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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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下6个关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哈尔滨师范大学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怎么填报
  • 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信息,急求
  •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不是重本 还是普本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2年对内蒙古招生吗?
  •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哈尔滨师范大学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怎么填报

    进入官网填写。

    1、首先进入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登录自己的账号密码。

    2、进入提前批次的定向招生计划,填写自己的信息志愿等。

    3、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确定即可。

    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信息,急求

    哈尔滨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招考办批准,我校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全省统一考试、学校单独考试两种形式。报考全省统一考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报考学校单独考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现将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

    美术学(综合艺术)、绘画(书法)、绘画(雕塑)、绘画(冰雪雕塑)、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表演(戏剧表演)、表演(戏剧编导)、音乐学(综合艺术)、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动画(游戏制作艺术)、动画(摄影)。

    二、报考条件

    1、只报考我校校考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省统考,但必须取得高考艺术准考证。

    2、报考表演(戏剧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0米、男生1.70米以上;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70米、男生1.80米以上。

    3、报考表演(戏剧表演)、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限制在2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中的黑龙江省少数民族音乐传承考生必须是我省蒙古、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锡伯族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本民族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户籍证明,并提供学校或单位的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的考生必须提供项目证明原件、传承人认定书、户籍证明、学校或单位的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传承人身份。

    三、报名时间与考试安排

    1、现场报名要求:考生本人或考生家长(报考表演(戏剧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必须为考生本人)持考生高考艺术准考证、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主楼一楼现场报名。

    2、报名及考试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均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费:美术及传媒类各专业为200元,音乐类各专业为240元。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及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其它事项

    1、音乐类科目考试由我校统一提供钢琴及CD机,其他乐器、乐谱及CD光盘由考生自备。

    2、学校单独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成绩。

    3、咨询(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邮政编码:150080

    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b.hrbnu.edu.cn

    △2012年黑龙江省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1、美术学院单独考试专业:

    2、音乐学院单独考试专业

    3、传媒学院单独考试专业

    六、录取信息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统计

    2012年录取分数统计

    美术类

    美术学院 传媒学院 音乐学院 校考专业 专业 录取分数线 专业 录取分数线 专业 录取分数线 专业 录取分数线 术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分数 名次 绘画(版画) 205 动画 289 267 音乐表演(键盘(钢琴)) 158 动画(摄影) 44.4 131 绘画(漆画) 203 动画(媒体广告) 267 262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 145 动画(游戏制作艺术) 61148 绘画(水彩) 235 广播电视编导 401 379 音乐表演(声乐(民歌)) 129 绘画(雕塑) 60.7 72 绘画(国画) 183(一志愿)
230(二志愿)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 396 383 音乐表演(声乐(流行声乐)) 114 绘画(冰雪雕塑) 52.2(一志愿)56.6(二志愿)55.8(征集志愿) 171(一志愿)115(二志愿)124(征集志愿) 绘画(油画) 206 学前教育(教育学院) 355 315 舞蹈编导 151(一志愿)213(二志愿)156(征集志愿) 绘画(书法) 80.3 36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 242 美术学(综合艺术) 69.6667 84 艺术设计(陶艺) 219 音乐表演(键盘(手风琴)) 102(一志愿)121(征集志愿)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造型设计) 73.875 49 艺术设计(装潢艺术) 232 音乐学(师范类) 138 表演(戏剧编导) 70.2998 60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 216 音乐学(音乐教育) 147 表演(戏剧表演) 76.1668 61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221 音乐表演(键盘(电子键盘)) 120 音乐学(黑龙江少数民族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67.7998 22 美术学(美术教育) 241 音乐学(非师范) 288 256(一志愿)278(二志愿)312(征集志愿) 音乐学(综合艺术) 70.8 58 美术学 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制作) 43.6666 7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合唱与指挥) 62.1198 119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44.7866

    音乐表演(民族乐器)

    专业 计划 实际录取 分数 备注 扬琴 3 2 108 一志愿 1 123 征集志愿 竹笛 3 3 147 二胡 10 10 141 琵琶 4 4 132 古筝 3 3 154 大阮 1 0 0 中阮 2 2 133 柳琴 2 2 114 唢呐 2 2 135 笙 2 0 0 打击乐 1 1 143 低音(贝司) 1 1 129 大提琴 1 0 0 合计 35 31

    专业 计划 实录 分数 备注

    小提琴 6 3 113 一志愿

    1 109 征集志愿

    中提琴 3 0 0

    大提琴 3 2 139 一志愿

    1 139 征集志愿

    低音提琴 2 2 135

    长笛 8 8 102

    双簧管 3 1 159

    单簧管 6 6 132

    大管 3 0 0

    圆号 4 2 135

    小号 5 4 148

    长号 5 1 151

    大号 2 0 0

    中音号 2 0 0

    打击乐 1 1 162

    萨克斯 6 6 114

    电吉他 5 3 126 现代乐器

    电贝斯 1 100

    合计 64 40

    音乐表演(西洋乐器)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为0451—88060177。

    通信地址:松北校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行知楼852室。

    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田家炳楼113室。

    邮箱:zsb@hrbnu.edu.cn。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在哈尔滨市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9万平方米。建有以校史馆、文博馆为核心的四馆一体的展览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1200余万册,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以上内容参考 哈尔滨师范大学——联系我们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不是重本 还是普本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培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学校成立于1951年,前身是1946年我党在东北解放区建立的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1956年,学校更名为黑龙江师范学院,同年又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学院;1980年,学校更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1982年,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8年,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扩展资料:

    学校占地面积346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6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5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亿元。建有集文博馆、动植物博物馆、游寿纪念馆、艺术馆为一体的展览中心。图书馆藏书354万册,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有教职工3500人,其中专任教师1681人,教授、副教授92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841人。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共6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3人,“龙江学者”、省级名师、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共83人。

    有26个学院(部),80个本科专业,1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21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6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网-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2年对内蒙古招生吗?

    有招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有《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里面有哈尔滨师范大学的招生计划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检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0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同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工艺美术、雕塑专业及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4.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5.报考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广告、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6.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

    黑龙江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山东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级联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校级联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四川省、浙江省、山西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分专业时承认加分政策。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到边远贫困基层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还发放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0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hrbn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51-8806720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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