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招生简章(厦门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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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厦门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厦门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厦门大学研...

今天我们来聊聊厦门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厦门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厦门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 想报考厦门大学的研究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厦门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 厦门大学会计研究生几年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

    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

    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

    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

    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级体系(以‘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分类分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挖掘优秀项目和人才)、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

    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

    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

    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学生。

    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

    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

    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

    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三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2022年学费标准如下: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500元人民币;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6.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500元人民币;7.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45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章文凭发放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就业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

    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

    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6288720)。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s://www.jgxy.xmu.edu.cn(教育网),https://www.xujc.com(公网)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邮编:363105联系电话:0596-6288416传真:0596-6288814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com咨询QQ:651042041招生网站(WEB&WAP):http://zsb.xujc.com新浪微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微信号:xujc_zsb

    厦门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 厦门大学 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厦门大学 (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 厦门大学 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厦门大学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三条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厦门大学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厦门大学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 厦门大学 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 厦门大学 招生的常设机构,在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 厦门大学 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厦门大学 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大学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 厦门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 厦门大学 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 厦门大学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 厦门大学 招生网(http://zs.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将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单列批次录取的省份, 厦门大学 在该省份录取的以上三类考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

    第十条 厦门大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 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按照37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 厦门大学 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学科通修课程”,二、三年级按照《 厦门大学 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厦门大学 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 厦门大学 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 厦门大学 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六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 厦门大学 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 厦门大学 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厦门大学 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 厦门大学 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第十八条 国际化教学试验班。 厦门大学 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数学、海洋科学等优势学科,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国际化教学试验班的教学计划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双语或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化试验班由 厦门大学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该班的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十九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 厦门大学 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 厦门大学 与吉林大学、 山东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等签订了交换学生协议。 厦门大学 利用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27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厦门大学 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二十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厦门大学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等方面的指导。 厦门大学 要求本科专业课程由教授、副教授承担,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和国际学院爱尔兰都柏林项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其它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 厦门大学 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 厦门大学 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 厦门大学 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 除外语类专业和国防生的招生专业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余招生大类(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厦门大学 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

    第二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 厦门大学 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除国防生外,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厦门大学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 厦门大学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按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方式填报院校志愿的省份,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 在各省份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根据公布的招生大类(或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二十九条 厦门大学 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 厦门大学 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三十五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 厦门大学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三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 厦门大学 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安排在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第三十三条 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http://xpb.xmu.edu.cn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 厦门大学 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

    第三十四条 厦门大学 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厦门大学 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 厦门大学 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 厦门大学 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 厦门大学 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 厦门大学 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预科阶段培养学校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 厦门大学 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操行情况折合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 厦门大学 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 厦门大学 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 厦门大学 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六条 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 厦门大学 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七条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继续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其招生大类名称分别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类(金融学专业)。该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项目招生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该项目由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负责实施,由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和都柏林商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该项目毕业证书上注明“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课程设置、师资组成、学位授予等事项详见《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 国际学院网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三十八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自主招生、“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由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所有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四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及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航空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 厦门大学 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45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6.录取在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4个专业的学生免学费。其中,录取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的学生,三年级分流到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继续免学费,分流到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学生按 厦门大学 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四十条 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 厦门大学 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一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厦门大学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厦门大学 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 厦门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四十二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三条 厦门大学 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厦门大学 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 厦门大学 还设立了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四条 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14届96.4%,2013届93.3%,2012届94.5%。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14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企业、升学、出国出境、金融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上海、浙江等省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厦门大学 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 厦门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共5-8线),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

    厦门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已修过6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B、提供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厦门大学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

    1、首场考试进入考场(教室),所有考生须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考前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地区人员流动,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或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健康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3、考生如有同住家人为入境人员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观察,现居家进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主动及时报告考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厦门大学

    想报考厦门大学的研究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厦门大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Unified National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条件相同。

    其报考条件为: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生)的条件

    1.具备推免资格且符合厦门大学规定条件的考生既可申请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也可申请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自2017年开始,厦门大学大幅度提高直博生招生比例和人数,同时专门设立直博生新生奖学金。

    凡是被厦门大学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享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在新生入学后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直博生奖学金可与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同时兼得。

    2.招收推免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的具体条件和详细办法请见推免文件《厦门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招生简章》

    (二)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9年 9 月1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9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 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 、 GMAT 、 TOEFL 、IELTS、 GRE 、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厦门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 1 中第 ( 1 )、( 2 )、( 3 )各项的要求。

    ②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五年制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且符合相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同等学力人员可以报考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之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3.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相关规定,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其中汉族考生不超过10%)”招收学生。

