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不平等条约(中俄近代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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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近代不平等条约,以下6个关于近代不平等条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中国近代史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哪些?近代中国所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

今天我们来聊聊近代不平等条约,以下6个关于近代不平等条约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中国近代史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 近代中国所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按时间排列,时间和条约名字以及和哪国...
  • 近代史上中国与列强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 中国近代历史上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及其具体内容
  • 中国近代史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2.天津条约——清咸丰八年(1858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3.瑷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4.北京条约——1860年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5.辛丑条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1949年前的中国被迫与外国缔结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条约主要影响 打破闭关锁国

    不平等条约中包含了许多贸易条款,包括通商,通商口岸的设立,最惠国待遇等等,使得闭关锁国的政府被迫打开了国门。

    对于19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市场一体化的形成而言,不平等条约大多体现了当时自由资本主义的理念——尽可能的开拓海外市场,并将利益最大化。这并不等同于市场经济理念:因为自由主义者的竞争往往不遵从法制和平等的理念,而代之以各种手段如倾销贸易竞争。

    虽然绝大部分经过工业革命而形成的工业化国家都会采用开放市场、向世界竞争的贸易手段。但对于一些不发达国家或者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严重的国家,大国往往利用强加的不平等条约,破坏阻碍自由竞争的因素。对于亚、非洲的国家而言,这种在存在经济实力巨大差距的自由竞争将不可避免的摧毁本国的独立经济,使本国经济开始逐渐受制于其他国家。

    半殖民地国家

    对于被强加不平等条约的弱小国家而言,签订不平等条约对本国经济的发展是具有惊人影响的,强国的商品输出会对本国简单的手工业生产带来致命的打击:

    在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手工业的生产力远不及资本主义国家机械生产的能力。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手段导致本国市场打破自然垄断,促使市场融入世界,使本国经济日趋殖民地化。

    文化上输出被美国、欧洲所崇尚的价值观与道德观,造成对其他国家传统文化的冲击,西方宗教与科技的传入一方面促使有识之士对时局展开深入研究,但更多的是对广大民众的精神麻痹。这些现象使被迫签署不平等条约的国家逐步沦落为半殖民地国家,有的国家甚至在政治上完全丧失了主权领导,成为彻底的殖民地。

    经济畸形发展

    这是不平等条约带来的结果之一。本国尚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很难同英、美等强国在市场上相竞争,没有利润的本国工业自然很难发展。这导致国家开始经济殖民化。而殖民地对于他们的宗主国而言,就是廉价原料、劳动力和广阔市场的代言词。

    这样,受制于不平等条约的国家只能是输出初级产品,而工业领域则近乎空白。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范围的殖民体系虽然不断解体。但对于这些新兴的独立国家而言,其经济发展仍然是初级产品出口,进口工业成品的发展态势。经济命脉仍就由那些有能力控制贸易品价格经济强国所掌控。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对于部分国家直至如今依然没有改变,也成为这些国家独立几十年来经济未见好转的主要原因之一。

    领土损失

    时代终结的开始

    这段时期的终结是由一次大战之后开始。随着“亚洲的觉醒”时期到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原殖民地虽然未能够甩掉“三等国家”的矮帽子,但国际独立地位开始不断上升。欧洲各国此时又忙于应付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疮痍尚未痊愈,又添经济危机带来的巨大创伤。在中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开始实现关税自主与租界回收(详见下文的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2.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3.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4.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中国与英国,签约地点:北京)

    5.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6.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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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州湾租界条约(或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注: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

    8.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注: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

    9.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10.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12.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13.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15.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13年)12月1日,与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27.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28.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29.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近代中国所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按时间排列,时间和条约名字以及和哪国签订就可以,)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2、《瑗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

    瑷珲条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3、《天津条约》:1858年6月中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

    天津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4、《北京条约》:1860年10—11月中分别与英、法、俄签订。

