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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随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等专业上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各省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熟练掌握至少一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蒙古语、藏语、朝鲜语)。 二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或科类)要求 招生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在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专业要求选考历史科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和哲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上述专业均招收文史类考生。 (二)“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 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共30名,上述三个专业各10名。 根据我校办学任务及专业特点,上述计划投放于北京、内蒙古、吉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份。具体情况以“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年5月10-30日考生可登录学信网阳光高考“强基计划”报名平台中央民族大学入口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2020年7月26日,学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次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2020年7月29日至30日对入围考生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特别提示: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 笔试和面试方案 (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 笔试内容为“民族文献翻译”(民汉、汉民双向翻译)、“民族文写作”;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以及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理解等。 (2)历史学专业 笔试为“历史学学科基础”,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史学基础知识、基本线索、基本素养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等三个环节,内容围绕考生兴趣进行,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考察,了解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判断、兴趣所在、历史思维等知识和能力,对培养潜力做出判断。 (3)哲学专业 笔试为“哲学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哲学基础知识、基本线索、基本素养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三个环节,内容围绕考生兴趣进行。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考察,了解学生对哲学的兴趣及哲学思维能力,对培养潜力做出判断。 2.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评价纳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合评审。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最终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测试项目: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评分标准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执行。 4. 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2020年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 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建立本-硕-博衔接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制定招生、培养、就业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一)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培养。同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和混合式、互动式教学改革,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学习积极性。坚持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实行问题导向教学方法(PBL),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 (二)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 畅通学生成长发展通道,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完善入选“强基计划”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办法,加大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比例,特别是免试推荐直博研究生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入选“强基计划”学生公派留学管理办法,在公派留学名额和资助金额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对学业优秀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三)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 学校加强完善“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政策保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增厚专业基础教育,强化思政育人教育,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本科阶段和硕博阶段的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四)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学校大力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为入选“强基计划”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目和学科竞赛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对在创新教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为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五)探索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图书馆、国家故宫博物院、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交流合作,鼓励吸纳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 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 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 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2902 传真:010-68933922 电子邮箱:muc3922@126.com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网:http://zb.muc.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等专业上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各省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熟练掌握至少一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蒙古语、藏语、朝鲜语)。 二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或科类)要求 招生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哲学,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在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专业要求选考历史科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和哲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上述专业均招收文史类考生。 (二)“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 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共30名,上述三个专业各10名。 根据我校办学任务及专业特点,上述计划投放于北京、内蒙古、吉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份。具体情况以“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年5月10-30日考生可登录学信网阳光高考“强基计划”报名平台中央民族大学入口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2),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2020年7月26日,学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条件下,依次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2020年7月29日至30日对入围考生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特别提示: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 笔试和面试方案 (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 笔试内容为“民族文献翻译”(民汉、汉民双向翻译)、“民族文写作”;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以及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的理解等。 (2)历史学专业 笔试为“历史学学科基础”,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史学基础知识、基本线索、基本素养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等三个环节,内容围绕考生兴趣进行,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考察,了解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判断、兴趣所在、历史思维等知识和能力,对培养潜力做出判断。 (3)哲学专业 笔试为“哲学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三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哲学基础知识、基本线索、基本素养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为综合测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三个环节,内容围绕考生兴趣进行。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考察,了解学生对哲学的兴趣及哲学思维能力,对培养潜力做出判断。 2.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评价纳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合评审。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最终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测试项目: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评分标准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执行。 4. 