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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

今天我们来聊聊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要校考吗
  •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 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为什么登录不上去
  •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工作部署,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招生专业范围 招生省份和专业范围见下表(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1.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山西、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汉语言文学 文科 不限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物理 英语 文科 不限 物理学 理科 物理 历史学 文科 不限 教育技术学 理科 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政治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学前教育 文科 不限 生物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特殊教育 文科 不限 地理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2.其他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招生省份为: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等。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 科类 2020年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类 文科 不限 心理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公共管理类 文科 不限 物理学类 理科 物理 新闻传播学类 文科 不限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物理 哲学 文科 不限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物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文科 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物理 法学 文科 不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科 物理 社会学类 文科 不限 化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教育学类 文科 不限 生物科学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地理信息科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物理或化学 生态学 理科 物理或化学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9日-5月25日。考生须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可读;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户籍学籍信息等。 (2)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 (3)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2.各省(区、市)负责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报名资格条件。 3.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公示初审合格名单。 4.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初审合格入选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公布。 5.填报志愿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6.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 同分处理原则: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也按此同分处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审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4.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6月25日17点,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6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者,学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四、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综合分=1000×(85%×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满分)】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2门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正式投档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参与后续录取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校在初审和考核期间,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要求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评审的参考。

    3.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

    4.我校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上海市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6.若教育部、上海市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学校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领导与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附表: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院校专业组

    选考科目要求

    专业(类)名称

    华东师大1

    不限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2个专业)、历史学、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华东师大2

    不限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经济学2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公共管理类(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2个专业)、法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2个专业)、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

    华东师大3

    物理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华东师大4

    物理或

    化学

    心理学类(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2个专业)、统计学类(含统计学、金融工程、保险学3个专业)、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2个专业)、生态学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为普通类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最终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要校考吗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类不需要校考。

    华东师范大学所有艺术类专业不再举行校考。其中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满分的70%才能报考。录取时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例如设计类的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设计学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设计学类招生简章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进入直播:2020年强基计划试点招生高校直播咨询会5月10日上午10点举办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高考成绩 (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考生可破格入围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名单:全国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即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理科学科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科类要求及招生计划见下表: 专业组 招生专业 2020年新高考改革录取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其他省份高考科类要求 招生计划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 理科 20 物理学 物理 理科 20 生物科学 物理 理科 20 文科组 哲学 不限 文科 15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不限 文科 15   招生省份为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其中天津、吉林、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只招理科组,福建、湖北只招文科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年5月11日至5月30日止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6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成功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暂定7月26日前(具体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考成绩时间确定),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第一类考生,学校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4倍,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第二类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四)学校考核   暂定于7月29日至7月30日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考核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以学校招办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参考综合素质档案,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体育测试:体育测试科目为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体育测试申请表》,并于学校考核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学校招办邮箱,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原件备查。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学校以面试考核成绩作为学校考核成绩。没有参与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进行强基计划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以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1000×(85%×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满分)。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下同。   综合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综合成绩,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专业服从调剂将进行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组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者,参考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到相关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达不到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组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学校将退档。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汇聚校内外资源,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在品格养成、课程学习、名师引领、高质量国际交流、进阶式学术训练、本硕博衔接培养、学分制和学业支持系统等方面多措并举,保障“强基计划”学生的高质量培养。   1.小班制教学和导师制。配置高质量的师资开展小班化教学,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导师。   2.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考核者将退出“强基计划”,原则上分流至同专业普通班或其他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普通班,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政策。空缺名额由表现优异的其他学生补入。   3.高质量国际交流。设立专项经费选派“强基计划”学生到知名高校交流,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化能力。   4.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在第3-4学年,学生可以提早选修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校鼓励“强基计划”学生深造,经学生申请、学校考核通过者即可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学校系统考虑本硕博不同阶段的学术训练,以进阶式学术训练推动“强基计划”学生接受系统的研究方法训练和基于真实问题的课题研究,坚定学术志趣。   “强基计划”学生可依据个人兴趣和志向申请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5.过程性支撑。学校以“强基计划”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示范和引领,带动整体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六)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华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邮编:20006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   传真:021-62601671   电子邮箱:zsb@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进入直播:2020年强基计划试点招生高校直播咨询会5月10日上午10点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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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修科目必须达到B B,必修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修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强基计划招生政策执行。 2.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 第二十三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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