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简章(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大学专评
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学校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学校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学校的招生简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今天我们来聊聊学校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学校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学校的招生简章
  •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2019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黑龙江工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学校的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

    简章中会有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在招生宣传中,招生学校必须将名称、地址、类别、层次、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等事项,按照审批机关审批的内容加以规范。

    招生简章具备内容

    第一:招生学校的简介,用于向学生传递学校的大概情况。

    第二:招生项目介绍,用于向学生传递招生项目的具体内容。

    第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对招生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和界定。

    第四:报名时间,圈定招生时间范围。

    第五:录取原则,表明校方的选择标准。

    第六:收费标准,对招生情况的资金概述。

    第七:联系方式,公布校方招生的联系方式,方便学生的咨询和查问。

    第八:咨询热线。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邮政编码:5284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中山市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按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统考成绩的70%折算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综合分进档的生源省,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第三批专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4500元/生/年-10000元/生/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住宿费:500元/生/年-13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办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真:760-88291182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传真:0760—85592875

    电子邮箱:8829989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stp.cn

    招生网址:http://119.145.248.38:789/html/zsbydy/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录取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1.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1).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2).表演、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录取: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按照省联考成绩择优录取;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1.新生奖学金:对考入我院分数超过上一批次以上的省内文理考生均一次性颁发新生奖学金,其中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获得2万元新生奖学金,其他考生获得1万元新生奖学金;对我院录取的省内2B分数线的文、理科前10名的考生将一次性颁发1万元新生奖学金。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3.鸿发奖(助)学金:由鸿发集团在我院设立鸿发奖学金5000元/人/年,鸿发助学金3000元/人/年。 4. 校园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3000元不等。5.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6. 其它: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凯贞   监督电话:0769-23382628   传真:0769-23382630   电子邮箱:yekaizhen@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电子邮箱:cityczs@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csxy.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委托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9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 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黑龙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学校还设有哈尔滨嵩山校区(全日制专科、单独招收“三校生”本科)及鸡西校区(煤炭类专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办学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上、对外、对内招生工作的全面组织和协调,不断健全相应运行机制。   (三)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四)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加招生政策的研究、探索。   (六)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七)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八)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九)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内蒙古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分配专业”,其他地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有精确排名分数省份,则直接依照此分数分配专业),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配专业,若高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分配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三)外语专业文史类以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以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4分,等级为B+考生加2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以英语授课为主,国际经济与贸易以英语、俄语授课为主(如有其它专业语种要求,以当年度省级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土木工程(中俄)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由于土木工程(中俄)专业采取2+2+1培养模式,其中第5-8学期要赴俄罗斯学习,所以该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18.7.67.24/zs   E-mail:hkd88033300@163.com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sth.net.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工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六条 学校概况:学校坐落在中俄界湖——兴凯湖畔,位于鸡西市区中心,教育教学用地74.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3.2万平方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形成了数字化、信息化、生态化的现代大学校园。学校固定资产原值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44.78万元,图书馆藏书102.7万册。设有10个教学系院和2个国家级文化研究中心,开设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前教育等57个本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158人。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3个;国家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6个。有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基地6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18个。专任教师498人,其中高级职称164人,博士、硕士20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师、教学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余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从中国工程院、国内外著名大学及科研院所聘请40余名首席教授、终身教授和客座教授,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100余名。是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是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师德建设标兵、花园式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体检要求:①身高要求:航空服务要求男生172-184cm,女生162-174cm,高铁服务与管理要求男生170-182cm,女生160-172cm。②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③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臂、小腿无明显疤痕、胎记。④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⑤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⑥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及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腿。   第十五条 采矿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课和文化课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书费700元(多退少补),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八人间住宿费600元/年。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除收取学费外,另收特色课程资源及培训费5500元/年,服装费1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7、2395121、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55;短信互动:13359957707(仅供编辑短信咨询使用);网络地址:http://zs.jxdx.com或http://www.jxdx.net;电子邮箱:Hljgyxy@126.com;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文理学院 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10大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设有文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艺术表演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8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   第四条 学校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法学、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51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技术学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两个专业暂停招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我校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举办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国际教育项目和网络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国标代码10549,省招生代码4318)   第七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省外艺术类专业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   5.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7.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9.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除英语和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考生,若英语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专业,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 湖南文理学院 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投档办法和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和党政办、组织部、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huas.cn;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www.huaszj.cn;招生办公室信箱:huaszsjyc@126.com;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兼传真)、0736-7186059。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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