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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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区、市)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四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
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西藏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二十六条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2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2108/t20210807_500804.shtml)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资助,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三十条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章程在哪里可以查阅
学校官网、阳光高考。找到院校的官方网站,点击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或者是其他招生的情况;或者在阳光高考上查找院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章程。 学校官网、阳光高考 1、学校官网 一般需要三步以上,方可获取招生章程(个别学校公布当年招生章程的时间要比阳光高考稍晚一些)。 举例:查阅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步:进入学校官网,点击“招生就业”栏目。 第二步:选择“普通本科生招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三步:点击页面中的招生章程,即可查阅。 2、阳光高考 (即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 一般只需两步,即可获取高校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步:进入阳光高考网站,点击右上角的“招生章程”栏目。 第二步:进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可自由查阅相关高校招生章程。
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考试报名什么时候开始 急呀!!!!
通过往年的经历截止日期都是在十二月三十一之前。。武汉理工大自主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截止日期12月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这是去年的资料可以参考下 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 11:47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选拔具有创新精神、专业培养潜质、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3、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文学艺术、文艺表演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的某一学科具有培养潜能者; 4、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获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或重点中学推荐者。 二、报名程序 2010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的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和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25日12时。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2009年12月25日(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前将以下申请材料装订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以快递方式),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1)《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笔试报到时携带原件并进行查验)。 (3)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校长的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 三、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0年1月1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以及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 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考试大纲;综合知识测试满分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分值,作为考生能否入围的重要参考。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各种经过核实的报名材料进行考评,给出考生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的成绩,满分为50分。 3、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并按照成绩将入围考生分为A(优秀)、B(合格)两档。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 四、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A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 七、其它 1、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10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点击进入武汉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提前批录取线多少分?
依据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的招生章程显示其提前录取批次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2020年该两个专业在湖北省录取的分数理工538分(控制线文531、理工521);在湖南省录取的分数为理工548分(控制线文550、理507)。 该大学2020年的提前录取批次在其他省份录取较低分数的有新疆自治区,录取分数为473分;陕西省录取分数为483分;贵州省录取分数为484分;重庆地区录取分数为505分。其他大多数省份的录取分数基本在520分以上。 扩展资料: 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部分专业湖北省招生计划: 1、航海技术专业计划招生51人;轮机工程专业计划招生75人。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计划招生40人;材料学专业计划招生130人。 3、海洋工程类专业计划招生65人;交通运输类专业计划招生71人。 4、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计划招生15人;机械类(车辆)专业计划招生87人。 5、机械类(机电工程)专业计划招生78人;工业工程专业计划招生21人。 6、艺术类设计学专业计划招生91人;动画专业计划招生14人。 7、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计划招生31人;工商管理专业计划招生59人。 8、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计划招生54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计划招生55人。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2020年各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线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2020年湖北招生计划数
2013武汉理工大学招生情况
武汉理工大学简介: 武汉理工大学(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武汉市,占地面积43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63余万平方米。拥有四座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367余万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史学、教育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现有本科专业79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及特色、优势学科2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3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有21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以及MBA、MPA、MFA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有高校教师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中心,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业性试验基地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24个。
报名联系qq:1049507065
招生对象:
1、考生必须热爱祖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
2、2012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第四批录取控制线。
3、未达线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曾获奖励、单科成绩突出、素质良好且无不良行为者来校面试合格后酌情考虑录取。
武汉理工大学自考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层次 学制 收费标准 招生人数 培养方向
建筑工程 本科 全日制四年 7500/学年 120 从事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本科 全日制四年 7500/学年 120 培养设计和制造及管理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
会计 本科 全日制四年 7000/学年 100 注册会计师方向
电子商务 本科 全日制四年 7000/学年 100 从事商务运营管理、公关、营销策划等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 本科 全日制四年 7000/学年 100 从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国际贸易 本科 全日制四年 7000/学年 120 从事报关、单证、报检、货代、跟单等工作
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 全日制四年 8000/学年 100 从事室内装饰、艺术设计学教学、研究、编辑
汽车检测与维修 本科 全日制四年 7500/学年 100 从事检测与诊断、维修与保养、生产与营销
