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动植物检疫,以下6个关于动植物检疫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条为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云南边境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各边境口岸进出境下列检疫物的,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和本办法规定实施检疫:
(一)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
(三)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四)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非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昆明动植物检疫局)主管云南省边境口岸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在云南边境口岸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本辖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昆明动植物检疫局以及边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云南省边境口岸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水果、烟叶的,必须在入境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入种用动物或者烟叶的,报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审批;
(二)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水果在边境地州行政区域内加工、使用的,由所在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审批,需运往省内其他地方的,由昆明动植物检疫局审批,需运往省外的,报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审批。
第六条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持贸易合同、合约等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如需检疫审批的,还需提交“检疫审批单”。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签发“放行通知单”,海关凭“放行通知单”验放。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非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动植物性包装物进境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七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口岸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运往边境贸易货场或者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检疫规定需要实施实验室检疫的,按规定采取样品送实验室检疫。
第八条对来自未经输出国国家官方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的植物、动植物产品,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必须对其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单证。无有效方法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第九条对进境的运输工具,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入境口岸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法律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第四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 (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 (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 (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单证。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六条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第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第九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二章 进境检疫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第十三条 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第十四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第十五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
(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收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负责国际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第四条国(境)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紧急预防措施:
(一)国务院可以对相关边境区域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布禁止从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
(三)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对可能受病虫害污染的本条例第二条所列进境各物采取紧急检疫处理措施;
(四)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方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第五条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查验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六条海关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第七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所称动植物疫区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与地区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八条对贯彻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检疫审批第九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第十一条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第十二条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第十三条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第十四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办理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手续时,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并附具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署的意见。第十五条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动植物检疫一般分为几种类型
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类型:
1、环境优越型: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韩国。
2、发达国家大陆型:美国、加拿大。
3、经济共同体大陆型:欧共体。
4、发展中国家大陆型:中国、印度、智利、南非等。
5、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等。
方式:
1、产地检疫:根据检疫需要,检疫人员到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地实施检疫。
2.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地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对出入境动物作临床检查,对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查货物及包装有无受病虫害侵染,并按规定采样送实验室检疫。
3.实验室检疫:根据双边协定、检疫条款、贸易合同、信用证、输入国检疫要求或我国的检疫要求,检疫人员对出入境应检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1.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2.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可从事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与监督机构、大中专院校、生物科学高新企业、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
3.动植物检疫专业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动物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致病因素、疾病发生发展和转移的规律及预防、诊断、治疗、畜牧科学的基本知识;
3.具备致病因素分析、检验、药物正确使用与开发、常规及器械诊断、主要治疗方法、动物检疫的技能;
4.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生命科学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及自然科学中相关技术的应用前景;
5.熟悉国家动物生产、动物医学发展规划、兽医防疫检疫、环境保护、动物进出口检疫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有很多,就业前景也比较广阔,但大家还是要在专业上努力学习,争取学习地更深入。
点击查看:动植物检疫专业属于什么大类
2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形势分析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动植物检验专毕业生能胜任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进出境和国内各级动植物检疫机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植物检疫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企业集团的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新产品研制、商品监督检验、食品生产的卫生管理监督及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推广等工作。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68%的动植物检疫专业学生毕业1年后的薪酬在2000元以下,薪酬在3000元以上的比例为14%。按照十分制计算,动植物检疫专业毕业1年后的薪酬指数为3.49,与其他专业相比,薪酬属于中等。
动植物检疫专业毕业生认为该专业发展前景很好和比较好的比例为35%,13%的毕业生认为该专业发展前景为“不太好”或“很不好”。按照10分制进行计算,该专业的发展前景指数为6.66,与其他专业相比,发展前景指数为中等偏上。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面非常狭窄,毕业生只能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农业部系统。动植物检疫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相对较困难,建议继续深造。
3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专业类别 毕业五年平均薪资 工作地点 男女比例
动物医学类 ¥4510
薪酬超过3%的专业 长沙市
11%在长沙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46%-女54%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动植物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植物检验检疫、动物卫生检验学、食品卫生检验技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就业方向:可从事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与监督机构、大中专院校、生物科学高新企业、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
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一、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1、动植物检疫专业简介 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与推广的高级技术人才。 2、动植物检疫专业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实验、普通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 3、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病毒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兽医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动植物检疫技术、化学分析实验、仪器分析实验、组织切片技术、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培养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数学、物理、化学 、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②掌握有害生物的鉴定、识别、监测和控制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 ③掌握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病虫害防治的基本能力; ④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⑤熟悉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⑥了解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与技术最新发展动态,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二、动植物检疫专业大学排名 1. 山西农业大学 A++ 2. 河北北方学院 A+ 3. 淮海工学院 A+ 4. 河南科技学院 A+ 5. 塔里木大学 A 6. 河北农业大学 A 7. 内蒙古农业大学 A 8.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A 9. 湖南农业大学 A 10. 集美大学 A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就业方向)》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大学知识,敬请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标签: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动植物检疫一般分为几种类型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