    北京条约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5、《马关条约》:1895年4月7日中日签订。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6、《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中分别与英、美、 俄、日、德、意、法、奥(奥匈帝国)、西、荷、 比签订。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近代史上中国与列强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1、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英国仗着自己船坚炮利,发动侵略,而清政府昏庸无能,许多官员胆小怕事,最终在英国的胁迫下,签订《南京条约》,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变化,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被西方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爱珲条约》等第二批不平等条约,中国丧失了更多的领土和主权,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3、到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的资本主义开始产生,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封建经济开始逐步解体,同时中国经济也日益陷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经济呈现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的特征。

    4、1883-1885中法战争,被迫签订《中法新约》,中国虽在战事上取胜,但由于统治者的软弱无能,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民族危机逐渐加深。

    5、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列强对中国的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为主发展到以资本输出为主的阶段。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狂潮,并走向联合,利益趋向一致。

    6、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失败后,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了《辛丑条约》,中国社会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扩展资料:

    《马关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

    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

    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

    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军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

    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

    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诺休战。

    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

    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

    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

    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旧中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中国近代历史上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一、《南京条约》

    1、时间:1842年8月

    2、地点:南京

    3、代表:耆英 璞鼎查

    4、内容及其影响

    (1)割 香 港 岛 给 英 国 — —破 坏 了 中 国 的 领 土 主 权 , 使 香 港 岛 变 成 了 英 国 侵 略 中 国 的 货 物 转 运 站 和 海 军 基 地。

    (2) 赔 款 2 1 0 0万 银 元 — — 开创 了 侵 略 者 对 中 国 勒 索 赔 款 的 恶 例 , 加重 了 中 国人 民 的 负担 。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 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中国东 南 沿 海 的 门 户 大开 。

    (4)英 商 进 出 口 货 物缴 纳 的 关 税 税 率 中 国 须 同 英 国 商 定 — — 使 中 国 开 始 丧 失 了 关 税 自 主 权 。

    二、《南京条约》附件

    1、时间:1843年10月

    2、内容

    (1)《五口通商章程》

    a、低关税率5%——便 利 了 外 国 资 本 主 义 倾 销商 品 和 掠 夺 原 料 , 中 国 海 关 失 去 了 保 护 本 国 工 农 业 生 产 的 作 用。

    b、领事裁判权——严重 破 坏 了中 国 的 司法 主 权

    (2)《虎门条约》

    a、片面最惠国待遇——“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b、 租 赁土 地 、 房 屋 和永 久 居 住— — 为 以后 外 国 侵 略 者 在 中 国 建 立 “ 租 界” 提 供 了借 口 。

    三、《望厦条约》

    1、时间:1844年7月

    2、地点:澳门附近的望厦村

    3、代表:耆英 顾盛

    4、内容及影响

    (1)使美国 享 有英 国在 《 南京 条 约 》 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2)美国兵船可任 意 到中 国 各通 商 港口 “ 巡 查 贸易 ” —— 破 坏 了中 国 领 海权

    (3 )美 国人 有 权 在通 商 口 岸“ 开 设 医院 , 建立 教 堂” — — 便利 了 美 国 对 中国 进 行文 化 侵 略 。

    四、《黄埔条约》

    1、时间:1844年10月

    2、代表:耆英 剌萼尼

    3、内容: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五、《天津条约》

    1、时间:1858年6月

    2、地点:天津

    3、签订国 俄 美 英法 与清政府

    4、内容及影响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逐渐影响和操纵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2)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使外国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到内地(长江中游地区)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列 强 不仅 取 得 了中 国 内 河航 运 权 , 且 便于 外 国商品向 长 江 内地 倾 销。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成 了 外国 人 到中 国 内地进 行 种 种不 法 活动的护身符。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加重了中国人民负担。

    六、《瑷珲条约》

    1、时间:1858年

    2、内容:割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七、《北京条约》

    1、时间:1860年

    2、签订国:清政府与英法 俄

    3、内容与影响

    (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天津成为外国经 济 势力 在 中 国 北方 的 重 要 活 动 基地 , 并 威 胁北京的安全。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使英在香港地区的侵略势力扩大

