输家规、族规的场所,所以祠堂起强化家族意识、维系家族团结,在精神上起到训导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家族法规,主要起到止战乱、流动所导致的血缘关系的紊乱,防止家族瓦解的用,还是解决家族纠纷,惩戒不孝子孙的文字依据.家族度长盛不衰的最主要标志是族权,族权对中国历史影响非深,成为套在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个枷锁之一.族权对中历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执行封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2)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所以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成员,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3)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职能.如:农民发动起义时,族权就起到补充政权的功能.东汉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团练、乡兵就是族权维护封建统治的表现.(4)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如从东汉末到南北朝这段历史,中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族权的强大有密切的关联:社会上出现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宗主、壁主等族权组织形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独立的自治的乡土社会,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远,村落犹一国”. 三、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何谓家国同构?即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周易·家天下》).而君主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新唐书·礼三本》).对此,马克思说:“就像皇帝通常被尊为全国的君父一样,皇帝的各个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辖的地区内被看作是这种父权的代表”.所以,家国同构可以看作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君与父互为表里,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礼记·杂记》)的说法.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之说.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中国古代《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
简述宗法制的历史演变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 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 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 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 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 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 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 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 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 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 ”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 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 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 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 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 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 《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 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 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 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 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 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 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 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 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 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 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 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 宗人之亲,所以备矣。 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 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 ──《白虎通义·德论》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 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 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今晋,甸侯也,而建国。 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 晋人立孝侯。 惠之四十五年。 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 翼人立其弟鄂侯。 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 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传·桓公》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在于: 1.二者是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 2.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宗法制的构成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 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 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 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 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 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 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 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 "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代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 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 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 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 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 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 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 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 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 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 ”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 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宗法制、分封制与姓氏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 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 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 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 公元前八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 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 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 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 父权家长制家庭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在诸妻中分别嫡庶。 据《独断》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况是这样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 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 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 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 卿大夫一妻二妾。 士一妻一妾。 ”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 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子妇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子女(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 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 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 嫡为大宗,庶为小宗。 嫡庶的划分标准如图所示: 妻 妾 一般称谓 宗法称谓 继 承 妻(正配) 三哥(20岁) 六哥(14岁) 嫡长子 嫡次子 嫡 子 庶 子 妾一(侧室) 大哥(25岁) 四哥(19岁) 庶长子 庶三子 妾二(侧室) 二哥(22岁) 五哥(15岁) 庶次子 庶四子 据《史记·殷本记》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 殷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代替。 