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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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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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址汇总?
  • 重庆工商大学官网
  •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电话
  • 重庆工商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2
  • 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重庆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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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址汇总

    招生院校名单专升本招生网址重庆理工大学专升本https://zs.cqut.edu.cn/重庆医科大学专升本https://bzkzs.cqmu.edu.cn/重庆邮电大学专升本https://www.cqupt.edu.cn/zsjy/zsxx.htm重庆交通大学专升本https://zs.cqjtu.edu.cn/四川外国语大学专升本http://www.sisu.edu.cn/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https://jwc.cqnu.edu.cn/重庆工商大学专升本https://acgozs.ctbu.edu.cn/重庆科技学院专升本http://zhinengdayi.com/cqust重庆文理学院专升本https://zb.cqwu.edu.cn/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专升本http://zs.cque.edu.cn/GNISGM重庆三峡学院专升本http://zsb.sanxiau.edu.cn/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https://zsb.yznu.edu.cn/重庆城市科技学院专升本http://www.cqucc.com.cn:8005/zsb/default.html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升本http://zsw.cqrk.edu.cn/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专升本https://zs.ccibe.edu.cn/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http://zs.cqvtu.edu.cn/重庆移通学院专升本http://www.cqytu.com/重庆外语外事学院专升本http://zsxx.tcsisu.com/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专升本http://zsxx.paisi.edu.cn/重庆工程学院专升本http://zs.cqie.edu.cn/重庆财经学院专升本http://zs.cfec.edu.cn/以上“重庆专升本学校招生网址汇总”内容由考生网根据重庆各招生院校官网发布招生网址整理。如有变动,请以院校官网发布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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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工商大学官网

    http://www.ctbu.edu.cn/ctbu2009/ 地址:中国 重庆市 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 邮政编码:400067 |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传真:023-62768134 招生办网址http://acgozs.ctbu.edu.cn/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代码:13591;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593号。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2003年12月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招生办电话:(023)42881711;学院招生办传真:(023)42890212;学院网址:http://www.paisi.edu.cn/   第二条 人才培养层次: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就读我院的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签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地处重庆市合川区城区,占地总面积200171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9469人,教职工685人,其中专任教师532,纸质图书52.8万册,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90万元。人建有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塑胶球类运动场等设施;建有计算机中心、电子商务实训室、管理信息系统实验室、投资经济实验室、证券实训室、影视节目编辑制作实验室、电工电子技术实验室、计算机专业实验室、会计电算化实验室、财务管理实验室、外语语言实训室、视听室等25个二级实验(实训)实验室及64个专门化功能室,建有100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校园网接入了教育网和电信网,直接为教学服务。   第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1、本科学费标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商务等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等专业的学费均为12500(元/人.年);工商管理、金融学、投资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的学费均为13500(元/人.年);会计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人.年);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14000(元/人.年)。   2、专科学费标准: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专业的学费为10000(元/人.年),会计专业的学费为11000(元/人.年)。   3、住宿的收费标准:1000(元/人.年)。   4、因故退学或者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条 招生计划:1925名,其中本科计划1845名,专科计划80名,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预留18个本科计划,并将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用于各省投档考生相同分数的计划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指定的招生计划公布专刊或学院招生简章。   第七条 本科层次的英语专业、专科层次的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学院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条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只招收理科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文理科兼收。   第十条 录取规则:学院按照教育部及招生计划对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新生。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凡报考我院的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对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择优录取。   3、学院各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5、学院按本章程第五条公布的专业名称录取考生,由于学院采取大类招生培养,原则上一、二年级不分专业方向,但个别特殊专业可在学生进校学习一年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被录取的专业内选择对应的专业方向学习。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院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限制和要求是: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宜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 重庆工商大学 招生网、 重庆工商大学 派斯学院网站中查阅。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多种单项奖学金;根据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可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按照学生生源属地原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或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023-42883625),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有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 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电话

    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南岸区五公里学府大道19号

    邮政编码:400067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传真:(023)62768134

    邮箱:zhban@ctbu.edu.cn

    重庆工商大学介绍

    重庆工商大学始创于1952年,2002年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高水平财经类应用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

    原渝州大学于197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隶属重庆市,是覆盖理、工、文、经、管、法等多个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西南军政委员会于1952年批准成立的重庆机电工业学校。1984年教育部批准渝州大学为重庆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85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始创于1952年,2002年1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1.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2.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3.国标代码:11799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6.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 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政编码:400020 7.就读地点:国际商学院、体育学院新生就读南岸校区;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新生就读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其余学院新生就读江北校区;大二年级起,艺术学院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继续在兰花湖片区,其余学院学生将搬往南岸校区就读。 8.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高水平财经类应用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学校设有80余个本科专业,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3个国家“一流专业”,28个重庆市“一流专业”,5个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2个市级特色专业。学校现有南岸、兰花湖、江北以及广阳岛校区(建设中)。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将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通过教育部复核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一是与美国韦德恩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许可证编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二是与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设置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根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会)、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计算机类、机械类和化工与制药类13个大类招生(含38个专业),其余专业按具体专业招生。

    原文出自[中国美术高考网],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ms315.com/html/20220616/202206161101551.htm

    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

    第三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代码:11799。

    第八条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 始创于1952年,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有70余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单位”,占地面积2733.4亩,校舍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45.05万余册,中外文报刊2386份。

    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近800人,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2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5人。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重庆工商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 重庆工商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HKA02DNR20000002O)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就业处、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按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生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国家关于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预留本科计划64个(其中,预留艺术类专业计划9个,高水平运动员计划16个,其他本科预留计划39个)。用于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在投档前商榷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二十二条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专业:

    1.专业级差设置为“2、1、1、0、0”,即专业1-2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2-3和3-4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4-5、5-6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2.对比较专业级差后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专业志愿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4.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考生,学校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第二十四条 对要求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排序录取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确定专业。

    第二十五条 执行各省(市、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 部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为150分制):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要求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pide;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pide;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pide;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pide;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九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2014.ctbu.edu.cn

    第三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

    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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