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档案所在地(考生档案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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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考生档案所在地,以下6个关于考生档案所在地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考生档案所在地怎么填写考生档案所在地是什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考生档案所在地是指学校吗?...

今天我们来聊聊考生档案所在地,以下6个关于考生档案所在地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考生档案所在地怎么填写
  • 考生档案所在地是什么?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考生档案所在地是指学校吗??
  • 考研报名考生档案所在地
  • 考研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和地址怎么填
  • 考生档案所在地怎么查询系统
  • 考生档案所在地怎么填写

     档案所在地怎样填

    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档案所在地怎样填,希望大家喜欢!

    档案所在地怎样填

    1、自己的档案放在哪里就写哪里,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档案一般是在学校,如果是已经参加工作人员,档案一般在所服务的单位。

    2、到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局将档案以个人名义存档,然后出具证明。

    3、档案袋一般是跟随你户口的.,如果毕业工作,就应该存放到就业单位;没有存放到单位或无业者档案可能在生源所在地人才市场如果有就业单位,我知道个人的社保缴费信息是可以在网上查到的。需要去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扩展资料: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

    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至于怎样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则另有规定。

    考生档案所在地是什么?

    档案所在地一般在学校,上大学时候,学校会为学生免费保管档案,毕业后继续保管2年,所以档案所在地在学校;此时的单位填学校名称。毕业后,档案会随着工作的落实到单位或者公司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是户籍地的人才市场。

    相关说明

    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

    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考生档案所在地是指学校吗??

    考生档案所在地有几种可能。可能在学校,也可能在户籍所在地,以及工作的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考生属于应届毕业生,考生档案一般在学校,由学校代为保管。考生属于往届生但未参加工作,可能档案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者一些可以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考生属于往届生但已经参加工作,考生档案可能在工作单位。对于一些未有权利保管档案的单位,档案一般在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当找不到自己档案时,不要太担心。围绕着以上几个地方去查找就可以了,可以直接打人才中心的电话去确认,一个一个去排查。如果实在查不到,可以找社会上的档案服务机构去查询,他们有办法可以查到的。

    考研报名考生档案所在地

    考研报名考生档案所在地:全日制应届生档案在就读学校;毕业生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毕业后已签约工作的同学可咨询下公司人事,档案是否已转到单位,若没有,可能转到了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毕业未就业或是自由职业的童鞋,档案直接转回原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事部门,可电话咨询具体详细信息。部分高校有政策,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可以留在学校两年,两年后迁走,考生自行查询。

    关于研究生填报信息时的一些问题:

    1、报考点已满如何报名?

    报考点有人数限制,若已满,将不再接受报名或交费,此时可考虑更换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点进行报名。所以,要早报名!

    2、选择报考点有哪些原则?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3、预报名是否可以不支付,正式报名进行支付?

    可以,但报考点对报考人数有限制,建议您尽快完成支付。

    4、报考点已满,如何交费?

    如您选择报考点已满,则无法交费。若要更换报考点,只能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新增一条报名信息。

    最后祝你好运!

    考研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和地址怎么填

    应届生考研报名时,考生档案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填写本科所在学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扩展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报名时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档案所在地怎么查询系统

    1、有工作单位的人,档案一般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规模较小没有存放档案的条件,员工的档案会由单位寄存在当地人才市场。学生的档案是存放在学校学籍科。

    2、社会人士的档案会存放在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可以去单位档案管理处查询自己的档案。如果单位将员工的档案寄存在人才市场,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自己的档案。

    3、刚毕业的学生,档案会由学校寄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由于档案的传递较慢;毕业两个月以内档案还在学校学籍科可以查到;两个月后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查询。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或者人才网站查询。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便于县委编办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20年、10年、5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本单位的文明建设服务。

    (二)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做好本单位需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其完整、及时归档。

    (三)坚持原则,保守机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查阅制度,提高警惕,防止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

    (四)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及时、准确、迅速地提供各种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和领导决策服务。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六)切实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霉、防尘、防鼠咬的“八防”工作,达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

    第十二条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存入各类档案的重地,档案室钥匙由专人保管,非档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二)档案室要坚固,有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设置必要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档案室内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每天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档案室,关好门窗,注意电源,清理废纸等易燃物品。在档案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室安全。

    (四)档案室内档案分类存放,排列要整齐有序,便于查找。不得在档案室内存放个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五)要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校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

    (六)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室的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借(查)阅制度:

    (一)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职责,实行专人专管。

    (二)管理员做好借阅登记簿的登记记录(借阅时间、借阅人、借阅内容、归还时间)。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与管理员借(查)阅,只可在本单位范围内借(查)阅。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帮助外单位借阅并带走,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和外单位的介绍信(证明)方可带走。

    (五)外单位工作人员借(查)阅档案要持介绍信(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带走,管理员登记借阅人员情况,借阅目的和范围。

    (六)没有特殊情况,档案材料一般只准在档案室内借阅,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带走。

    (七)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确需延期,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另行办理借阅手续。

    (八)借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只能查阅相关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档案内容。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查阅。

    (九)借阅者需摘抄(复制)档案内容,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所摘抄(复制)的内容经管理人员校对并加盖我办公章后方为有效。

    (十)借阅者带走的档案复制件,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或复制。

    (十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擅自摘录、复印,更不得拆开、调换、污损、涂改、圈点、做任何记号、勾线、折角、添字、抽页和损坏档案等,查阅时严禁吸烟。

    (十二)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核对无误后,且借阅双方交接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进行注销。

    (十三)归还档案时,如有发现档案缺页、损坏、丢失等情况,要严厉查处并且在登记簿上对借阅者或借阅单位做不良记录。

    (十四)借阅者如果不按时归还,经请示分管领导后,不再安排下一次的借阅。

    第十四条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违者按情节依法惩处。

    (二)定有密级文件、资料,统一由专人收拆登记,发送时不得以普通邮件寄发。

    (三)已归档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只限于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查阅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科室暂时保存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要让外来人员随便翻阅,用后立即归档。

    (五)对定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未经密级审批单位批准,一般不准翻印和摘抄。

    (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资料的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外出,须经领导批准。

    (七)不归档的秘密及内部(重复或多印)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统一销毁,不准擅自处理和当废纸出售。

    (八)数字档案要求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工作,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各种来历不明的软件、游戏等。

    (九)保密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十)严格注意口头保密,做到守口如瓶,执行保密纪律,在公共场所、投稿、通讯、通电中,不得泄漏及涉及机密事项。

    第十五条在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规定: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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