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招生简章(人民大学招生简章2022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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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人民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人民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

今天我们来聊聊人民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人民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emb研究生招生简章
  •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 中国人民大学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 江苏 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 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 毕业 时所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 书 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咨询机构。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 理工 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毕业生 就业情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 强基计划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 民族 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 新生 ,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生的 成长 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62513046,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s://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圆梦计划” 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即“圆梦计划”,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所在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 毕业生 。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实施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 工作 由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 就业 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圆梦计划”招生计划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

    三、报名条件

    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 毕业 ;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6.平时成绩排名原则上为所在中学前5%。

    四、报名

    考生须登录阳光 高考 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22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下载打印,在报名表规定位置完成中学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本人签字后再次上传;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均需上传);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

    4.中学成绩单:高二至高三学年自选3次全年级统一参加的考试成绩(其中应至少有一次为高三阶段,3次在全年级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均为5%以内)。成绩单应为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说明);

    7.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说明);

    8.个人申请:“‘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 奋斗 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民族 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请你结合求学和 成长 经历,谈谈你对“乡村振兴”或“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二选一),以及你对 大学学习 及未来工作的展望与规划。报告要求由考生本人手 书 ,不超过2000字;

    9.其他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限高中阶段)。

    注:

    ①以上第1-8项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除第2、8项外,其余报名材料须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有关中学、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④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2022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合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合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合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 志愿 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高考改革省份为达到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考生所录取的我校招生专业或专业组统一高考招生批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学校将配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反馈相关考生信息,协助建立台账并做好资格审核。

    六、 新生 复查及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七、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20日前;

    3.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生名单和招生计划公示:5月底前;

