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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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在哪里可以看到南师大各个学院的招生南京师范大学公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

今天我们来聊聊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在哪里可以看到南师大各个学院的招生
  • 南京师范大学公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等工作的通知...
  •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的思想政治考察表如何下载
  •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 南京师范招收复读生吗?
  •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录比
  • 在哪里可以看到南师大各个学院的招生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可以看到南师大各个学院的招生的地方是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网,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

    南京师范大学公布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查询对象 所有报考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含推免生)。 二、查询方式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成绩。 1. 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将于2月21日15:00开通)。 2.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njnu.edu.cn),点击招生查询(将于2月21日17:00开通)。 建议考生优先通过第一种方式查询。我校不再提供成绩单,考生若需要成绩单,可自行打印成绩查询页面。 三、成绩复查 1.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已经过严格的审核与复核,考生如对成绩存有疑议,可通过我校招生查询网站(http://yz.njnu.edu.cn/login/sszscx/login.jsp)提交成绩复查申请,每人限查一门科目。 2.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8]17号文中相关规定,复查试卷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仅核实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3.复查申请时间:2月22日9:00至2月2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4.成绩复查仅限在我校成绩查询网站申请,不接受现场、纸质和电话查分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说明,请发邮件至yzb@njnu.edu.cn。 5.成绩复查结果预计3月1日13:30后在成绩查询网站内公布。 四、初试成绩总分排名 我校将在初试成绩复查工作结束后公布初试成绩总分排名,考生届时可在我校招生查询网站中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工作安排 1. 我校复试时间、形式等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后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的思想政治考察表如何下载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可上南师大研究生网,进入招生页面下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或未及时提交政审表的考生即使考试成绩再优秀也是不能被录取的,所以,广大考生应对政审表引起足够重视,切勿因小失大。

    政审表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评价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政审表通常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考核评语并加盖印章。如应届毕业生档案还在原学校的应由原学校主管部门盖章,如往届毕业生档案在人才市场的,政审表由人才市场负责填写评语并盖章,如毕业生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填写评语并盖章。

    负责为考生盖章的学校或机构一般也是依据考生档案记载,所以,少数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处于游离状态或档案个人持有的毕业生应将档案存入就业单位或相关存档机构,否则可能面临没有单位为你出具政审证明的局面。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当下社会,章程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招收复读生吗?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即“厚生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厚生计划”主要选拔农村和脱贫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报考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厚生计划”招生人数原则上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2%。具体招生专业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4 月25 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学习成绩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打印后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考生在填报申请表时,须根据报名系统中设置的相关专业进行填报,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招生专业、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最终志愿以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准。

    3.证明考生综合素质优秀的材料。

    4.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和考生本人页)。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政策

    (一)对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不组织考核,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学校将于5月31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及考生专业志愿意向,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厚生计划”合格资格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填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四)“厚生计划”合格考生须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批次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考生进档后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和考生志愿分配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高考投档分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五)录取结果按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厚生计划”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厚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师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邮政编码:210023

    七、其他

    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厚生计划”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学校“厚生计划”的考生,学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录比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录比是百分之32。考试前的报录比是指报考的人数和拟录取人数的比例,因此报录比可以小于1,考试后的报录比是指实际报考的人数和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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