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2020年艺术生高考政策,以下6个关于2020年艺术生高考政策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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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艺考新规定有哪些
作为2020届艺考生,艺考有哪些新规定呢,有哪些新的关注点?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 2020年艺考新规定有哪些 1、联考成绩逐渐取代校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从“校考”变成“统考”,从而使得统考地位的提升。其实这对同学有利有弊,为备战联考,艺术生们将会减少对文化课的学习,对于大部分考生的文化课较为薄弱,取消艺考校考就意味着艺考生们将会有更多时间去复习文化课。 而取消校考,联考的竞争压力也就随之增加,考生志愿填报和报读高校知名专业难度会增大,导致竞争更加激烈。 2、考试形式转变更注重综合能力 艺考专业考试形式的转变也就是考试试题的转变。从近几年,各省统考试题、北电、中美、中传等校考院校的专业考试中,对比发现,艺考更加注重考生综合能力的训练,投机取巧、以偏概全的学习方式不再受到追捧,在考试中的优势尽失。 3、艺考考场更规范与严格 考试纳入刑法,艺考考场与普通高考一样,艺考考场也在严厉打击,艺考将取消高考成绩。 考场将会越来越严格,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多所艺术类高校专业考试中都有大举动。(已实施的新刑法修正案规定,组织、买卖设备、买卖考题、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等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艺考改革政策变化原因 高校方面:现在全国共有800多所本科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600-700所本科高校设有美术类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由于艺术类专业相比其他专业学费较高,加上不需要投入实验室,于是很多高校把其看成赚钱的“手段”,这是不对的,其实有很多高校根本没有开办艺术类专业的最基本师资和办学条件。 另外,有些学校面向某个省份招生却不在该省设置考点,导致该省艺术生须跨省到指定或者临近的省份考点参加考试,大大加重了艺术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省考试院方面:部分省份在本省不同县市设置考点组织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导致艺术生考试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在省内不同考点来回奔波,有时甚至因此而必须放弃一些学校的考试,同时也加重了考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和时间负担。
今年艺考政策变化
今年艺考政策变化如下:
1、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范围。截至2020年,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高校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已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2、严控校考范围和规模。严控现场考试规模,鼓励高校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从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3、推进分类考试、分类录取。2024年起,对于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与专业考试要求相关度不高的专业,将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对于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其他对考生专业能力有较高要求艺术类专业,继续组织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
4、文化课成绩逐步提高。对于保留二、三本批次的省份,文化线要求不低于二本线的70%;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要求文化线不低于新二本线的75%。
5、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不再从招生环节选拔。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改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有关艺考招生:
艺考招生指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或各大院校的艺术系等进行的全国艺术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各大艺术院校专业合格证,并以此证书参加高考,待高考成绩出来后,各高校再以高考文化分和艺考分结合来择优录取新生。
艺考招生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份和来年一月份进行。先是专业考试,而后是文化课。大多数高校都在每年的7月至9月这个时间段进行招生工作。招生类别分为普通高考招生、自主招生、非学历招生、成教高考招生、自学考试招生。
艺考新高考政策
艺考新高考政策如下:
1.与社会脱节专业面临减招停招
根据政策要求,高校将根据社会对艺术人才的需求及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
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艺考生可重点关注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方面的调整变化。
2.艺术专业将分三类进行招录
2024年起,艺术类将实施分类录取的招生办法,具体分为三类进行录取:
1.不进行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
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3.2024年基本实现省级统考全覆盖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目前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已实现31个省(区、市)省级统考全覆盖,音乐、舞蹈、表演、美术、设计等其他艺术类专业,将进一步大力推进省级统考,同时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
《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统考在艺考招生中发挥的作用增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未来将不断提高。
高考艺术特长生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教育部关于高考艺术类特长生的政策主要如下: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管本地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并指导和监督所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实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并监督在本地设立考点的高校校考考务工作,配合高校复核考生高考报名资格或提供相应审核结果。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和招生工作负总责,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2、严格审核报名资格。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相应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办法,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应将采集的考生报名信息、参加考试信息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比照审核,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名条件及报考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等),接受社会监督,重点防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替考”现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实施资格信息共享和违规行为处理联动机制。3、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命题、考试、评价全程安全、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在考试环节要设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并选派可靠、专业人员上岗,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时,应在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4、切实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纠正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对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偏低的问题,逐步提高录取要求并提前向考生告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合理划定有关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率先垂范,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相一致,确保所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5、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管本地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审核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并指导和监督所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实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并监督在本地设立考点的高校校考考务工作,配合高校复核考生高考报名资格或提供相应审核结果。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和招生工作负总责,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
第二条 严格审核报名资格。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相应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办法,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应将采集的考生报名信息、参加考试信息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比照审核,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名条件及报考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等),接受社会监督,重点防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替考”现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高校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实施资格信息共享和违规行为处理联动机制。
第三条 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命题、考试、评价全程安全、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在考试环节要设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并选派可靠、专业人员上岗,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时,应在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
第四条 切实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纠正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对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偏低的问题,逐步提高录取要求并提前向考生告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合理划定有关招生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率先垂范,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相一致,确保所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
第五条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我部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新高考美术艺考政策
新高考美术艺考政策如下:
一、考试内容:新高考美术艺考包括课堂考试和笔试,考试内容包括美术及其相关理论知识、历史美术及艺术家、国际艺术及艺术家、美术作品创作及评价、实践创作及艺术设计等。
二、考试模式:新高考美术艺考的考试模式采用综合式和综合类型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中考和高考之间,考试地点由各地教育部门指定。
三、考试成绩:新高考美术艺考的考试成绩以综合分数计算,分数划分为三级:优秀、良好和及格。考试成绩将参与高中招生录取。
四、考试费用:新高考美术艺考收取一定的考试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试费用将被投入新高考美术艺考的管理及相关维护费用。五、考试证书:考试通过的考生将获得新高考美术艺考证书,由省级教育部门颁发。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为做好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在江苏招生的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经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现行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分值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考生须参加7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7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5门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2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既报考7门必修科目、又报考2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7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5门必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2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江苏省2020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省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苏教考命〔2019〕4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17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2020年起,艺术类专业考试中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得组织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 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院校如确需补充考核,应按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江苏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本科院校招收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或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举行校考,继续采用委托考试的方式进行。 当招生高校采用委托考试方式时,委托高校须向被委托高校提出委托考试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委托高校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考生报名前,委托高校与被委托高校均须向考生公布委托考试相关专业、要求、考试安排、合格证发放等事项。 2.省外高校的校考 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立校考考点及有关考试管理工作,按教育部及江苏省校考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合格线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江苏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专业考试合格信息由招生院校及时告知考生。 (3)有关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江苏省将按照各高校的在苏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院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下同)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含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所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刑法》规定,凡组织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执行。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对校考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所有校考考点须由校领导蹲点指挥,蹲点名单和联系方式须在考前报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如已参与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如有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录取批次设置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次,其中,提前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1.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1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高职(专科)院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艺术提前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江苏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文化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八、填报志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其中平行志愿包含8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包含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参加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相关校考合格高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艺术类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定向培养士官的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批次之间不得同时填报。 九、录取 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招生工作开始前报院校主管部门核准并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根据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投档规则。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按传统院校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或10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提前本科第1小批录取高校,需通过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 哈尔滨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 以上名单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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