    4.考生 填报志愿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5.录取:7月。

    八、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emb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emb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整理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E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各位参考。商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工厂管理系、贸易系、簿记核算和财政信贷教研室,是新中国工商管理教育的奠基者。经过70余年的发展,学院为企业和政府机关培养了大批专业的经济管理人才;为中国的高校培养了大量师资;开设了许多新的教育项目;开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编写的教科书在国内高校广泛使用;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积极进言献策,是中国管理教育的重要开创者。学院现设财务与金融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会计系、贸易经济系、企业管理系、市场营销系、组织与人力资源系7个系。商学院师资力量完备,结构整齐,教学科研实力雄厚。商学院拥有工商管理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以及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和会计学3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囊括了工商管理学科中从本科到博士的所有学位和培养项目,现拥有8个博士点、9个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项目和8个本科专业方向,学科综合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名列前茅。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商学院)在教育部第三轮一级学科评估中名列全国第一;2017年,在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获评A+级(最高等级)。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商学院)入选首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2022年,以优异成绩继续入选第二轮建设名单。人大商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办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EMBA)专业学位教育的商学院之一。EMBA项目的创办历史始于1998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管理学院(UB)与人大商学院合办的EMBA项目正式启动,揭开了中国EMBA教育的序幕。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成为教育部首批获准开办中文EMBA的院校之一。经过20余年的发展,EMBA项目不断推进教学理念和模式变革,“坚持回归教育本质”,为国家各行各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管人才。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以建立“扎根中国本土实践、具有全球视野”组织领袖的平台、创立“建构知识、分享经验、实现价值”的网络平台、造就全球经济舞台的中国栋梁为使命。扎根中国实践,以学习者为中心,聚焦整合领导力,采用多种教学法,培养最懂中国管理,有社会担当和全球视野的领袖人才。依托“IMPACT整合领导力课程体系”,以学习者为中心,采用建构主义教学方法,运用课堂学习、案例学习、行动学习、实景学习等方式,帮助学习者进行经验重构、思维优化、境界提升和知行合一。通过综合学习、反思方法、系统优化等路径,深嵌中国本土管理学重镇人民大学土壤,助力学习者“见自己、见他人、见天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100。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招收类别为定向就业。一、招生信息发布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我校将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二、考试形式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4)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5)对按以上(2)或(3)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报名时英语能力达到相当于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②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程序(一)面试报名考生可登录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官网“在线申请系统”,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申请材料,择优给予提前批面试资格并组织面试。面试后获得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需要参加2022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联考。(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1.报考点选择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具有在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2.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和“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6)考生报考时应注意查看招生专业要求,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设有备注“仅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研究方向,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间注意选择报考专用方向。(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9)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3.网上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等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时核验。(5)在校研究生报考,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五、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六、考试程序(一)初试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5.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6.初试成绩查询: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考生应当遵守我校和报考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二)复试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信息发布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报考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3.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官网。4.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将根据2023年3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安排,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人大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官网。考生应当遵守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复试考核。5.复试基本要求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6.复试内容报考我校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内容如下:①综合素质面试②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③思想政治理论考试7.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核验结果②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③工作简历证明(须包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的人事章或公章)④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三)调剂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应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的调剂办法等招生信息,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七、录取程序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八、学习年限、学习形式、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1.基本学制:2年2.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中文授课3.培养校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中关村校区4.住宿安排:学校不安排宿舍九、学费标准基本学制2年,基本学制内,26.5万元/生·学年十、信息公示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含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十一、其他(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四)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五)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六)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七)考生应当遵守我校以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八)因疫情防控政策等影响,部分课程可能采取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我校将依据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对授课方式做相应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整理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E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各位参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我院”)作为新中国第一个培养财政金融高级人才的基地,为新中国财政金融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做出了开拓性贡献,被誉为“中国财政金融高等教育领域的领头雁”。学院汇集了我国财政金融学科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早在1988年,财政学、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即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多次蝉联国家级重点学科。以财政学、金融学为骨干的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在多次评估中连续排名全国第一,2017年成功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财金学院金融EMBA创办于2007年,是国内首创、师资力量一流、以金融为特色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项目,本着“融师、融智、融天下”的办学理念,为高级金融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的金融管理理论和思想,提升个人素质、拓展精英人脉,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金融EMBA项目设置了金融综合(证券投资)、金融科技两个专业方向,充分满足新时代金融管理人才的升级需求。通过与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的深度合作,为培养能够在东西方两个文化平台自由漫步的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奠定了雄厚基础。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继续招收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25100。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招收类别为定向就业。一、招生信息发布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我校将严格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二、考试形式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业并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为准),下同);(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并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同时符合(5)所述条件。(4)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5)对按以上(2)或(3)条件报考的考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②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程序(一)提前批面试报名登录人大财政金融学院EMBA项目中心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完成并提交报名资料。中心将专家评审申请材料,对完成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对合格者给予提前批面试资格并组织面试。面试后获得条件录取资格的考生,需要参加每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未参加提前批面试的考生,亦可直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1.报考点选择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具有在京户籍或者报名当年(1月至9月)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报考点公告。2.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和“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考单位:10002中国人民大学;报考院系所名称:112财政金融学院(EMBA);报考专业: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研究方向:01金融综合(证券投资)、02金融科技。(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6)考生报考时应注意查看招生专业要求,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设有备注“仅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研究方向,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报名时间注意选择报考专用方向。(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9)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3.网上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等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招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网上确认时核验。(5)在校研究生在读学生报考,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五、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1)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六、考试程序(一)初试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4.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5.初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200分)、英语(二)(100分)。6.初试成绩查询: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考生应当遵守我校和报考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9.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二)复试1.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信息发布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3.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我院网站。4.复试地点具体复试地点将根据2023年3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安排,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我院网站。考生应当遵守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否则不得参加复试考核。5.复试基本要求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6.复试内容:报考我校财政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内容如下:(1)参加我院组织的提前批面试并获通过的考生,在复试环节将考察以下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2)未参加我院组织的提前批面试或参加提前批面试但未获通过的考生,在复试环节将考察以下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专业课和综合素质③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7.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核验结果③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④工作简历证明(须包含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的人事章或公章)⑤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我院在复试时核验。8.我院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三)调剂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的调剂办法等招生信息,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2.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七、录取程序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3.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4.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6.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7.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8.对符合要求的拟录取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6月下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八、学习年限、授课方式、培养校区及住宿情况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中文授课。基本学制:2年。培养校区:北京中关村校区,学校不提供住宿。授课方式:中文授课,两种上课方式供选择:1.每月一次,周四到周日,集中4天授课。2.每月两次,均为周六周日,共计4天授课。九、学费及奖助办法1.基本学习年限内,23万元/生·学年。2.目前我院暂无对“非全日制”学生提供奖助学金等政策。十、信息公示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含调剂)和录取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研招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十一、其他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就读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4.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5.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6.入学报到时,我院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7.考生应当遵守我校以及报考点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我校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 #高考# 导语】 从阳光高考平台了解到,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将来从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高度认同我校“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省份试点招生。   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招生省份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具体信息。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可于即日起至4月30日12:00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2),按照招生简章及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可在我校强基计划投放该省相应科类(或首选科目组)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6月下旬学校将视情况在高考后成绩发布前于报名系统内增加考生确认环节并签订书。   高考成绩发布后,确定入围校考名单。入围校考的考生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测试指南》并按时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按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各省入围校考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校考考核   7月4日前举行校考考核,含专业测试和体育测试,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专业测试形式、成绩折算办法以《测试指南》为准。(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视北京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1.专业测试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及专业相关领域学习兴趣、发展潜力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参考材料使用。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查范围不限于中学教学大纲。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原则上所有入围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50米跑。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校考成绩占15%。校考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比较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根据分省分科类(或首选科目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名单,宁缺毋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体育测试成绩。在拟录考生中,根据校考成绩、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学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总体培养方案   学校强基计划与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紧密衔接,坚持“植根铸魂、强基固本,博学深究,兴趣主导、创新引领”的人才培养理念,实施“宽厚基础、学科复合、科教融合、大师引领、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培养机制和培养过程的开放性、研究性、国际性、挑战性和个性化。致力于培养具有强烈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学识和卓越能力、深刻思想和宽广视野、长远眼光和创新思维,能够潜心学术,关注重大科学和人类发展问题,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和科技强国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培养方案要点如下:   (一)采用通专结合、本研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本科通识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和核心素养、核心能力培养;本科专业教育强调宽厚基础、扎实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设置课程和培养环节,突出学习专业性、创新性和挑战性;本研衔接教育,根据专业特点和个人发展趋势,可选择特色选修课程,在高年级打通研究生课程学习,由学术导师组指导,合理构建培养方案,实施学分制管理。   (二)配备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全面实行导师制。选聘校内外优秀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程教学,聘请高水平国际师资开设全英文国际化前沿课程和讲座。在培养过程注重大师引领,实施学术导师组和学术导师相结合的学业发展指导制度,同时通过新生研讨课、学术研讨班、学术讲座、科研实践等具体举措促进师生互动,引导和指导学生学业发展。   (三)设立研究性学习平台,学生常态化参加研究性学习。强基计划专业开设若干研讨(研读)班,营造研究性、自主性、开放性、挑战性的学习环境,学生可根据兴趣持续跟踪参加研讨(研读)班。   (四)依托学校高水平科研平台,实施科教融合培养。依托各相关学科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开展学术研讨班,鼓励学生进科研项目,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研究为目标,按照学习和研究有机融合的方式,开展科研实践,实施渐进式学术训练。学校为学生参与校内、国内和国际科研计划提供经费资助。   (五)搭建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和学院利用现有的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合作伙伴,选聘高水平国际专家为学生国际学习、研究、交流提供指导。通过与合作学校和机构交流学习、组织考察交流、推荐申报国家和机构国际学习奖学金、依托国际小学期聘请国际一流师资开设系列前沿课程等方式和途径,为强基计划学生搭建一流的国际学习交流平台。学校为学生出国交流交换提供资助。   (六)实施科学动态的考核和进出机制。为落实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理念和强基计划目标要求,各专业实施动态考核与进出机制。   1.动态考核机制   (1)原则上各专业每学年考核一次。   (2)由考核小组依据学业成绩、课外研学情况、综合素养、学生学习规划和学习意愿等实施综合考核,重点关注学生学术志向、相关领域学术潜力、综合发展能力。   2.动态退出机制   (1)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转专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强基计划。   (2)在前两学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转入该专业或相近专业对应班级继续培养。对于第三年考核未通过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和兴趣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完成本科阶段学习。   3.动态进入机制   (1)第一学年结束后,根据动态考核和退出情况,学校可在强基计划相关学院中选拔适量学生进入强基计划。   (2)参加选拔应由学生提出申请,并由所申请专业两名(含)以上专业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实施综合考核,内容包含笔试、面试和以往学习综合表现三个方面,重点考察学生的学术志向、学术能力和综合潜力。   (七)实行本研衔接培养。各专业按照强基计划总体培养目标,科学确定本研各阶段培养定位、培养要求,形成有机衔接的整体培养体系。本科阶段强调宽厚基础和扎实能力培养,为后续研究生阶段培养奠定良好基础。第三学年考核通过,获得转段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在第四学年开始实施本研衔接培养,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条件,通过相关程序录取到强基计划培养单位相关学科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进行培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其取消相关考生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招生咨询电话:400-0123-517   传真:010-62511156   本科招办邮箱:zsb@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s://rdz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62513046,邮箱rucjj@ru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   1.体育测试标准.pdf   2.招生专业及人才培养简介-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pdf   3.招生专业及人才培养简介-历史学.pdf   4.招生专业及人才培养简介-哲学.pdf

