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苏州大学山东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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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以下6个关于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苏州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
  • 苏大研究生招生电话?
  • 谁知道苏州大学及各专业代码
  •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 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电话如下:

    根据苏州大学官网信息显示,

    招生就业处咨询热线(7月4日前):0512-67509412、67504735、67503407、67503542。

    招生咨询QQ:800039119。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1。

    传真电话:0512-67507941、67507942。

    地址: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

    邮编:215021。

    招生政策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独墅湖校区炳麟图书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天赐庄校区东吴门)

    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简介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未来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面向国际、面向产业”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新工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立体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自考招生办电话

    苏州大学各学院(部)成人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 序号 学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1 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65241535 65880786 2 社会学院 65880597 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65880292(自考) 67505093(成考) 4 教育学院 65880149 5 商学院(财经学院) 67162016 67162902 6 法学院 65117094 7 外国语学院 65243027 8 城市科学学院 65880198 9 数学科学学院 65113925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65112047 11 化学化工学院 65112107 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65112439 13 电子信息学院 67167812 14 机电工程学院 67162189 15 材料工程学院 67168297 16 体育学院 67162123 17 艺术学院 67163948 18 医学部 67505066 (成教) 65880292(自考)

    苏大研究生招生电话?

    研究生招生信息 http://yjs.suda.edu.cn E-mail: yjsbzb@suda.edu.cn 苏州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处 TEL:(0512)65112816,65227655,65227656 FAX:(0512)65112816 研究生处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校本部蕴秀楼二、三楼 邮编:215006

    谁知道苏州大学及各专业代码

    苏州大学学校代码:10285,各专业代码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苏州大学 招生章程 1、苏州大学学校地址: 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2、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3、办学层次及类型: 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4、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0600000311号

    收费许可证号:05004806400

    江苏省首批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的独立学院之一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

    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专业:1833;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185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1876;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价格部门核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14000元/人•年,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同时按照国外高校规定另缴纳相关费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27600元/人•年,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同时按照国外高校规定另缴纳相关费用。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2000元/年。

    八、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院在江苏、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wz.cn。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三小批,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招生考试报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十、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

    3.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我院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

    我院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1833代号中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招生。江苏省考生须报名参加2020年苏州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我院认可苏州大学校考成绩,并按照规定比例向考生颁发合格证,取得我院合格证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控制线后即可报考。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7.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江苏省、贵州省招生。江苏省考生须报名参加2020年我院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试,我院按照规定比例向考生颁发合格证,取得合格证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控制线后即可报考。贵州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非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江苏省、河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2020年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有调整,我院录取规则将相应调整,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江苏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贵州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十二、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证书类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院网址:http://www.sdwz.cn

    招生网址:http://zs.sdwz.cn

    电子邮箱:sdwzzs@qq.com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微信账号:苏大文正招生(sdwzzs)

    传 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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