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网(福建农林大学博士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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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学号怎么查询
  • 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的联系方式?
  •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在哪里
  •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2022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_百度...
  • 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学号怎么查询

    2014级新生查询学号: 1.到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主页:http://www2.fafu.edu.cn/zsb 2.在查询框(招生信息上方,有个“请输入身份证号或考生号”),输入身份证号(如果有X的注意最后一位大写)。点“站内查询” 3.查询结果会列出录取信息和学号。

    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的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咨询电话:0591-83789216;传真:0591-83768179;网址:http://zsb.fafu.edu.cn/

    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在哪里

    安溪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东二环路中国茶博汇北1500米

    南平校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新华路296号

    金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63号

    扩展资料:

    福建农林大学的前身是成立于1936年的福建协和大学农科和成立于1940年的福建省立农学院。1952年,两大文脉汇集成立福建农学院。1958年秋,省委省政府以福建农学院森林系为基础,成立福建林学院。2000年10月,原福建农业大学和原福建林学院合并组建新的福建农林大学。

    学校拥有本科专业79个,获批卓越农林人才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

    学校有教职工3108人,专任教师1762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国家特聘专家14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7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网-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学校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农林大学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 学校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是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高水平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金山校区、福州大学城旗山校区、南平校区和安溪校区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http://www.fafu.edu.cn(学校) http://zsb.fafu.edu.cn(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各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a.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b.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c.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类、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交通运输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招生计划及投档政策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 投档我校的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

    2.除福建省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批次外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模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江苏省文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3.非美术类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他省按该省规定的科目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

    4.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0.6+考生文考总分(含位次的省内平行志愿特征分)*0.4;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5.福建省外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凡投档我校的省外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江苏省美术类专业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五、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最高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服兵役学费补偿、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6.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 福建农林大学 福州校区所在地)。

    第二条 学院依托 福建农林大学 优质的教育资源办学,共享 福建农林大学 优美的校园环境和79年办学历史积淀的校园文化。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录取计划、批次及招生要求

    第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在福建省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六条 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学院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八条 每一轮次投档我院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第九条 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根据闽考院普〔2015〕10号文件要求,对于投档我院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条 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 学院2016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闽价费[2015]169号文件收取。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闽价费[2005]435号、闽价费[2007]74号文件规定一律按实结算。以上标准如上级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一次,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0%。

    3、学院按照《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闽农林大金山教〔2013〕73号)设立创新奖学金,对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论文,或作为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予以奖励。

    4、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勤、助、贷、缓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8730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网站:http://jsxy.fafu.edu.cn/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50002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bkzsb@126.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

    2022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在福建招生计划中工商管理物理类专业招生19人、工商管理历史类专业招生31人,在省外招生计划中工商管理物理类专业招生10人、文史历史类专业招生16人。 2022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在各省招生计划 福建农林大学简介 福建农林大学地处海上丝绸之路门户、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福州,是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与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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