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招生办(星海小学招生办电话)

大学专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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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星海招生办,以下6个关于星海招生办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广州星海音乐学院 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吗?他们招生部的邮箱是多少```告诉...
  • 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星海单考初试最迟什么时候报曲子
  • 我想报考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学的美声专业,需要什么要求才能通过考试...
  • 广州星海音乐学院要有什么条件才可以考上
  • 星海音乐学院有中专部吗?
  • 广州星海音乐学院 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吗?他们招生部的邮箱是多少```告诉我好吗?

    AD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 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 别 专业(方向) 招生名额 学制 招生考试 报名点 填报高考 志愿对应的 专业名称 普通 高考生 本科 插班生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学 作曲系 作曲 1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音乐音响 导演系 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28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 导演系 乐器工艺(钢琴) 5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声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40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钢琴演奏 28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 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萨克斯管、 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85 2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民乐系 二胡、高胡、扬琴、琵琶、三弦、阮、 古筝、笛子、笙、唢呐、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 66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210 1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社会音乐系 通俗演唱 116 11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美声、民声)演唱、 电子键盘演奏、钢琴演奏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表演 社会音乐系 艺术管理 8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舞蹈系 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 120 四年本科 广州 舞蹈学 (直属学科) 指挥(包括乐队与合唱指挥) 5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特别提醒:①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②本科插班生招收大学专科毕业、具有广东户口的学生。 三、招生对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特别提醒:我院所有考点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月15日-2006年2月10日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3月1日-3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4日-3月6日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录音艺术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社会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考生报名。 (二)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2月15日-2月16日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 3、考试时间:2006年2月20日-3月3日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利用其打印功能将报名表打印出来),持下列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 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对于没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我院在以下时间可以代为网上报名(代报名收取上网服务费100元): 1、北京考点:2006年3月1日 2、广州考点:2006年2月13日 *特别提醒:此部分考生仍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 2006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无需在我院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详情请参阅《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其中报考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详情请参阅《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我院咨询购买或上网查阅。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广东省实行“3+X”科目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选科目为历史。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美声、民声演唱,钢琴演奏)者,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 广东省考生报考其它系以及报考社会音乐系(艺术管理、通俗演唱、电子键盘演奏等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非广东省考生:分别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社会音乐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能参加一次。 (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四)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五)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专业时可免初试,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规定 我院2006年继续招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专业课考试 1.考试科目:《专业主科》、《和声与视唱练耳》。 2.考试内容: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3.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简章》第四和第六条的规定。*特别提醒:本科插班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请不要错过。 (二)文化课考试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 2.文化课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艺术概论》。 4.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金融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其它项目,按广东省招生办印发的《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简章》办理。 (三)本科插班生入学后的选课规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学后,跟随三年级上课,但必须修满所在系(专业)四年制教学计划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获得相应学分;同时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2.本科插班生应提供由原就读高等学校教务处签发的成绩单(原件),报我院教务处审核。考生在大专阶段已获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若属于我院必修课的,可以免修并给予学分;不属于必修课的,转为选修课,并按所学课时量计算学分。 九、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其它方面参照本条第(一)款的办法录取。 