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宁波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宁波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宁波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整理了宁波大学2023年mba招生相关信息,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
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7.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必须是定向就业人员。
(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学院。
二、报考流程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考网站: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初试和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时间大致在每年11月初进行,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初试内容
初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23年3-4月份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复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大学英语听说面试和思政面试等。
4、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注:以上所有报考环节均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信息及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信息公布为准。
六、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2.5年(1.5年上课,1年撰写论文)。
2、研究方向:
01创业创新管理
02人力资源管理
03财务与金融管理
三个研究方向入学后统一安排选择(报考时请填写“不区分研究方向”),
04供应链管理(报考时请填写研究方向)
3、学习方式:以双休日学习为主,同时采用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01、02、03研究方向学生在宁波大学本部授课,04研究方向学生部分课程在宁波大学本部授课,其余在南部商务区授课。
4、学习费用:10万元(不含教材费等相关费用)。
5、招生人数:预计126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人数为准,并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作调整)。
6、报考供应链管理方向的考生在报考前请咨询宁波(中国)供应链创新学院负责老师,该研究方向的收费、授课方式及培养模式与其它研究方向不同。
备注:以上所有环节均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信息及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宁波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023年宁波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
2023年宁波大学 体育 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考试 安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波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于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同志题写校名,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浙江 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 创业 ,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宁波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2.学校国家代码:11646。 3.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 研究生 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 毕业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5.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2023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分7个项目招生,总计划为45人,具体项目和招生计划人数如下: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港澳台除外)招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1.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 高考 )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3.身体健康,具备我校招生项目的 二级 (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如具备所报考项目的多个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报名时需填报所有符合报名要求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4.本简章第二条所列招生项目不得跨项报名。 5.2023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6.保送运动员招生项目仅限男子羽毛球、男子排球和男子乒乓球。招收条件和流程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2〕216号)的规定。保送运动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考生注册、报名及 志愿 填报 1.注册报名。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验证考生报名资格)并报名。 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填报志愿 并缴纳考试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 成功 ,完成缴费后,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三)报名费 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的收费标准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线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我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 语言 文字作答。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含答题卡)接收和组织本省生源的文化考试,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含答题卡)寄送至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文化考试的组考、防疫等要求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3.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二)体育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评分。 2.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为准。 3.考生依据报名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简章第二条所列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4.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体育专项考试前,考生应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其中,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3.对于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二志愿。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学校其它专业 学习 。 5.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附则 1.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新生 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学费 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4.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1.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 招生电话:0574-87600233 学校网址:http://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 2.运动训练专业联系方式 专业咨询电话:0574-87600208
宁波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667人(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全日制3116人、非全日制551人。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2023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为25人,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相关学院。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8.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六、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体要求和程序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于入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2023年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zsgz/xxfw/xfyjz.htm。
十二、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旅游管理(120203)(中法合作)项目,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安排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六)2023年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教融合学院”。
(七)2023年我校与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在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学技术学院”。
(八)2023年我校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九)医学院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https://medicine.nbu.edu.cn/info/1502/16250.htm。
(十)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
(十一)招生章程、专业目录、硕士生导师介绍、学院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十二)考生应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如有变动,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十三)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四)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87609136
网址: http://graduate.nbu.edu.cn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招生人数多少
根据宁波大学MBA教育中心官网发布的《宁波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招生简章》,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计划招生人数为126人。
注:最终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人数为准,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作调整。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专业方向有哪些?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专业方向有:创业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与金融管理;供应链管理。
其中,创业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与金融管理三个专业方向在入学后统一安排选择,报考时填写“不区分研究方向”即可;供应链管理方向须在报考时填写。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7、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必须是定向就业人员。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报名时间
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报名包括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考生在报完名后还需进行网上确认,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必须进行网上验证、照相、校对报考信息等报名手续。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浙江:宁波大学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宁波大学医学院了解到,宁波大学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已发布,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 详见《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医学类)(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30或CET-6≥425; 2.TOEFL≥80分或IELTS≥6(均指有效期内); 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七)限获得医学学位(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报考。 (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下载网址:http://medicine.nbu.edu.cn/info/1562/10346.htm)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下载网址:http://medicine.nbu.edu.cn/info/1562/13294.htm)内。SCI论文须收录或在线发表,其他期刊论文须见刊。 2.以第一排序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3,不含教材、译著、编著,其负责执笔撰写的字数一般不少于10万字)。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奖励1项。 以上成果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当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信息,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向医学部递交报考材料: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应届考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附件3); 4.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2)应届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上);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项目、授权发明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不符合科研成果时限或不符合提交要求的材料概不接收,考生无须提交。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以排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报道Comments、非论著性Letter)全文,要求发表的期刊须在《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内(目录下载网址见上文)。其中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或在线发表佐证(提供能查询到DOI号的网站下载版论文全文);其他期刊论文需提供见刊佐证(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全文页复印件)。 (2)科研项目:提交本人主持的项目立项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发明专利:提交以第一署名(含除导师以外的第一署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学术专著:本人担任主编、副主编或编委且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提供封面、编者介绍页、封底等能说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复印件。 (5)获奖:提交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3)、厅市级科学技术奖项(排名前2)、高校生科研竞赛奖项(排名第1)、省部级高校生科研竞赛奖项(排名第1)证书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材料;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5,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6); 13.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书(附件7); 14.其他材料:各类评优评奖(按照奖项级别就高提交一个即可)、社会服务、国外3个月以上访学、专业学会任职、学术期刊编委等可以证明本人各种经历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排放,并于2022年12月26日前交到或快递(仅限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快递)寄至下列地址(以邮戳日期为准)。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医学部至真小楼302 收件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593 (二)资格审核 学院报考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三)材料审核 专家工作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材料审核评分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成绩;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研究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申请材料所反映出来的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科研成果认定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 (四)复试综合考核 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不低于1:1.2(具体比例在复试综合考核前确定后公布)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复试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100分)、外语水平考核(100分)、综合面试考核(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按专业基础考核25%、外语水平考核20%、综合面试考核55%进行折算。 1.专业基础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考试科目:病理生理学。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采取逐个面试的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综合面试考核:侧重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须向综合考核小组提交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答辩报告,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研究经历等基本情况,详细陈述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原则上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综合考核占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复试综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优先从已完成复试综合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医学部仅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医学部信息公开网址:http://medicine.nbu.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09593 申诉电话:0574-87600762 附件:1-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医学类).doc 附件:2-宁波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doc 附件:3-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生研究计划书.doc 附件:4-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doc 附件:5-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6-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7-非定向报考书.doc 原文标题: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medicine.nbu.edu.cn/info/1502/16826.htm
宁波大学学校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个中外合作项目,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将于2017年开始招生,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合作方为法国昂热大学,它是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其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的办学地点设立在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后学生进入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学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宁波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5 名,宁波大学属于综合类大学,在2017综合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38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宁波大学介绍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类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学生19255名。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宁波大学招生简章(宁波大学招生简章研究生)》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大学知识,敬请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标签:宁波大学招生简章宁波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2023年宁波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宁波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2023年宁波大学MBA研究生招生人数多浙江:宁波大学医学部2023年普通招考博宁波大学学校招生简介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