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北京电影学院艺考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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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北影的 招生简章是什么?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北京电影学院...

今天我们来聊聊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北影的 招生简章是什么?
  •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 北京电影学院的招生简章
  • 北影的 招生简章是什么?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工作者的摇篮,是目前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唯一的电影专业院校,在国内电影教育界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也是世界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我校以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系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2014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513名,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含华侨、港澳台地区),无分省计划(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文理兼招,学制4年。高职计划招生75名,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学制2年。

    北京电影学院(Beijing Film Academy),简称北电(BFA),是中国唯一、亚洲最大、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院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公办艺术院校。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最终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建校60余年来,北京电影学院为新中国电影事业培育了2万余名电影工作者,被誉为“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1]

    学院建立了完整、科学的电影学学科体系,形成了以本科教学为主体,涵盖本科、硕士、博士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电影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北京电影学院是国家动画教育研究基地、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和中国儿童电影研究中心的挂牌单位。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成绩。

    3、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各专业要求中对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要求者可以报考。

    4、具体报考条件以北京电影学院官网的最新招生简章为准。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1.北京电影学院的专业包括表演专业摄影专业等。2.北京电影学院的优势:北电基本以电影电视为主,各个专业都是。3.一部好的电影给你更开阔的眼界,让你更多的用脑思考。

    北京电影学院(Beijing Film Academy),位于北京市,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的艺术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际电影电视高等院校联合会(CILECT)理事学校和亚太地区电影年会执行主席,首家主持国家“863”项目的艺术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北京市留学生教学管理先进单位,2018中国科幻大会优秀组织单位,是国家动画教育研究基地、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和中国儿童电影研究中心的挂牌单位。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该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成绩。

    3、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各专业要求中对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要求者可以报考。

    4、具体报考条件以北京电影学院官网的最新招生简章为准。

    北京电影学院艺考分数线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9名。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6名。

    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86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北京电影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四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艺术类、普通类,学制四年。高职层次的招生全部为艺术类,学制两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招;普通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其中,专业考试分为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由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北京市防疫防控工作部署,北京电影学院将部分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与录取办法进行调整。部分专业取消专业考试,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部分专业视频初选,保留专业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安排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

    ※ 报考我校保留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方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取消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须按照教育部以及所在省有关规定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校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须合格。

    ※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艺术类省级统考涵盖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涵盖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涵盖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我校2020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参照表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

    第十一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省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考试最后一试通过的台湾考生,可选择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三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报考取消校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的条件,已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同时按所在省招生规定参加了报考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对应参照表)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电影学专业、影视技术专业。

    第四类:报考取消校考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的条件,已取得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同时按所在省招生规定参加了报考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附件1对应参照表)且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投档规则,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摄影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 依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在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第一段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高分优先投档线”进行分数比值计算。2020年,我校将依据高考改革省份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保留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③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且取消专业考试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首先进行分数比值的绝对值比较,如果遇到分数比值绝对值并列的情况,然后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比较单科成绩时,如遇单科满分不是150分,则按满分150分制进行折算。单科成绩折算办法为:【单科原始成绩÷单科成绩满分×15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业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以及《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

    第十六条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学校在调档、分专业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三款 根据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北京市、山东省有关规定,北京、山东生源:

    第一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二 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组为“选考科目不限”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组为“选考科目必选物理”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生源: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 根据江苏省有关规定,江苏生源:

    第一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

    第二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附加分+政策性奖励分+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排序。如果遇到该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九条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二十一条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du.cn。

    第二十二条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考试及录取原则的调整方案》与本章程有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者均可报考。

    (1)表演学院专业要求: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2)注意事项: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严禁穿着增高鞋,使用增高垫;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 2018 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北京电影学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

    北京电影学院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报考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各阶段《专业考试准考证》。

    扩展资料: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该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

    据2019年2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北京电影学院占地主校区达105亩;怀柔校区(在建)占地面积667亩,总投资约28亿元,首期工程预计将于2019年投入使用。全日制在校学历生近3000余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留学生、在职研究生和研究生课程班、进修及培训生3000人左右。有教职工527人,其中专任教师287人。

    下辖19个教学实施单位,涵盖了电影创作的每一个行当,囊括了电影创作的全部环节,是唯一能独立进行故事片创作的院校。开办19个本科专业,具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电影学校招生网——2018 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的招生简章

    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 报考表演专业(含相声、喜剧表演班)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2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5.符合上述条件,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可以报考。

    6.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7.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我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2010年报考我院摄影系各专业方向,录音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加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0年我院动画专业各方向的专业报名、考试除北京地区考点之外,增设上海地区考点。

    2010年报考我院(除摄影系、录音系)其它各系(二级学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仍采取考生填写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我院指定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

    (一)专业报名

    1.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含上海地区考点)的考生,现场报名(确认)时均须交验下列材料。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仅需提供②③④⑥项材料即可,材料不齐,不予报名及确认。

    ①《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并签署考生姓名。

    ②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考报名证(含有高考报名号)”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为正、反面,且须复印在A4纸一面上)。

    ④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⑤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报名表1张,准考证1张)。

    ⑥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上海考点的考生全部参加初试、复试、三试的考试,所以考生须一次性缴纳考试费260元。

    ⑦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2.考生交验报名材料,经院、系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3.如考生同时欲参加其它专业的报名,还须按“专业报名”一项“须交验下列材料”中的要求准备所有报名材料参加现场报名。

    4.报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电影(电视)管理方向、院线经营管理方向的考生,两个方向间不得同时兼报。

    5.报考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商业摄影方向、媒体影像制作方向的考生,三个方向间不得同时兼报。

    6.报考动画专业漫画方向、动画艺术方向、电脑动画方向、游戏设计方向的考生,四个方向间考生只允许兼报其中两个方向。

    如同时参加北京、上海两考点的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同一个方向。例:考生报名参加了上海地区考点的漫画方向同时兼报了动画艺术方向,那么该考生在北京地区考点只能参加电脑动画方向同时兼报游戏方向的报名和考试。

    关于网上报名

     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0日止。逾期不再补报,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10年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以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考生近期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20K以内)。请在网报前准备好。

    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切记将自己报名时申请的“报名号”牢记。

     报名网址:http://bkbm.bfa.edu.cn

    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所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程序:报考材料审核→交费→打印考生信息、准考证→签字确认,交表→准考证盖章。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和《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方向,并参加该两个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由于所报考专业及方向不同,专业考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地点会不同,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认考试内容、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按时参加专业考试。

    3.同时报考动画两个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注意:

     初试科目《速写、默写》。各方向考生只参加一场《速写、默写》考试,成绩共用。兼报的考生按:漫画-动画艺术-电脑动画-游戏设计的优先顺序,只以一个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

    例如:兼报漫画和动画艺术的考生只以漫画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

    兼报动画艺术和游戏设计的考生只以动画艺术方向的考号参加《速写、默写》的考试。

     同时报考电脑动画和游戏设计两个方向的考生,复试中笔试科目《计算机基础》,只参加电脑动画方向一场考试即可,成绩共用。

    4.考场安排:各专业的初试、复试、三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系发布的通知以及在学院指定“发榜处”公布的考场安排。

    上海考点专业考试的安排,以报名时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时间安排为准。上海考点不阅卷、不单独公布结果,试卷统一带回本院,与北京地区考点试卷一起评判。

    5.考试纪律: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6.我院各专业方向(含上海考点)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的确定,按教育部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考生可于2010年3月20日通过北京电影学院网站查看“专业考试合格榜”的具体发榜时间。

    五、文化考试

    1.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2.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证,以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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