十、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音乐音响导演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华侨学生及港、澳学生、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5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院地址: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 广州火车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车 * 窖口客运站乘236路汽车 * 广州火车东站乘271路汽车 * 机场路总站乘60路汽车 * 广卫路总站乘27路汽车 * 罗冲围总站乘290路 * 南湖游乐园总站乘833路汽车 * 芳村客运站乘219路汽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2路电车 * 天平架总站乘11路汽车 * 天河客运总站乘65路汽车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星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试 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各系考试要求 音 乐 学 系 一、专业课笔试 (一)音乐常识(含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及一般知识) (二)音乐风格听辨(含西方音乐时代风格、中国民歌地域风格、中国民族乐器音色特点 听辨) (三)作文(与音乐有关的作文或音乐评论文章) 二、专业课面试 (一)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二)民族民间音乐演唱 (三)音乐知识与学习音乐的经历问答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课具体要求 通过音乐常识、演奏演唱、作文、视唱练耳等方面的考试,测定考生的音乐综合素质。其中,乐理、视唱练耳是对每个学习音乐专业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乐素质测试;音乐常识是考查考生对中、外音乐史及一般知识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写作的水平;演奏演唱与专业面试主要了解考生学习音乐的经历、对音乐的解释能力、对相关音乐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思维反应。 五、参考书目 (一)孙继南、周柱铨:《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 (二)李应华:《西方音乐史略》(人民音乐出版社) (三)初中、高中音乐课本中有关音乐常识的章节 (四)中央音乐学院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人民音乐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专业笔试 (一)按指定歌词创作歌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 (二)按要求写作旋律发展一首。 (三)按要求写作钢琴小品一首。 (四)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具体要求: ☆曲式结构:无论乐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间发展均衡。 ☆和声: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声写作,和声配置合理,低音线条流畅。具备基本的和声分析能力,能较好分辨和弦外音及作品中的近关系转调。 ☆音乐表达:歌曲创作要求旋律与歌词内容及情绪相符,能较好地表达歌词含意;乐曲创作要求作品与考题相联系,发展起伏得当,高潮处发展明确且充分。 二、专业面试 (一)民歌、戏曲或创作歌曲演唱。 (二)钢琴演奏与视奏。 具体要求: ☆演唱不同风格的戏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韵味和地方特色)。 ☆钢琴演奏车尔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及乐曲各一首,视奏8小节左右的钢琴曲一首(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 三、基本乐科(成绩按比例计入总分)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音 乐 音 响 导 演 系 专业:录音艺术与计算机音乐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笔试) (一)按指定的歌词用五线谱创作单旋律歌曲。 (二)按指定主题或乐汇(动机)发展单旋律一首。 具体要求:曲式规模在单三部(三段式)之内,书写规范,记号详尽,谱面整洁。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笔试) (一)和声基础(自然音体系至离调及近关系转调)。 (二)声学与电学常识:频率、共振、声波、简谐运动、振幅、电容、电流、欧姆定律、电阻定律、电功和电功率、焦尔定律、串联与并联电路等。 (三)音乐音响导演常识。 三、乐器演奏与专业面试 (一)以钢琴为主试乐器:要求演奏1首巴赫复调作品(非1套)或1首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难度的独奏作品(中外均可);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其它乐器,最高可加5分。 (二)以其它乐器为主试:要求演奏具有一定专业程度的练习曲和独奏曲各一首;钢琴新谱视奏(8—16小节),其难度相当于车尔尼849练习曲程度。可加试钢琴,最高可加8分。 (三)歌曲演唱:演唱1--2首创作歌曲,民歌、戏曲,或是本人创作的歌曲均可。(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 (四)即兴问答:主要考查学生的反应力和思维的敏捷程度。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歌曲写作与旋律发展 《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 1.和声基础:《和声学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谢耶夫、斯波索宾、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或其它和声教材。 2.高中物理(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二册第9章机械振动、第10章机械波、第13章电场、第14章恒定电流。 专业:乐器工艺(钢琴调律) 一、专业基础与综合常识(笔试题) (一)乐器(钢琴)基础常识。 (二)音乐常识简答题。 (三)音乐声学常识:范围在(《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第1、2、3、4、6、7、9章节。 (四)音乐基本素质。 二、乐器演奏 钢琴相当于车尔尼849程度练习曲与乐曲各1首。可加试其它乐器或歌曲演唱,最高可加5分 三、专业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学习乐器工艺专业应具备的听力生理条件与思维的敏捷程度: (一)听辩相关音程,相邻音、微分音的高低与“拍音”等(要求在大字组C至小字四组c范围内)。(C- c4) (二)钢琴机械部件简易装卸与手工艺操作技能(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 (三)即兴回答(考察考生的相关文化知识与思维能力)。 四、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五、复习范围与参考书目 (一)声学常识:《乐声的奥秘》梁广程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二)钢琴构造与特性常识:《钢琴的调律维修》张琨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声 乐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参考曲目附后)。 二、主科复试内容 演唱歌曲2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初试、复试的考场均为考生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四、专业要求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能用准确的普通话或较准确的外语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端庄大方。 五、参考曲目 男、女声都可选用《高等师范院校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中国作品一、二、三册及外国作品一、二、三册),或其它声乐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程度及声部等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曲目和调高(除歌剧咏叹调外,其余歌曲允许升、降调),也可选择参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参加考试,不影响评分。 有些男声的参考曲目女声也可以选唱,女声的参考曲目男声也可以选唱。 外国歌曲用原文或中译文演唱均可。 钢 琴 系 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四)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试内容 (一)小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单、双音阶各一套(包括三个八度的音阶、七种琶音、级进分奏及半音阶,三、六、八度双音阶,换指八度双音阶,十度双音阶); 2.罗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各一首; 3.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与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标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 (二)中提琴、大提琴专业(方向) 1.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七种琶音一条,两个八度换把的三、六、八度双音阶一条; 2.克鲁采尔、卡班诺里以上水平的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第一或第三乐章; 4.其它乐曲: 中提琴:巴赫《大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改编中提琴版)二首。 大提琴:巴赫大提琴组曲任何一首,《前奏曲和萨拉班德舞曲》、《大提琴练习曲170首》第三册或波帕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各一首。 (三)低音提琴专业(方向) 演奏三个八度的音阶和两种琶音,练习曲、协奏曲的要求与中提琴、大提琴相同。 (四)管乐各专业(方向) 1.演奏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条(分别用连音、断音两种奏法,速度=108); 2.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3.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 (五)打击乐专业(方向) 演奏小军鼓、木琴(或马林巴琴)、钢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选)。 (六)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二、主科复试内容 (一)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二)打击乐专业(方向):与初试内容相同。 (二)其它专业(方向) 演奏大、中型乐曲一首或协奏曲一个乐章(曲目自选,自带伴奏,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三、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