如弟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 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 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 这说明殷商末期,嫡长继承制已经确立。 据黄河流域周原(今陕西岐山)生活的周部落,在古公亶父时,嫡长继承制还没完全确立。 古公少子季历继承了王位,而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建立了吴国。 季历传位于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长子姬发。 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嫡长继承制。 自此宗法制度被作为立国的原则世世代代延续了下来。 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 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 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 为此,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又创设了“分封制”,其具体办法是:一、周王朝的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此谓之“王畿”。 二、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各路诸侯。 但这些封国面积很小,实质上都是一个个城堡式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对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个封国加起来的面积也没有王丝大。 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封国的绝对控制权,诸侯国象群星捧月似的,环绕拱卫着王畿。 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1.同姓封国。 凡是姬姓的周王室亲族,每人都可分到一块土地,在那里建立封国,此即同姓诸侯国。 周初,先后分封了71个诸修国,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国者15 ,姬姓立国者40人。 如,周武王封其弟振铎于曹(今山东定陶),成王封其弟叔虞于唐(山西翼城)。 周公平定武庚叛乱后,又分封周朝王室子弟26国。 2.异姓诸修。 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封少数有功之臣,如姜子牙封于齐;二是发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乱的部落,如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姒姓)封于杞国,伏羲氏的后裔(风雄)封于宿国。 周武王又将已灭国商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于宋国,以示政治安抚。 后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被周公平息,改封纣王庶兄微子启于宋国。 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上古长期存在的“部落”自此逐渐消失,为封国所代替。 周初封国地位平等,直属中央管辖,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 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附庸”。 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 这五级爵位的产生,系根据宗法制的嫡、庶关系而定,如图: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国 王 小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大 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伯爵 伯爵 伯爵 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子爵 子爵 子爵 小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男爵 男爵 小宗 庶子 平民 所有封国的国君总称“诸侯”。 周初五级封国与附庸国的情况如下: 等级 爵位 法定面积 举例 一 公国 50平方公里 齐、鲁 二 侯国 35平方公里 晋 三 伯国 35平方公里 申 四 子国 25平方公里 黄、罗、祝、邾 五 男国 25平方公里 许 六 附庸 不足25平方公里 萧 由上可知,西周初期的诸侯国领土很小,不少封国只是一个城。 东周开始,各诸侯互相吞并,疆城才逐渐膨胀,各诸侯大国才建都,并成为和周王室分庭抗礼的独立王国。 在西周时代,除了中央直接分封各路诸侯外,各诸侯在自己和领地内再分。 诸侯一般将的中心地区留给自己直接统治,其余土地再分封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卿大夫,此类封地称为“采邑”卿大夫也将自己分得的采邑再分割给他嫡长子以外的亲属——士,称作禄田。 于是,全国就形成了一个以国王室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由四周拱卫的统一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分封政治结构。 由上,我们可以提出:(1)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其余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2)诸侯之封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3)诸侯再将部分国土分封给卿大夫作为采邑,卿大夫又将部分采邑分给作为禄田。 这样,周王朝与分封诸侯国就保证了他们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万里江山遂成一家。 如下图示: 嫡长子(大宗)——承袭王位 周天子 嫡长子(大宗)——承袭国君 众庶子(小宗)——分封诸侯 嫡长子(大宗)——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封卿大夫 众庶子(小宗)——分士 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国内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 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 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 ——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 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 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 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 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 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 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09-08-23 | 添加评论 | 打赏 0 蓝色天梦 宗法制---是中国古代家庭内部区分亲疏关系的制度,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由周代形成一套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下,属于同一原始血缘的后代被分为大宗和小宗两支系,大宗就是始祖之下的嫡长子及嫡长子系,嫡长子又称宗子,在同一代中,其余的诸子又称庶子,在小宗中也有大宗小宗之分. 宗法制主要用于区分嫡庶、亲疏关系,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财产的继承权,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即所谓的“尊祖敬宗”,进入封建社会后,虽然早期宗法制已崩溃,但嫡长子继承制仍沿袭,王权的传世也因此长期进行。 特点: rr.bbpz/artrrbbpz.asp?art_id=8806 一、宗法制即宗教法规,是一种权利继承制度,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 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世袭制、分封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响: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 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二、传说中的五帝时期:禅让制向世袭制的转变 五帝时期,尧、舜、禹之间的君位继承实行禅让制,禹建立夏朝后,儿子启继位,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夏代: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建立起初步的国家机构,设立了武装、官职、监狱、刑法等国家机构。 三、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 (观点:一种重“分”的国家(邦国)体制建立起来。 王权与贵族的权力结构已经萌芽。 )约公元前1046年武王伐纣之后,西周实行了宗法制和分封制。 巩固了统治,发展了疆域,周朝成为地域辽阔的奴隶制国家。 西周后期随着王室衰微,出现了诸侯争霸的局面。 四、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转变 (方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双重变奏) 生产力:铁制农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水利的兴修、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的增多、市场的形成,都市的出现。 突出表现是:井田制逐步瓦解。 生产关系:新兴的地主阶级政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富商大贾的出现;相应的是,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地位逐步消弱,尤其他们是在春秋战国各国的变法中受到不断的打击。 在这种情况下,宗法制、分封制难以维持。 上层建筑的变化:各诸侯国建立封建制度,重用人才、改革内政、发展生产、整顿军队,废井田,承认土地私有,废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奖励农业、军功等措施。 最终,各诸侯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确立了封建制生产关系,封建制度逐渐形成,郡县制在各国得以确立。
宗法制的主要内容、特点、作用是什么
内容: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特点: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关系。
作用:有利于统治阶级内部稳定和团结,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地位。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参考资料:
宗法制对现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
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
现代社会虽然已经废除了帝制,上下级之间的尊卑关系也不是那么的牢靠,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什么是宗法制?
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础,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征.它是用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根据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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