    考生除满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之外,还须提交经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民骨干报考登记表》(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即可,请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箱:hht@xmu.edu.cn,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民骨干计划” +考生姓名 + “报考登记表”命名)。未能按时提供《报考登记表》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为了避免考生扎堆报考个别热门专业,确保各招生专业之间的平衡合理性,我校2019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30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不超过5名。敬请相关考生特别留意此计划信息,及早规划,理性报考。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厦门大学2019年面向新疆地区招收约40名(准确招生计划请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相关考生除了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管理硕士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遵守新疆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请向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和自治区组织部人才办予以了解。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另外,考生须在2018年10月30日前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箱:hht@xmu.edu.cn。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退役士兵计划” +考生姓名 + “入伍批准书”(或“退出现役证”)命名。

    未能按时提供扫描件的考生将被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扩展资料

    报名流程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三、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四、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参考资料:厦门大学招生网-厦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教育部发布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厦门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厦门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在数学类、物理学、化学类、生物科学、历史学、哲学等专业领域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高出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按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下同),理科考生高出60分及以上、文科考生高出40分及以上、高考改革省份高出40分及以上(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总分750分折算并四舍五入计算)。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等奖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专业及计划   聚焦国家关键领域以及人才紧缺领域,突出基础学科支撑引领,结合学校国家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以及学校优势学科,在数学类、物理学、化学类、生物科学、历史学、哲学等6个专业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情况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总规模12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30日,考生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按所在省份我校投放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进行填报(填报专业有先后顺序),每位考生最多可报考我校6个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调剂。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理工类专业(数学类、物理学、化学类、生物科学)只招科类为理科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历史学、哲学)可招收科类为文科或理科的考生。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有关专业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   (二)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1.7月26日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   2.对于达到我校第一类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以我校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以及考核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序比较:理科按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排序比较;文科按高考语文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排序比较。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序比较:第1位序,比较高考语文成绩加高考数学成绩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高考语文成绩和高考数学成绩中最高分科目成绩的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高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对于达到我校第二类报考条件的考生,入围考核专业为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学校考核   7月28日至29日举行学校考核(含学科专业考核和体育测试)。   1.学科专业考核:学科专业考核含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面试将依据考生的现场考核表现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2.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内容含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和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体育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对于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者,体测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但未按我校要求参加体育测试者,其参加笔试和面试成绩视为无效。   3.考核成绩折算办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占学校综合考核成绩权重均为50%。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学校综合考核成绩/学校综合考核总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专业入围我校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理科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排序比较;文科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英语成绩排序比较。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优先比较考生学校考核成绩,对于学校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均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第1位序,比较高考语文成绩加高考数学成绩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高考语文成绩和高考数学成绩中最高分科目成绩的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高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我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培养方案   学校配备一流的师资、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努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追求卓越、志存高远、学术基础扎实、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拔尖创新人才。   (一)德才兼顾的学生选拔机制   坚持“德才兼顾、严进严出”的原则,建立“两条路径、多次选拔、动态进出”的选拔机制,从高考生、在校优秀学生中选拔人才。加强过程管理,完善阶段性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学科、年级特点制定评价标准,多维度综合考查,实现学生动态进出,适时分流不适应强基计划学习的学生。   (二)协同育人的全程导师制度   注重大师引领,汇聚热爱教育、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专家学者主持计划实施,担任导师,为学生授课、指导科创项目、开设讲座等。建立导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协同育人机制,打造师生学习、文化、生活共同体,促进文理渗透、知识融合、思想碰撞。   (三)因材施教的育人模式   支持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量身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支持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的学生提前一年毕业。建立本硕博衔接的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培养模式,提升课程挑战度,实施小班化教学,促进专通结合、交叉融合。建立循序渐进的科研训练体系,推进优质科研教学资源向本科生开放,鼓励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鼓励学生参加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会议等境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人才培养的绿色通道   实施灵活的课程替代、免修、免听、缓修、学分认定等制度,在境外交流、奖学金、推免等方面予以适当优先考虑。鼓励学生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在本科期间修完规定学分要求的课程、学业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等,可获得荣誉学员证书。   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今年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考核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三)我校将对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评委和考生面试顺序由“双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四)我校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   邮政编码:361005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xmu.edu.cn   电子邮箱:zs@xmu.edu.cn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网址:http://kszx.xmu.edu.cn   电子邮箱:kszx@xmu.edu.cn   电话:0592-2184166   传真:0592-2184117   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申诉,联系电话:0592-2180299。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厦门大学会计研究生几年

    为3年。

    硕士研究生学制分别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学习年限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推免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统考生须到各自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和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的具体要求和报名费的收费标准以各报名点的相关通知为准。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安排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扩展资料: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2、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大学-厦门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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