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地址(天津美术学院地址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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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天津美术学院地址,以下6个关于天津美术学院地址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天津美术学院在哪个区
  • 天津美术学院地址在哪 具体点
  • 天津美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 天津美术学院是几本院校
  • 2019年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 天津美术学院在哪个区

    天津美术学院是在天津市河北区,具体地址在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该校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 学校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现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等3个一级学科点,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艺术硕士授予权,设有16个本科专业,9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815人,其中本科生4253人,研究生547人,留学生13人。

    天津美术学院地址在哪 具体点

    很多,就看你具体的要求了!

    天津美术学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电话:022-26351847

    天津美术学院现代艺术学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日纬路

    电话:022-26742197

    天津美术学院南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

    天津美术学院北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

    电话:022-26742197

    天津美术学院现代艺术校区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54

    电话:022-26352564

    天津美术学院停车场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美术学院内

    天津美术学院高中

    地址:河北区月纬路54号天津美院现代分院南院

    电话:022-26260750

    天津美术学院大学生公寓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天津美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十四个专业。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含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各专业志愿人数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方向)。我院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pide;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pide;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录取时先对非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排队录取,再对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史论类资格审查合格)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每生每年10000--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一、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2-26241719,该校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为300141、联系邮箱为yzh@tjarts.edu.cn。 二、天津美术学院简介 天津美术学院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自上世纪中叶开始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高等艺术教育的办学历程,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在我国高等艺术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现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等3个一级学科点,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艺术硕士授予权,设有16个本科专业,9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815人,其中本科生4253人,研究生547人,留学生13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个;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5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5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6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9个,天津市教学名师10人;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3部,天津市“十二五”规划教材8部;天津市精品课程5门;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新媒体艺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479人,专任教师278人,其中博士26人,具有正高职称44人,副高级职称86人。现有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4人,天津市“”入选者5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人,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15人,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6人。

    天津美术学院是几本院校

    天津美术学院是二本。

    天津美术学院(Tianjin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天津美院”,位于天津市中心,是中国最具影响的九所美术院校之一、中国北方重要的美术教育和美术研究中心,为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学院前身是1906年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的北洋女师范学堂。

    学校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现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等3个一级学科点。

    均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及艺术硕士授予权,设有16个本科专业,9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775人,其中本科生4000人,研究生755人,留学生15人。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经过多次调整、易名,经历了河北师范学院、河北天津师范学院、河北艺术师范学院、河北美术学院、天津艺术学院等,1980年正式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学院获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截至2020年12月,学院有天纬路校区和志成道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有12个教学单位,设有16个本科专业;全校教职工502人,有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4775人,其中本科生4000人,研究生755人,留学生15人。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美术学院-简介

    2019年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天津美术学院 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u学校名称: 天津美术学院 u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u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u学校代码:10073 u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u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 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 天津美术学院 ,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志成道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国际艺术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共设有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书法学、摄影、数字媒体艺术、综合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等20多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 天津美术学院 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办学的一贯宗旨。现有专业教师270多位,教授、副教授108位。25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特殊贡献专家;省市及院级学科带头人29余人。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20人,产品设计20人。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专科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专科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专科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及缴费: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1月13日至1月14日(6:00-24:00)登陆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且缴纳报名考试费(注:考生必须在全市统一的高职升本报名时已填报我院志愿方可在我院进行报名等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缴费后,一律不退还报名考试费,请考生慎重考虑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我院现场确认时不再接受无网报或缴费的考生。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 B、考生于1月15日(下午2:00-4:30)到 天津美术学院 进行现场确认(由于需照相不允许代报)。 C、经初审合格后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200元整 3、考试时间:1月16日 4、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创意设计、设计分析、素质测试(该科目不计入总分) 5、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素描、色彩各科满分为100分,创意设计和设计分析总分值为100分 6、专业考试后我院将于1月30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二)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录取时按照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的综合分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1.5×70%+文化成绩总分×30% 第九条学院于4月份下旬公布录取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于4月25日左右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费12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 天津美术学院 学生管理条例》、《 天津美术学院 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美术学院 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8%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 天津美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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