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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英文译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办学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甘肃省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2号。
第十条 学历与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西北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现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现有80个本科专业(其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广播电视编导等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等5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学校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星创天地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研究中心20个,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省创新群体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9个,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联合实验室3个。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44人,教授(研究员)308人,副教授(副研究员)559人。博士导师162人(含校外兼职导师26人),硕士生导师1122人(含校外兼职导师393人)。学校现设26个二级学院(65个系、3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孔子学院。学校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201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和引领教育发展的优秀教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以上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使用统考(联考或其他高校校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使用统考(联考或其他高校校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确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时按照各项目计划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对于组织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达标测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九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创新学校基础学科、工科和人文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学校自2010年起先后实施了本科教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化学、物理学、生物科学、英语、地理科学、经济学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涵盖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承担了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语数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改革”、“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
第三十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实行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及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三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类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学校承担甘肃省公费师范生计划400名,教育厅根据各市(州)教师需求,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学校按照考生生源地,分市(州)招生。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新增专业学费以甘肃省发改委最终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并设立海外交流资助经费予以支持。学校先后与美国华盛顿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日本秋田大学、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韩国釜山大学、台湾师范大学等40余所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水平大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有10余项;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
第四十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s://www.nwnu.edu.cn;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wnu.edu.cn;QQ咨询:702455243;E-mail:zsks@nwnu.edu.cn;电话: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30070。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高考有 ‘健美操’这个艺术小专业吗?
2010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全国十一省区) [发布单位:校招生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04]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 人数招生范围备注050401音乐学40甘肃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050403音乐表演100甘肃、山东、湖南、河北、内蒙古、河南、安徽、江西、黑龙江、陕西使用我校单考成绩050409舞蹈学(师范类)30甘肃、山东、湖南、河北、河南甘肃省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其它省份使用我校单考成绩舞蹈学(非师范类)40050406美术学100甘肃、山东、湖南、河北、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山西、黑龙江甘肃省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其它省份使用我校单考成绩050408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30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30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30050404绘画(中国画方向)25绘画(油画方向)25050420广播电视编导50甘肃、河北、山西、陕西、湖南使用我校单考成绩050419播音与主持艺术30甘肃、山西、陕西、河北使用我校单考成绩 注:1、招生计划如与正式公布的有出入,以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2、以上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份招生专业报名时间(2010年)考试时间(2010年)报名地点甘肃音乐学1.9—1.101.11-1.15西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舞蹈学1.14-151.16-1.17西北民族大学美术类1.1—1.21.3西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3.18—3.193.20-3.21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教学4号楼1楼)播音与主持艺术山东美术类2.26—2.272.28潍坊市招生办公室音乐表演舞蹈学河北美术类2.21—2.222.24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广播电视编导3.6—3.73.8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学内蒙古音乐表演1.14—1.151.16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美术类1.28—1.291.30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河南美术类2.4—2.52.6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郑州市铁六中)音乐表演舞蹈学湖南音乐表演2.23—2.242.25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2.24—2.252.26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陕西广播电视编导2.21—2.222.23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山西美术类2.25—2.262.28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广播电视编导1.27—281.29山西师范大学(山西省临汾市贡院街1号)播音与主持艺术安徽美术类1.24—251.26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音乐表演江西美术类3.7—3.83.9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音乐表演黑龙江美术类1.19—1.201.21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331号)音乐表演 注:1、招生专业中美术类指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及各专业方向。 2、未注明校考的省份若安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则使用各省同科类统考成绩。 三、考试内容 (一)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 1、甘肃考生: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考试科目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速写(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绘画、艺术设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其它省份考生:美术类(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为: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二)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 1、音乐学专业仅面向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总分100分。