    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邮编:

    校本部: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邮编:510006

    沙河校区(乐器工程系、舞蹈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48号,邮编: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星海音乐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的本科计划,用于同分点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录取。预留计划的录取将根据各省(区、市)、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及录取进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院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计划调整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2020年的非广东省招生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广东省音乐类本科线,其余专业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自主划定专业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生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如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艺术管理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 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 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考生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科目考试,器乐仅招钢琴专业考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7.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因用人单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费:校本部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5000元。

    (二)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每人可获得2000-4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三)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四)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8000元。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紫劲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星海单考初试最迟什么时候报曲子

    网上填报曲目时间:2022年2月5日-3月10日

    视频考试时间:2022年2月16日-2月20日

    现场考试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23日

    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排练楼

    1⃣️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再次再次看清楚你单考的专业到底要考什么,特别是民歌名曲演唱之类的,看清楚要求,以及理论科目的考试范围和内容,不要盲目备考。

    2⃣️星海音乐学院的单考考试方式部分是有分线上初试和线下复试的(表演类居多:管弦系、声歌系等),还有一部分是仅一次线下统一考试。(理论类居多:作曲系等)。具体考试要求各位艺考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3⃣️关于录取方式和分数划定,大家一定要看清录取到底是文过专排还是按比例折分。例如作曲系:专业占比70%文化占比30% 。

    4⃣️每间音乐学院的单考要求虽然总体差距不大,但事实每所学校的着重点都不一样,具体内容和细节也不一样,就我个人而言我所考的两所单考学院,星海和浙音的作曲专业方面,从录取方式到考试内容和出题风格都有很大差别。所以如果是想考外省学院的同学最好提前去了解那所学校的考风特点。

    我想报考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学的美声专业,需要什么要求才能通过考试?

    招生对象 (一)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至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考办法与程序 我院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生图像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 2月 6日- 2月22日 2.报名系统: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 http://www.xhzsb.com)3.报名要求: (1)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已在当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高考准考证号;没有高考准考证号的,请务必在得知高考准考证号后第一时间登录招生办信息网补填。具体填报方法见网页说明。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应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然后持该表按规定时间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方能成功。 ※未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考点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确认时间:2009年 2月 27、28日 (2)确认地点: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体育馆(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 398 号) 3 (3)各地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表 确认时间 考生所属地区 2月27日上午 珠海、汕头、佛山、江门、肇庆、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深圳 2月27日下午 阳江、韶关、湛江、茂名、梅州、河源、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月28日上午 广州市 2月27、28日 非广东省考生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下列资料: (1)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临时身份证无效; ※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务必办理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手续。 (3)本人有效学历证明(以下证件之一) :高考准考证复印件、艺术类文考准考证(报考证)复印件或学校介绍信(须盖学校公章); (4)广东省考生报考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需持音乐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5)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并持合格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现场确认时,非广东省考生因需要进行考生本人图像信息采集(电子摄像),故考生应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广东省考生则无需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确认现场不接收考生提供的照片。 3.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初试费(含报名费) :160 元/专业。 复试费(含报名费) :125 元/专业。 ※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一律不退。 (三)报考注意事项 1. 网上报名与 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须自行上我院招生办信息网( http://www.xhzsb.com)打印专业准考证。2.准考证打印时间:2009年 3月 5日-3月 7日 3.专业准考证无须盖章,考生只需按专业准考证安排的时间持证准时参加考试。4.广东省考生报考须知 (1)广东省考生报考我院不同专业,须按下表要求参加相应考试: 4 报考要求

    广州星海音乐学院要有什么条件才可以考上

      星海音乐学院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其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具体招生要求如下:   1.我院各专业省外招生人数不分配到各省,但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30%;   2.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男生优先;   3.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体检要求:   (1)考生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规定为准;   (2)报考声乐系的考生应符合声带检查和身高要求: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1.6米以上、男生身高1.7米以上;   (3)报考舞蹈系的考生应符合身高要求:舞蹈表演与理论专业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舞蹈教育专业男、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录取规则   1.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不分文理科。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是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将在各门专业课程及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上线,文化课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非填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3.我院承认符合教育部政策规定的文化课加分,不接收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报名志愿,并按照其报考不同系别的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录取细则: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课成绩中钢琴、声乐均需达到我院划定的资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在分数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钢琴、视唱练耳、乐理、高考成绩较高或专业多能者优先;   (5)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星海音乐学院有中专部吗?

    星海音乐学院有中专部,只是其附属的中专学校,即星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孕育了冼星海、萧友梅、马思聪、李凌等一批引领中国近现代音乐文化潮流的杰出音乐家。星海音乐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1932年由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先驱马思聪、陈洪先生创办的广州音乐院;1985年12月,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根据2014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4961平方米,其中大学城校区189993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在校普通教育本科生3686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683人,研究生158人。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同时招收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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