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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专业,总招生计划90名,招生省份如下表所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报名系统。强基计划只招收理科生,2020年施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分文理,考生选择专业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省份 数学与应用数学 45 物理 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重庆 物理学 45 物理 二、招生定位及报名条件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聚焦国家关键领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采取“3+1+X”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硕士、博士阶段可分流至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领域的相应专业、或原专业学习和研究(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且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即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以上两类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以下简称“一本线”)。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于5月10日至30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注册、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统一提供,考生无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 (二)费用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考生无需缴纳任何报名、考核费。 参加考核考生往返我校的交通费、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我校于7月26日前,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入围办法如下: 对于第一类考生,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不超过分省总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末位同分同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中,学校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一本线”的考生即可入围。该类考生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考生可于7月26日后在报名系统内查看入围考核结果,并于7月29日起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学校考核。 (四)考核安排 1.学校考核: 学校考核分为学科能力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 ①学科能力面试:对于第一类考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掌握和灵活运用基础知识能力、学术发展潜力、思辨能力、专业志向等进行考核评价。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单独组织面试。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学科能力面试的重要参考。 ②体育科目测试: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三选一,具体测试合格标准和实施细则见附件。测试结果作为强基计划录取的重要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体育科目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体育科目测试者不予录取。建议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参加体育科目测试的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合格。 2.考核时间: 7月31日8:30-20:00,具体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考核时间安排,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场候考。 3.考核地点:重庆大学A/B区(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750.0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由高考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折算办法如下: 2.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于8月5日前确定录取名单、公示录取标准,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参加考核考生可于8月5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录取结果。被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生源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被录取考生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中下旬随该省普通类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出。 录取名单的确定遵循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综合成绩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原则。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生源省份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总分,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我校将追加计划予以录取(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四、重庆大学强基计划培养方案概述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坚持“厚基础、强交叉、重实践”的培养理念,遵循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培养有志于长期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具有综合素质优秀、理工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的工程领域领军人才。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学生按照“一制三化”要求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依托学校重点研究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完善科教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为强基计划学生进入硕士/博士阶段的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学年考核和动态进出调整 学校为每名强基计划班的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建立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对强基计划班的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进行动态进出调整。对学业表现不佳、未达到继续在强基计划班学习要求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学籍管理办法调入相同专业普通班学习;对普通班学业表现优秀的学生,经学生自愿申请和学校专家组考核通过后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班学习。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遵循“先理后工”的培养思路,即:通过数学、物理基础学科专业招生,采取“3+1+X”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其中,“3”是指本科前三年主要以基础学科专业课程为主,“1”是指本科第四年进入相关领域(如下图)学习,通过项目驱动完成专业基础和选修课程;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可分流至相关领域的相应专业进行学习研究工作,“X=2”是指本硕衔接,硕士阶段2年,“X=4”是指本硕博衔接,硕博阶段4年(具体毕业年限视研究进展和论文完成情况确定)。 (三)其他激励机制 1.强基计划实行小班化教学,实行导师制(学业导师、学术导师)。 2.设立“强基计划”专项基金,支持学生参与科创活动、科学研究、海外交流等。 3.强基计划录取学生优先享有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在奖学金评定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可获得荣誉毕业生证书。 5.符合条件的学生,均享有免试攻读衔接阶段相关领域相关专业方向研究生的激励政策。 (四)详细培养方案请查询重庆大学教务处官网。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新生入校时不得重新选择和调整专业,培养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可以申请在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间调整。学校强化质量保障,建立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科学分流,具体参见强基计划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开展强基计划相关的辅导、培训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冬令营、夏令营等。若发现以重庆大学名义进行非法辅导、培训、招生等活动的机构、组织或/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学校关于强基计划招生的宣传和释疑途径、方式均以重庆大学官微、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为准,请考生/家长审慎选择其他途径、方式的宣传和解答。 (四)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与监督制约。严格遴选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面试时,专家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且测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重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强基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强基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五)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七、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办公楼 邮编:400044 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传真:023-65105206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强基计划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咨询QQ群:110415282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官网原文:http://zhaosheng.cqu.edu.cn/Home/ContentPage?ID=1416%20&KeyWord=zhaoshen&menuID=1 含【重庆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体育科目测试实施细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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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
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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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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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3-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与邮箱
023-65106714
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离江苏徐州有多少公里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在重庆大学A区校园研究生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重庆大学A区校园。距离江苏徐州大概1467公里。 扩展资料 到2018年,学校有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招收博士研究生,除军事学、农学以外的11个学科门类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5年学校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招收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试点学校,1993年成立重庆大学葛洲坝研究生分院,由厂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并相继在嘉陵集团、攀枝花钢铁集团、西昌卫星发射基地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国防军工业单位建立了工程硕士培养基地。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已连续与我校合办多个工程硕士班,在嫦娥奔月卫星发射中,发射场从上到下几乎所有技术骨干全是我校培养的工程硕士。 2002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试点EMBA(高级管理人员MBA)的33所院校之一,与此同时也是全国首批试点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学校之一。学校于2002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启动资助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试点的高校之一,于2010年被确定为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单位。 至2018年,学校已连续8年获得教育部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并建成了以“培训引导、研发实训、团队培育、竞赛提质、空间孵化”为主线,以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为主体,以研究生科学技术协会、重庆市研究生科慧众创空间、《中国研究生》杂志重庆通联站为支撑的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平台,在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重庆大学医学院招生方式是什么?
重庆大学医学院现有“基础医学”(学术型,招生专业代码100100)、“临床医学”(学术型,招生专业代码100200)两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其中基础医学专业下设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分子医学、再生医学、免疫学等6个研究方向,2020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5名;临床医学专业下设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急诊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妇产科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等8个研究方向,2020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5名。
硕士研究生入学方式分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两类。推荐免试招录工作启动于每年九月下旬,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推免服务系统”栏目进行报名。全国统考招录工作启动于每年十月上旬,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凡有志于报考重庆大学医学院研究生的考生,可于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qu.edu.cn/)中获取每年研究生招生的简章和计划信息,建议考生在报考前仔细阅读相关报考文件。
暂时不招本科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重庆大学医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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