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兵役体检要检查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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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兵役,以下6个关于兵役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兵役是什么意思?
  • 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样的?
  • 中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
  • 服兵役需要什么条件吗?
  • 请问兵役是什么意思?
  • 中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
  • 兵役是什么意思?

    释义:

    1、指当兵的义务。如:服兵役。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

    2、指战争。如:兵役连年。

    扩展资料:

    中国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兵役法几次修改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样的?

    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

    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建立以来实行的兵役制度,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志愿阶段

    2、义务阶段

    3、义务兵

    4、结合阶段

    5、主体阶段

    扩展资料:

    我国兵役制度初步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建立和完善兵役制度十分重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准备在适当的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2年开始了拟制兵役法的筹备工作。1953年3月23日,毛泽东主席正式签署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决定成立以聂荣臻为主任的兵役法委员会,领导兵役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讨论,于1954年12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

    1955年7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颁布。这部兵役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兵役法。过去有些朝代也在一些法律条文中提到兵役问题,但没有单独制定兵役法。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颁布过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但没有行得通。新中国颁布的这部兵役法,第一次比较完整地规范了国家的兵役工作,真正实行了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和退伍制度,确立了预备役制度和学生军事训练制度,规定了军队实行军衔制度。

    之后,根据兵役法制定了各种军事条令、条例,初步形成了中国的兵役法规体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兵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

    中国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

    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

    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另一种是...

    服兵役需要什么条件吗?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包括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扩展资料: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当兵,在当代中国是指服兵役。在现代中国是指去国家里成为兵的身份。全民兵役,一大部分入伍,进行服役,时间为两年。

    另一部分通过体校、警校、各种车队、街舞队、篮球体能技术训练社、耐力生存与拓展训练探险、集体负重训练、CS团队训练社等训练方式来进行为期六个月到一年的军事化训练,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左右。

    09年征兵,每个城市可招走2万名合格男兵,年龄16-25周岁。

    自愿服役。

    女性参军入伍按征兵数量招收。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8--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1前征兵。

    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祖籍(籍贯)是台湾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内地,在年满18周岁那年仍会收到兵役通知,到台湾省服兵役,服役结束后回到内地。

    参考资料:当兵 百度百科

    请问兵役是什么意思?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

    中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

    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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