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2020年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 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建立本-硕-博衔接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制定招生、培养、就业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提升人才培养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一)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培养。同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和混合式、互动式教学改革,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学习积极性。坚持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实行问题导向教学方法(PBL),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 (二)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 畅通学生成长发展通道,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完善入选“强基计划”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管理办法,加大免试推荐研究生的比例,特别是免试推荐直博研究生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入选“强基计划”学生公派留学管理办法,在公派留学名额和资助金额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对学业优秀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三)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 学校加强完善“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制度建设,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政策保障;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增厚专业基础教育,强化思政育人教育,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本科阶段和硕博阶段的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四)建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学校大力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为入选“强基计划”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目和学科竞赛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对在创新教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为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五)探索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图书馆、国家故宫博物院、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交流合作,鼓励吸纳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 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 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 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2902 传真:010-68933922 电子邮箱:muc3922@126.com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网:http://zb.muc.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是中国民族舞蹈家的摇篮。学院在培养有特色、综合素质全面、有较高实践与理论研究能力的民族舞蹈高级专业人才的同时,还肩负着继承、发展、弘扬中国民族舞蹈文化的重任。经过60年的发展,学院已成为融民族舞蹈教育、表演、创作研究为一体的中国民族舞蹈艺术中心。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科创立于1957年,到现在已形成了含本科、硕士、博士多个层次学历教育和舞蹈表演、教育、编导、史论及舞蹈钢琴伴奏多个专业教育的格局。同时具有艺术硕士(MFA)学位授权点。几十年来,学院培养了数千名优秀的民族舞蹈编导、教育、表演及管理人才。他们活跃在全国各艺术院校、表演团体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其中许多人成为专家学者及各个领域的杰出人物。目前舞蹈学院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共500余人。 舞蹈学院有一支荟萃了多民族,实力雄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高级职称的26人,中级职称的31人,其中不乏享誉国内外的著名舞蹈教育家、编导家和国家级表演艺术家,他们使舞蹈学院在担任高层次的民族舞蹈教育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为培养创造型、研究型、复合型的民族舞蹈优秀人才,学院建立了基础技术技能课程、民族舞蹈课程、基础理论课程、艺术实践课程相辅相成的四大课程体系,且基本形成了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实习体系。民族民间舞蹈教学是舞蹈学院的特色,不论是课堂教学、剧目创作,还是舞台表演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 数十年来,舞蹈学院在科研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出版了《东方风韵》少数民族舞蹈系列教材14部、民族舞蹈教学剧目近100部;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数百项,教学科研获奖180余项。其中,《东方风韵舞蹈系列教材》被列入“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教材出版规划,荣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朝鲜族舞蹈教程男班教材》荣获国家级保护传统舞蹈文化贡献奖、北京市精品课程、中央民族大学精品课程、中央民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藏族舞蹈男女班教程》获得北京市精品课程、北京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十二五”级国家规划教材。2017年度学院共申报成功五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创作舞蹈作品200余部,如大型舞剧《凉山巨变》,大型鼓乐舞《东方朝阳》等,最具代表性的作品还有群舞《奔腾》《长白祥云》《红河谷·序》《高原》《锦绣中华》《云岭飞歌》《东归英雄》《废墟上的赞歌》《翻身农奴把歌唱》《草原汉子》《葡萄熟了》《阿里路》《布衣者》《阿嘎人》《梦∙宣》《额尔古纳河》《战马》《谷雨》《赞歌》,三人舞《牛背摇篮》,双人舞《出走》《斗》,独舞《春之萌》《山风》《五彩云霞》《遇》《打鼓佬》等。在全国艺术院校“桃李杯”第一至第十二届舞蹈比赛(展演)、中国舞蹈“荷花奖”比赛以及国内外其他各类舞蹈大赛中,荣获众多创作、表演金、银、铜奖等奖项。蒙古族原创舞剧《永远的马头琴》入选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扶持发展工程项目。 鑸炶箞濂崇敓.jpg 一、招生专业简介 舞蹈表演专业(含民族英才班) 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民族舞蹈表演专业的高等专门人才,为全国各地的专业文艺团体输送舞蹈演员;毕业生也可在表演艺术团体从事舞蹈教育、编导工作或在其他文化单位从事舞蹈编辑和舞蹈研究工作。 主要课程:中国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古典舞身韵、外国代表性舞、舞蹈表演、表演学理论、表演心理学、戏剧表演、编舞技法、教学剧目、音乐基础理论、曲式与作品分析、艺术概论、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等。 舞蹈学(教育)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从事民族舞蹈教育专业的高等专门人才,为全国各地的艺术院校、专业文艺团体、艺术职业学校等输送舞蹈教师;毕业生也可在艺术团体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工作以及舞蹈编辑和舞蹈研究工作。 主要课程:中国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舞蹈教学法、教学剧目、编舞技法、音乐基础理论、曲式与作品分析、人体解剖学、教育学、心理学、文学与写作、艺术概论、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等。 注:以上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2020年舞蹈学院将面向全国招生13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 40人 少数民族,男生20人、女生20人 舞蹈表演 36人 男生18人 女生18人 舞蹈学(教育) 54人 男生18人 女生36人 注: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招生简章》已另行发布。 三、报名流程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舞蹈中专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 2.五官端正、肢体比例协调。舞蹈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米(含)以上,男生身高1.75米(含)以上;舞蹈教育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均以现场确认时测量数据为准。 3.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对基本功技术技巧和民间舞风格韵律具有较强的把握能力。表演专业要求有较强的表现欲和表演能力;教育专业要求有较强的领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对音乐有较强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掌握基本乐理知识。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实施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学校开出学籍未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二)报名方法 凡报考我校舞蹈专业的考生,须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b.muc.edu.cn)或微信公众号“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并提交(请记下报名流水号)。 完成网报并通过审核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校进行现场确认(量身高)。现场确认通过者,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后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地点 1.全国班报考时间: 专业 网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舞蹈表演 2月17 - 22日 2月23日 2月24 - 26日 舞蹈学(教育) 2月17 - 26日 2月27 日 2月28日 – 3月2日 2.全国班现场确认地点:中央民族大学18号楼小礼堂 (四)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一试费100元;二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一试:形象、形体和基本功基础能力测试。 二试:1.基本功能力与技术测试; 2.个人舞蹈表演(须穿课堂练功服,要求素颜,限时1分半钟)。 三试:1.个人技术技巧组合测试(不用音乐,含控制、跳转翻,限时1分钟,); 2.个人舞蹈表演(可穿舞蹈服装表演,严禁浓妆,限时1分半钟); 3.即兴表演(表演专业)/民间舞蹈模仿(教育专业)。 注:上述各专业个人舞蹈表演均自备标准音频CD光盘。 (二)评分细则 舞蹈表演专业 一试:综合成绩=基本功100% 基本功:身材形象40%+基本能力、基础技术技巧60% 二试:综合成绩=基本功50%+民间舞及表演50% 1.基本功:身体形象40%+基本能力、技术技巧能力60% 2.民间舞及表演:身材形象40%+个人表演60% 三试:综合成绩=基本功50%+民间舞及表演50% 1.基本功:身材形象40%+基本能力、技术技巧组合60% 2.民间舞及表演:身材形象40%+个人表演50%+即兴表演10% 舞蹈学(教育)专业 一试:综合成绩=基本功100% 基本功:身材形象30%+基本能力、基础技术技巧70% 二试:综合成绩=基本功50%+民间舞及表演50% 1.基本功:身材形象30%+基本能力、技术技巧能力70% 2.民间舞及表演:身材形象30%+个人表演70% 三试:综合成绩=基本功50%+民间舞及表演50% 1.基本功:身材形象30%+基本能力、技术技巧组合70% 2.民间舞及表演:身材形象30%+个人表演60%+舞蹈模仿10% 五、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我校将于2020年3月中旬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并根据三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在教育部规定比例范围内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文考生)名单。 文考生信息由我校统一报送各省级招办,考生是否打印《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均不影响报考。