    (4)准许华工出国——掠买中国人口,开发海外殖民地。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进一步加重中国人民负担

    八、《中法新约》

    1、时间:1885年

    2、地点:天津

    3、代表:李鸿章 巴德诺

    4、内容

    (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

    (2)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

    (3)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商办

    (4)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5、影响

    (1)法国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

    (2)打开 了中 国 西南 的 门 户

    (3)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

    九、《马关条约》

    1、时间:1895年4月

    2、地点:日本的马关

    3、代表:李鸿章 伊滕博文

    4、内容及影响

    (1)割 辽东 半 岛 、 台湾 及 其 附 属岛 屿 、 澎湖 列 岛 给日 本 —— 使台 湾 与 祖 国 隔 离 数 十 年 , 并 刺 激了 列 强 瓜 分中 国 的 野心

    (2)赔 偿 日本 军 费 白银 二 亿 两— — 使清 政 府为 偿 付 巨 额赔 款 , 加 紧 搜 刮人 民 ,还 大 量 举 借 外 债, 使 列强 进 一 步控 制 了 中 国的 财 政 和 经 济

    (3)增开 沙市 、 重庆 、 苏 州 、杭 州 为 商 埠 , 日 本 轮 船 可 沿 内 河驶 入 以 上 各口 — — 使帝国主义 侵 略势 力深 入 到 内地

    (4)允许日本在 中 国 的 通 商 口 岸 开 设 工 厂 , 产 品运 销 内 地 免 收 内 地税 — — 严重 阻 碍了 中 国 民 族工 业 的 发 展

    十、《辛丑条约》

    1、时间:1901年9月

    2、签订国 11个 英 俄 美 法 德 日 意 奥 比 荷 西

    3、内容及影响

    (1)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加 剧 了中 国 人 民 的 贫 困 和 社会 经 济 的凋 敝

    (2)划定 北 京 东 交 民 巷 为 “ 使 馆 界” , 界 内 不 许 中 国 人 居 住 , 由 各 国 派 兵 保 护— — “ 使 馆 界 ” 实 际 上 是 “ 国 中 之 国 ” , 是 帝 国 主 义 策 划 侵 略 中 国 的 大 本 营

    (3)拆 毁 北 京 至 大 沽 的 炮 台 , 准 许 各 国 派 兵 驻 守 北 京 至 山 海 关 铁 路 沿 线 要 地 — — 外 国 侵 略 者 控 制 京津 地 区 , 使 清 政 府 完 全 处 于 外 国 军 队 控 制 之 下 , 便 于 外 国 侵 略 者 直 接 派 兵 镇 压 中 国 人 民 的 反 帝 斗 争。

    (4)惩 办 反 帝 的 官 吏 , 永 远 禁 止 中 国 人 民 成 立 或 加 入反 帝 性 质 的 组 织 — — 清 朝 官 吏 严 厉 镇 压中 国 人 民的 反 帝 斗争 ,使 他 们进 一 步 成 为帝 国 主义 的帮凶 。

    ( 5)改总理衙门 为 外 务部 , 位 居六 部 之 上— — 改 设 外 务部 , 便 于 清政 府 能 够按 照外国侵略者的意 旨 实 行 卖 国 的外 交政 策。

    (6)修订商约——清政 府同意修订各 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便利了 帝国 主义扩大 对 中 国的 侵 略。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及其具体内容

    1.中英《南京条约》

    共13款,主要内容是:

    一、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二、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三、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四、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五、中国海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六、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2.《中俄北京条约》

    共15条,主要内容有:

    一、中俄东段边界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划归俄罗斯。原住这一地区的大清国人,仍准留住。

    二、中俄两国未经划定之西部疆界,今后应顺山岭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大清国现有常驻卡伦路线而行,即从沙宾达巴哈界牌起,经斋桑湖、特穆尔图淖尔至浩罕一线为界。