    中国人民大学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继续举办“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活动,通过此活动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 招生类别 招生项目 民乐类 笛子、柳琴、琵琶、扬琴、阮、筝、三弦、二胡 管乐类 长笛、英国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 弦乐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打击乐类 打击乐 键盘类 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舞蹈类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声乐类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不包括通俗唱法)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2、舞蹈、声乐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能力; 3、民乐、管弦乐、键盘类要求专业水平业余九级以上,有乐队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2、资格确认:请考生于网上报名一周后再次登录招生网,进入报名系统后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到现场不收取考务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4、报名材料: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表》,请用A4纸打印。再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中学推荐书》并自行打印,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冬令营报到时,将《报名表》、《中学推荐书》一并交给工作人员。考生如报考多项,每一项均需单独打印报名表和中学推荐书。另需准备个人二寸免冠照片3张。 四、专业测试 1、报到: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请于2009年1月17日来校报到。报到前,请从人大招生网查询冬令营活动指南。 2、测试时间和地点:1月18日至19日,测试地点均在校内。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段根据报到时领取的准考证号确定。 3、测试内容: a.声乐类测试内容:自选歌曲一首,视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b.舞蹈类测试内容:自选舞蹈一则,基本功(把上基本功、跳、转、翻)、模仿; c.器乐类测试内容: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控制在五分钟以内,视奏一段(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五、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在取得《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艺术冬令营等级证书》一级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给予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对于兼项或具有多种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须成绩合格。 3、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时,可享受不同程度降分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以与考生签订的协议为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录取时最低可降至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Q吧)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在非艺术专业学习。在校期间须无条件参加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010-62511156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邮政编码:100872 七、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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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人民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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