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广东海洋大学招生,以下6个关于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电话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咨询电话(部门电话):0759-2396115。
广东海洋大学的官方招生办公室的电话由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务必需要注意:由于不断变化的情况,广东海洋大学官方可能会对电话号码进行调整或变更。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电话主要方便高考生及高考家长咨询广东海洋大学招生政策等,请勿咨询非招生类问题,以免浪费公共资源,把电话资源留给真正需要了解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的朋友们。
注意事项
在招生录取高峰期间由于咨询的同学非常多,往往会出现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电话打不通的情况,大家可以尝试通过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微博等渠道去咨询,也会有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和学姐学长的热心回答。
如果条件许可,同学们也可以亲自到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的现场咨询,顺便还可以身临其境的对学校有个全面了解。
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邮政编码:52400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艺术类校考以及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大气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0个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平衡或省份间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上按考生分数优先规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个别省份录取要求: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我校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和美术类(非广东省生源)等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pide;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pide;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湖北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按照该省投档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和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2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3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2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航海技术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有关规定,只招收男生,不招收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色盲、色弱者。轮机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交通运输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低于1.58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3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400元、700元、300元。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部分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279
电子邮箱: 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邓玉琼
监督电话:0759-2383501
传真:0759-2383146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于3月24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海洋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2022年广东海洋大学多少分可以录取上,目前还没有最新统计数据。
1、历史类
广东海洋大学在本科批的最低提档线为519分,最低位次为36709名。
2、物理类
广东海洋大学在本科批的最低提档线为484分,最低位次为156382名。
如果你想查看:广东海洋大学各专业——近三年的录取分数线和位次。请直接在手机应用市场登录广东成人高考教育网站,获取资料。
二、广东海洋大学调档比例
本文将以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为依据,为大家提供广东海洋大学的调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广东海洋大学2021录取线是多少
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20分!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特色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学术兴校、特色扬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海大精神,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战略,立足广东,面向南海,辐射全国,以建设国内一流。
国际知名高水平海洋大学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人才培养为中心、师资建设为关键、教育质量为生命线,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富有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行业精英,服务国家海洋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内容参考:广东海洋大学——学校简介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在湖南招生吗
招生。2022年5月15日,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宣布为了推动广东和湖南两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故在湖南招生。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22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二号;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是本科办学层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线,广东省外为第三批本科。
第十六条 我院招生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根据各省(市、区)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美术类专业要求:不招色盲考生。
园林专业要求: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及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19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7500元/年,本科其他专业学费16800元/年。(新增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具体住宿费标准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为准;学院为入学新生赠送学生保险、床上用品、军训服、运动服、校园智能卡。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为2000-5000元。(只面向广东省考生)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最高奖金2000元/学年;总获奖面超过30%。
3.设立特困生助学基金: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金额3000元/人/学年。
4、设立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戚卓新
监督电话:0759—3151753
传真:0759—3871313
电子邮箱:QI1998@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3263968 3871311 3151689 3151699
传真:0759—3151733
电子邮箱:CJ12622@126.com
QQ:800058167
学院网址:http://www.gdcjxy.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cjxy.com/Admissions/index.asp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于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委托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广东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大学知识,敬请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标签: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电话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广东海洋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广东海洋大学2021录取线是多少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在湖南招生吗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