市场营销 本科 全日制四年 7000/学年 100 从事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市场开发、营销管理
动画设计 本科 全日制四年 8000/学年 100 从事平面艺术设计、网页设计、动画设计人才
武汉理工大学自考专业核心课程
建筑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地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管理能力 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土木工程制图、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工程力学(二)、结构力学(一)、房屋建筑学、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土力学及地基基础、建筑施工(一)、毛泽东思想概论、英语(二)、物理(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工程地质及土力学、结构力学(二)、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建筑设备、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建筑结构试验、流体力学。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冷冲压、塑料成型等工艺设计、模具设计和制造及其管理的工程技术高级应用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机械工程控制基础、模具设计(含精度设计)、模具制造工艺学、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工业用微型计算机、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塑料成型工艺及模具设计、冲压工艺及模具设计等。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审计、会计及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具有独立履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和承担大中型项目审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资产评估、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金融理论与实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一)、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会计制度设计、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案例等。
电子商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商务管理基础、掌握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网站建设及网络营销,网络管理等相关技术,能在信息产业的相关领域(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信息服务等)及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电子商务实践与管理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互联网数据库、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商务交流(二)、市场信息学、网络营销与策划、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等。
企业财务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独立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系统掌握财务管理的基础理论和科学方法;熟练掌握企业筹资与投资的方法与技能。具备较高的财务诊断、财务分析参与和组织企业理财活动的能力。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概论、金融理论与实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企业投资学、企业融资学、金融市场学、国际税制、市场营销学、审计学、国际财务管理等。
国际贸易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具有国际贸易的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基本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
主要课程: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企业经济统计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实务(一)、国际商法、国际市场营销学、涉外经济法、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商务英语等。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艺术设计学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出版和文博等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学教学、研究、编辑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学、历史学、哲学、艺术设计概论、艺术设计学、中国艺术设计史、外国艺术设计史、中国工艺美术史、外国工艺美术史、艺术考古学、艺术设计基础等。
武汉理工大学自考班特点:
武汉理工大学自考班是为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学校与全国考委委托的华夏大地教育合作,利用优质的网络平台,实行学业综合评价,采取“网络+面授”的形式将网络授课与本校资深教授、讲师全日制授课完美结合,全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改善学员的学习状况,从而提高学生课程合格率。
通过对考生学习过程的引导、控制,改善学生的学习状态,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课程合格率的目的,使自学考试继续保持较强的吸引力,使自学考试事业能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武汉理工大学自考班,按照普通高校全日制管理办法实行,实施半封闭式人性化的管理,专职班主任和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品德教育、课程学习和生活管理;专职管理老师负责学生的后勤、安全和纪律。
武汉理工大学自考班待遇:
武汉理工大学自考班拥有过硬的毕业文凭: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武汉理工大学共同颁发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武汉理工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并得到全球32个国家的一致认可。
理工大学自考班拥有优厚的学生待遇:学校设立多样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可向学校党组织提交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武汉理工大学自考班拥有完善的就业体系: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我校在国家制定的人才培训计划实施教学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学习市场需求的实用技能,实现学历教育的职业技能化。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合作企业进行人才推荐,并进行三年的就业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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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收费多少?怎么付款?
请输入你的答案.通过初审才需要缴费的,到时候会通知你的。不放心的话可以打一下下面的电话询问。..2011年武汉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拟为460人。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具有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以及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3、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科技论文、文学艺术、文艺表演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我校所设的某一学科具有培养潜能者; 4、综合素质高、德智体全面发展,获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或重点中学推荐者。 三、报名程序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whut.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和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1月10日。 2、寄送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在2011年1月10日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1)《武汉理工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申请学生本人书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爱好、对我校感兴趣的学科和专业的认知等。 (3)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笔试报到时携带原件并进行查验)。 (4)凡以中学推荐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附中学校长的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格式可参考附件)。 四、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1年1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考核内容包括笔试以及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论坛)、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考试范围不超过高考(论坛)考试大纲,侧重于综合运用能力考查;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与视野。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各种经过核实的报名材料进行考评,给出考生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的成绩,满分为50分。 3、认定 学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并按照成绩将入围考生分为A(优秀)、B(合格)两档。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五、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A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武工楼一楼)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 传真:027-87858399 八、其它 1、本办法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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