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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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城市学院相应层次学历证书;
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7.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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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架构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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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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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八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
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表演、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
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
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
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
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内蒙古、辽宁、四川省欲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辽宁省欲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创)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
另外普通类专业中国际课程班专业需学习雅思英语,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非英语类考生请慎重报考。
2.依据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单列计划,分开录取,详细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音乐教育专业仅录取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报考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5.报考表演(模特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时装模特:男生身高184厘米—192厘米,女生身高174厘米—182厘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3厘米。
6.依据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1)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依据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均不超过800度;
(5)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6)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依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1)身心健康;
(2)女生身高应介于160厘米-175厘米,男生身高应介于173厘米-185厘米;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狐臭,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
(4)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6)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均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
(8)入学体检标准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毕业时实际上岗就业需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
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
相关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
9.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
第十四条
各专业要求的学生将视情况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以上录取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文化课总分含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政策加分。
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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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勤贷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除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外美术类专业及书法学专业每人29800元/学年,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35800元/学年。
2.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国际课程班类专业438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28800元--32800元/学年。
3.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每人14900--16900元/学年。
4.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
每人3000--4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本校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
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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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欢迎报考北京城市学院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填报志愿,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学校网址:https://www.bc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第二十七条
我校可根据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北京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5.校址及办学地点:学校本部位于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并在北京市内有多个分校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英语国际交流班)、会计学(英语国际特色班)、工商管理(韩语国际特色班)、动画(日语国际特色班)、传播学(英语国际特色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喜欢孩子,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我校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5.依据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437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
(3)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生入校后会按照专业航空体检要求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我校该专业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旅游管理其他方向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19600--251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61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2000--35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rec.bc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校训精神,坚持“都市性、开放式、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以城市学科为特色,工、管、艺、文、医、教育、经济、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实施“适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实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匠心专能的应用型人才,全力创建高水平大学,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九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类专业除外),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外语类本科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统考+合格性等级考试”的录取原则是在合格性等级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合格性等级考试成绩高的学生。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表演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部分省份需要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内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在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实际分数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表演类下设的各招考方之间可相互承认专业加试成绩。
今年由于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各专业采取线下专业加试(满分600分)和线上专业加试(满分100分)两种考试方式,并且分别划定合格范围,分开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内蒙招生类别为“汉授其他艺术”,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汉授其他艺术”执行。
其他各省若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英语、英语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依据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单列计划,分开录取,详细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专业仅录取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依据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5.依据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双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
(6)无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男生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10%。
6.依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狐臭;
(2)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3)心理健康,无任何精神异常、神经系统疾病;
(4)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5)男生身高173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0厘米~175厘米;
(6)视力:无斜视、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
(8)凡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实际上岗就业需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具体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护理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上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三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6800--328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23800--438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21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3000--45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城市学院学院19年招生简章和2019年文科分数线谁有?
北京城市学院学院2019年文科分数线460分。 北京城市学院学院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2、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3、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1、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3、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3、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2021北京城市学院考研报考条件?
2021北京城市学院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公告汇总】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北京城市学院是几本?
北京城市学院在北京既有第二批次本科招生也有第三批次本科招生,通常认为北京城市学院是二本大学。(自2017年开始,北京高考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招生)
如果不是北京考生,北京城市学院在考生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三批招生的话,可以说北京城市学院是三本大学。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实行公有民办体制的新型高校,以务实、创新而著称,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面旗帜。
扩展资料:
根据高考要求的录取批次的不同,本科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部分省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统一录取,不再划分录取批次。这些录取批次同属于一个层次和学历(即本科学历层次)。
在高考招生方面,各省录取的批次和分类大同小异,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A、B,艺术类本科三批。部分省市已经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录取,不再划分录取批次。
在办学性质方面分为公办本科和民办本科。包括4种类型:公办一本、公办二本、民办二本、民办三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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