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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首都师范大学20...

今天我们来聊聊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各省都招什么专业
  •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法
  •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   音乐学院是国家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层次设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四个专业。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国家级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获评北京市重点学科,2018年艺术类学科群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2019年音乐学获评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领域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艺术水平评估中,皆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2名,其中正高职称17名、副高职称33名,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54名。学院现拥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各1名,北京市教学名师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师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课题或艺术创作基金项目,创、演、录的作品获“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声音学院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音乐教育专业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连获佳绩。近年,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更积极融入国家艺术教育改革的时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艺术师资和各类艺术人才彰显出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家实施美育和人文素养教育战略的强有力后备军。   一、招生计划、招生省份以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招生省份) 招生科类 音乐学(师范) 55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 2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甘肃、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文理兼招 录音艺术 1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只招理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 3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   1.我校艺术类专业按分省计划招生。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放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试(技能测试) 二试(笔试考试) 二试(技能测试)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1日开始具体见准考证 2月15日9:00开始 2月15日下午开始   1)音乐学(师范)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   (4)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5)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 技能测试时间 录音艺术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5日全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4:00开始 2月16日开始   (1)录音艺术专业考点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2月15日下午笔试结束后,现场安排技能测试考试时段。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3.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2020年1月21日至2月10日 2月16日 2月19日开始 2月22日开始   (1)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体育馆,京外不设考点。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4)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四、专业校考报名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一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网上交费。二试报名费80元,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一试发榜、二试交费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5.报名方式   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20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3)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考生用电脑登陆网页版自行打印准考证。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6.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通过APP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内地考生相同。文化课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学(师范) 声乐主项钢琴副项 声乐主项(48%)钢琴副项(32%)视唱(5%) 音乐听辨(8%)基本乐理(7%) 钢琴主项声乐副项 钢琴主项(48%)声乐副项(32%)视唱(5%)   一试为技能测试,科目为声乐和钢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项,另一个为副项。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声乐、钢琴和视唱,主副项须与一试相同。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声乐一试清唱。二试时,考生如需伴奏,须准备两份伴奏谱(五线谱原谱)。在二试现场交费时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另1份二试时提交给现场钢伴。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一试:   ·声乐主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二试:   ·声乐主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⑤前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练习曲一首;②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③可重复一试曲目。④前两项要求背谱。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2.音乐表演专业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表演 民族器乐 民族器乐(70%)视唱(8%) 音乐听辨(12%)基本乐理(10%) 西洋器乐 西洋器乐(70%)视唱(8%)   一试为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分为民族器乐和西洋器乐。   民族器乐招生器种: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乐招生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打击乐、手风琴   考生从上述招生器种中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二试时器种须与一试一致。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视唱和器乐演奏。笔试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一试   ·民族器乐: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一首。   二试   ·民族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3.录音艺术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笔试考试 技能测试 录音艺术 音乐听辨(15%)基本乐理(15%)音乐声学基础知识 (20%) 综合才艺展示(20%)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30%)   专业满分为100分。   (2)考试要求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本专业相关的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中学数学、物理基本知识和方法,以及录音技术发展史、声学史、音乐史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才艺展示:①器乐(含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首。②如有其他艺术类特长(含器乐和声乐)或作品可展示。③前两项不允许使用伴奏。   ·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可以从乐器分析、情绪情感及变化、音乐元素及风格等角度分析音乐作品,并进行模唱或节奏模仿。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30%)舞蹈表现力(70%) 技巧组合(20%)即兴(20%)舞蹈表现力(60%)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一试: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①考试内容:软开度、单一技术技巧。②服装要求:女生盘头、不化妆不带头饰、穿体操服、浅粉色裤袜、舞蹈软鞋;男生白色短袖练功衣、黑色练功裤、舞蹈软鞋。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可穿风格类课堂训练服。   二试:   ·技巧组合:1分钟以内,无音乐伴奏,包含跳、转、翻类技术技巧组合。   ·即兴:音乐即兴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装、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对应统考科类、统考子科类的情况,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在福建和陕西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区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在京招生的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时单独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说明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2020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2346(音乐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特8外、运通103、701路、323路、运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   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A口出站   公交:乘坐61,92路公交车在“首体南路南口”下车;乘坐121路,56路,61路,运通106路,快速公交4号线等公交车在“白堆子口东”下车;乘坐612路,92路,快速公交4号线在“白堆子口西”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出D2口向南步行即到   公交:乘坐27、运通201、374、437、701、634、86、653、693、967、645、运通10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下车;乘坐7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北行)下车;乘坐323、特8、77路公交车到“花园桥南”(南行)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第二条学校全称: 首都师范大学 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公办);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五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区、良乡校区第六条学校网址:www.cnu.edu.cn;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995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一条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十二条艺术类分省计划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情况下达,对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和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美术学类(师范、艺术市场、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计划在该省为“零”。