    三、俄罗斯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设领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四、东北新定边界地区准许两国之人随便贸易。

    3.《中英天津条约》

    共56款,另附专条1款。主要内容有:

    一、英国驻华使节并各眷属及各随员“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可在北京租地租屋,雇觅夫役。英在通商各口岸设领事官。

    二、凡传基督教者,清政府应一体保护。英国人可前往内地游历、通商。

    三、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岸外,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为通商口岸;长江汉口段以下至海沿岸,除增开镇江一口岸外,再选择不超过三处地方开放;许英商船驶入长江至长江沿岸各口岸经商;英国兵船亦得进入各通商口岸。英国人有权雇佣华人,可在各口岸并各地方租地盖屋,设立栈房,建立教堂、医院、墓地。

    四、涉及英国人的纠纷案件,英国当事人及财产,皆归英国官员查办;英国人犯法,由英国官员惩处;中国人扰害英国人,由中国官员惩办;中英两国之人争讼而又不能劝息,由中国地方官与英国领事会同审办。

    五、中英双方应于《天津条约》签订后尽快于上海会商新税则;英商进出口货物于内地应纳之“子口税”,应“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一次缴清。

    六、今后若有给予他国特权,“英国无不同获其美”。

    七、赔偿英国商民损失及军费共400万两。赔款缴清,方将广州城交还。

    此后,根据《中英天津条约》的规定,桂良等人与额尔金于11月8日在上海签订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重新确定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对未定税率的物品,确立了“值百抽五”的原则,并准许鸦片以“洋药”的名义合法征税入口。

    4.《瑷珲条约》

    共3条,主要内容为:

    一、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二、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三、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5.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害:

    一、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二、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三、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四、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扩展资料:

    性质

    解析

    不平等条约是与平等条约相对而言。平等条约一般是指签约各主权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商定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条约。

    而不平等条约是指最后缔结的条约,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最常见造成这情况的原因是其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强压另外一方(即强加条约)。

    但亦有人认为,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一定牵涉武力,只要是条约内容是对各方并不对等即可。在这扩大的定义之下,不平等条约可以包括以下各种情况:

    1.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平等;但由于未能预见的改变,造成实际执行上双方义务出现不平等。

    2.条约内容本来对双方并不平等;而无论实际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一种情况。

    4.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压力或武力来达至第二种情况。

    5.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经济压力达成。

    6.条约内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达成。

    从此定义来看,许多20世纪前欧、美国家与其亚、非国家签署的条约都符合不平等条约的概念。而且欧、美国家内部战争后的许多和约(比如普法战争后的法兰克福条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凡尔赛条约)。

    也可以看作是不平等条约。而现代某些协定,虽然没有在武力下签署,亦可被解释为不平等。

    在习惯上,不平等条约往往是指西方列强(后来也包括日本)在18世纪及19世纪初与亚洲国家之间签署,带有帝国主义色彩的条约。

    近代部分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在其内部的构成民族之间曾经签订的武力强加条约,因为不属主权国家之间的问题,被认为是民族之间的内部事务而不属于不平等条约。

    区别强加条约

    不平等条约(Unequal Treaty)和强加条约(Imposed Treaty)是两个类似的概念,都是关于在武力胁迫下签署的条约的名词。强加条约的概念出现较早,西方的法学自18、19世纪即开始出现类似的概念。

    不平等条约的称谓则是中国国民党于1920年代提出的,最初用来指西方与满清及北洋政府所签署的一系列条约。后来不平等条约的概念逐渐发展,在国际上亦有被其他国家使用。

    但如今法学上对何谓不平等条约还是没有很明确的定论。有些人认为不平等是指缔造条约的手段使用了武力或胁迫而造成不平等。这种定义下,不平等条约基本上是等同强加条约。

    但亦有些意见认为不平等条约是指条约的性质属于不平等,因此可能是在更多不同的情况下造成,而涵盖亦更广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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