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请勿填报未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由各省级招办编制,请考生以本省招办发布的志愿填报资料为准。 对文考名单中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 六、学费标准 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年;舞蹈学(教育)专业8000元/年。 七、联系方式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8932902,68933922(传真) 网址:http://zb.muc.edu.cn E-mail:muc3922 126.com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 电话:(010)68932435 网址:http://wd.muc.edu.cn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简章在哪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简章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部分院系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报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请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央民族大学的网上公告或通知,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现场确认:11月10日-12日,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本人须到选定的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和拍摄电子照片。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必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到中央民族大学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5、2017年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初试
1、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初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具体另行通知(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业务课二)。
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
1、复试预计于2017年4月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实行差额复试,考试方式一般为面试+笔试。
3、同等学力考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于2017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考查。
五、录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试成绩和身心健康状况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的考生必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三方协议。
六、学费、学制与奖助制度
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学费8000元/年。学费按学年交纳。
学术型研究生学习年限: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学校将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实施奖助制度。
七、其他说明
1、我校以下专业(专业代码0304开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政治学等专业,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硕士学位,复试时执行“法学”类分数线。
2、关于民族语文答卷。仅限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初试业务课(除政治、外语以外的其他初试科目)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3、关于“双少”报考。“双少”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双少”分数线(即国家公布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线)参加复试,网报时必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以报考时填写为准,不得更改。
4、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招生简章另行公布。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题。
6、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8、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如我校公布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联系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A类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丰台新校区2021年投入使用。校址: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邮编100074。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改革、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80人,预科计划招生186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1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医11个学科的38个专业类、专业。招生计划继续向民族地区、武陵山片区所在省份和少数民族考生较多省份倾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强基计划”招生30人,主要招生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和哲学专业,每个专业招生计划10人。申请报名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参考各省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熟练掌握一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限蒙古语、藏语、朝鲜语)。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史类考生方可报考上述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 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用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成绩也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强基计划”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体质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一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B级及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四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少数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同时要求有教育部命题的汉语科目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合格水平。考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根据成绩进行分级教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法学、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民族实验班只招收有少数民族语文基础的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的是单列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取“2+1+1”两段制的培养方式,即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学习,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须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以及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考生申请条件为:汉族考生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前标级”及以上级别;少数民族考生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均标级”及以上级别即可申请,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本人志愿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法学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入校后根据学生志愿,考察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由学院按照一定的计划数进入到相应专业学习。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5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56000元/年,第三年根据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学费。
部分免收学费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各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按同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s://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中央民族大学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是一所培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秀和杰出人才的国家重点大学。下面是我收集的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于国家民委,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8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3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67个(类)专业及方向。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的招生计划不少于分省计划总数的70%,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 外语类、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上海市、浙江省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排队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省级招办排序原则执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专业方向在贵州、云南、海南、广西四省(自治区)举行少数民族语加试,并在提前批次投放专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加试合格考生;在四川省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
第二十三条 法学(藏语基地班)、新闻学(藏语实验班)和旅游管理(藏语实验班)只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五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7】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如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下含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等,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并发布于“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的版本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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