音乐学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详见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网: http://zsb.nwnu.edu.cn/)。2、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音乐表演专业各省均使用我校单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①主科(占8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数字音乐(电脑音乐)三科中任选一项。声乐(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演唱歌曲一首,甘肃考生不能重复音乐学专业所演唱的曲目;器乐(含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以及各类特性乐器)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与中外乐曲均可;数字音乐(电脑音乐作曲)必须兼报音乐学作曲专业,成绩按比例划入。考试为电脑操作常用音乐软件进行编曲、制谱和音频制作。 ②音乐听觉(占20%,甘肃考生以音乐学统考成绩为准)。详情请登录 http://www.nwnu.edu.cn/Article.do?id=5624,查询《2010年西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三)舞蹈学 甘肃考生:舞蹈学专业考试内容为:舞蹈综合素质测试(40%)、民族民间舞展示(20%)和剧目片段表演(40%)三个部分,总分100分。考试科目及分值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详情请登录 http://www.nwnu.edu.cn/Article.do?id=5516,查询《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其它省份考生:①舞蹈综合素质测试(60%):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②剧目片段表演(40%):采用考生现场表演的形式,要求表演的舞蹈片段自带音乐(CD或卡带)。总分100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由面试和笔试两个环节组成,总分150分,其中面试满分30分,笔试满分120分。 1、面试(满分30分) ①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1分钟。 ②命题故事(现场抽题):考生根据命题要求编讲故事,时间不超过3分钟,与自我介绍合计2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考官根据考生相关情况提问,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10分。 2、笔试(满分120分。时间180分钟,含影视作品放映时间。) ①文学艺术常识、影视常识:满分30分。 ②材料分析:根据提供的背景材料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满分45分。 ③影视作品分析:满分45分。 专业考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50分。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组成,均采用面试形式。初试满分100分,考生初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复试成绩为考生专业考试最终成绩,总分150分。 1、初试(面试、满分100分) ①自我介绍(含形象气质考察):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40分。 ②朗读指定稿件(含语言能力考察,现场抽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60分。考生初试成绩合格方能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考试最终成绩。 2、复试(面试,满分150分) ①朗诵自备文学作品: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30分。 ②朗读指定稿件(现场抽题):时间不超过2分钟,满分60分。 ③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讲稿):时间不超过3分钟,满分60分。 复试成绩为考生专业考试最终成绩。总分150分。 四、其它事项 (一)学费标准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绘画、舞蹈学(非师范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按甘肃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二)考试费用 根据甘价费【2009】30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三)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和考生成绩情况,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和外语单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专业及专业方向、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专业课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因教学需要,按男、女公布计划,分别划线录取。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 7、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8、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34号文件精神,我校在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9、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四)入学复查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邮编:730070 学校网址: http://www.nwnu.edu.cn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网: http://zsb.nwnu.edu.cn/ E-mail:jiaozb@nwn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922
2010西北师范大学高考招生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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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备注:
1.招生人数:目录中招生人数仅作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招生指标为准
2.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为预发布专业,实际招生专业以研招网报名数据为准
3.学制:社会工作(0352)、本硕一体生学制为2年,其它专业学制为3年
4.专业类型:专业代码第三位是5的为专业学位(已备注),其它为学术型专业
5.推免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具体情况可在统考网上报名时咨询相关学院
6.生态环境相关高分子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招生指标(40人)在化工学院招生
7.我校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类别为定向),报考非定向无效
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待发布)
二、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预发布)
三、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人数统计表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西北师范大学电话0931-7971922。
西北师范大学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重点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由北京师范大学对口支援。
学校历史
西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它开创了中国现代高等师范教育的先河。
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分普通学与专门学两类,同时设师范斋和编译局等部门。以后历经“戊戌政变”、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占北京等变故,京师大学堂屡遭摧残,以致停办。
1901年,清政府重建京师大学堂,先设速成科,下分“仕学馆”和“师范馆”。师范馆首先招生,于次年12月17日开学,校址设在景山东马神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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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网 2008年西北师范大学在甘非延考区艺术类单独招生(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名称 科类 文化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 外语 音乐表演(理论作曲) 艺术文 380 84.8 76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艺术文 290 74 40 音乐表演(西洋管弦乐方向) 艺术文 290 73 35 音乐表演(民族管弦乐方向) 艺术文 290 73 40 音乐表演(键盘乐方向) 艺术文 290 77 40 音乐表演(声乐、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键盘乐方向) 艺术理 300 73 40 舞蹈学 艺术文理 210 75 无 备注:只承认本校单考合格成绩。 2008年西北师范大学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专业 科类 文化课最低分 专业课最低分 英语最低分 山东 音乐表演 艺术文 296 88.46 75 内蒙古 音乐表演 汉授艺术 310 83 34 湖北 音乐表演 艺术类 304 82 50 划线原则: 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 音乐表演 艺术(文) 325 87 73 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最低控制线(301分)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湖南 音乐表演 艺术(文) 330 82 50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各专业的录取原则: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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