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招生办(福州大学招生办主任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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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福州大学招生办,以下6个关于福州大学招生办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多少谁能给我福州大学打的通的本科招生办电话???急!!!福州...

今天我们来聊聊福州大学招生办,以下6个关于福州大学招生办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 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多少
  • 谁能给我福州大学打的通的本科招生办电话???急!!!
  • 福州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福州考研考点有哪些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新生怎么预注册
  • 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

    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0591-22866857,2286780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编:350108。

    Email:fdzsb@fzu.edu.cn

    福州大学设90个本科专业;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学科再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

    学校6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学校综合实力在“2021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位居全球第396名,内地高校56名。

    以上内容参考 福州大学——联系方式

    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多少

    福州大学招生办电话:059122866857。

    福州大学:简称福大,创建于1958年,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福建省三所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入选国家“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是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全国14个化学“理科基地”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内桥梁工程和防灾减灾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拥有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共同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重点大学。

    谁能给我福州大学打的通的本科招生办电话?????急!!!

    福州大学2008年招生 咨询电话:0591-87893124、22866857,8373951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50108

    福州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法规性文件,学校依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各级招生部门依据招生章程对高校进行有效监督,不仅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和考生之间在填报志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第三条 学校现有福州市旗山、怡山、铜盘和厦门市集美、鼓浪屿以及泉州市泉港、晋江等多个校区,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第一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的学院专业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含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国语学院(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含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院(法学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含计算机类、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专业)、数学与统计学院(含数学类、经济统计学专业)、土木工程学院(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专业)和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含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先进制造学院(闽台合作办学专业)办学点位于泉州市晋江校区,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办学点位于厦门市集美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庆市万州区定向招生计划,以及美术类面向厦门和石化类面向泉州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区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受限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音乐学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指定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并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号专业的学生(含面向泉州、面向厦门招生专业以及部分省市的地矿类专业(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号的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其他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1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3〕355号、闽价费〔2014〕257号、闽价费〔2015〕222号、闽价费〔2015〕308号、闽价费〔2016〕252号、闽价费〔2017〕246号、闽发改价格函〔2019〕9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文史类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生.学年,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如有变动,具体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39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闽价费〔2014〕408号、闽价函〔2016〕331号、闽价费〔2017〕13号、闽价费〔2018〕40号、闽价费〔2018〕166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278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388号等文件规定,住宿费(含空调)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000元/生.学年(4人间),铜盘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990元/生.学年(6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晋江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疫情期间退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励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45名。其中一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贰万元;二等奖15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伍仟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确定了“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承担。   招生网址:https://zsks.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7800,22866857(兼传真),   申诉电话:0591—22991792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储能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类、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应用物理学、制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智能建造、英语、日语、德语、法学、社会学、音乐学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福州考研考点有哪些

    福州考研考点有

    1、350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全国统考(不含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人员。 网上确认 0591-83353001

    2、3510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大学报考点) 全国统考(只接收福州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人员。不接收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人员。 网上确认 0591- 22866857

    3、3511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师范大学报考点) 全国统考(只接收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人员。不接收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人员。 网上确认 0591-22868002

    4、3513 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福建农林大学报考点) 全国统考(只接收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人员。不接收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人员。 网上确认 0591-83789215

    5、延安中学鼓楼区学院前港2号公交:1路、8路、20路

    以上内容参考:福州新闻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福建考生应考须知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新生怎么预注册

    注册程序:

    1、到“报到咨询处”领取入学注册单等相关材料。如需寄存行李,可先到“行李寄存处”办理。

    2、到 “缴费处”窗口办理确认缴费或缴费等相关手续。学费、住宿费等已经从存折扣款的同学,请到“已缴费确认处”窗口办理。学费、住宿费等尚未从存折扣款且需要现场缴纳现金或刷卡的同学,请到“缴费处”窗口办理。“缴费处”窗口按专业分(具体详见“入学注册单”),请各位同学根据录取专业和缴费方式选择窗口排队。

    3、到“一卡通领取处”领取学生证一卡通。

    4、住宿生到“新生宿舍安排处”随机抽取宿舍床位,凭宿舍入住凭证到相应的宿舍楼值班室领取钥匙。走读生想转住宿或住宿生想转走读,请先到“各系报到处”登记申请,报到结束之后根据宿舍剩余情况统一安排。

    5、到“各系报到处”领取校徽、新生辅导员名片、《新生宝典》等。同时,填写相关信息,交入学注册单、录取通知书及《致2018级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单、个人档案、党团材料和照片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逾期(超过报到时间两周)未注册报到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证明,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参军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送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信息网——2018级新生报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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