录取时,计划数视考生填报而定。第十三条招生录取规则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3.录取时,专业调剂原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4.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次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5.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取。7.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选测等级要求为AB。9.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录取。10.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统一录取。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1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12.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00)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13.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高考满分折合,即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③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④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和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专业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14.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过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高考满分750分折合)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①美术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230②音乐学(小学教育)分数折合:专业课成绩×750÷300第十四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1.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小学教育(英语)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对外语单科和口试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2.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基地班)、世界史、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数学类等专业以及小学教育各专业方向,对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3.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系和信息工程学院的各专业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4。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 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5.高考体检信息不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同时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6.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热爱教育事业,师范生录取前后无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时要求在教育行业就业,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7.在京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小学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4月26、27日。面试地点: 首都师范大学 东区;网上报名时间及面试内容:请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8.今年我校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类(非师范)专业继续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原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录取;学生于第三学期末在以上三个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自主选择专业方向。9.今年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模式,录取时参照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填报的志愿和综合成绩分配专业方向。10.2014级新生除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历史学院世界史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之后回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和东区学习。第四章收费标准第十五条我校学费标准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本章程由 首都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范 大学科德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北京 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性质和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民办本科院校),招生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制四年,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六条 开设专业及专业方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 语言 文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策划与经营)、 艺术 设计学(新媒体、展示设计与策划、建筑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新闻编导、新媒体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拍)、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歌舞剧表演)、表演(社会舞蹈传播)、表演(演出与制作)、舞蹈表演(歌舞剧)、舞蹈表演、 电影 学(电影导演和制作)、书法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18个本科专业及30个专业方向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平行志愿 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2.实行“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接受投档。在 高考 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学生入校后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当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形象和身体条件有一定的要求: 1.美术类专业、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歌舞剧表演)专业:要求口齿清晰、发声器官与呼吸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表演(社会舞蹈传播)、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依据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2)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3)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第十六条 其他录取要求 1.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 2.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3.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学校部分艺术类 专业设置 多个招考方向,考生入学后,可以根据专业成绩、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就读。 4.学生入学后均有一次调整专业机会,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国家转专业要求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 8.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 新生 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就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22年我校各专业 学费 :每学年79800元。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8000元、两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 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22920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各省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在山东招生计划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5人、教育学类专业招生4人,在天津招生计划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6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3人,在浙江招生计划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生3人、历史学类专业招生2人。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在天津招生计划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6人 (130304)戏剧影视文学 3人 (010101)哲学 2人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部拔尖计划实验班) 2人 (0701)数学类(数理实验班) 2人 (080717)人工智能 2人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 3人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人 (050201)英语 5人 (050205)西班牙语 4人 (050207)日语 4人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在浙江招生计划 浙江-综合改革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3人 (050101)汉语言文学(教育部拔尖计划实验班) 2人 (060101)历史学(教育部拔尖计划实验班) 2人 (040101)教育学 2人 (0701)数学类 3人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人 (050201)英语 4人 (050204)法语 2人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 2人 (120108)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2人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在山东招生计划 山东-综合改革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5人 (040101)教育学 4人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部拔尖计划实验班) 2人 (0701)数学类(数理实验班) 2人 (0701)数学类 2人 (080705)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人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 4人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人 (050201)英语 5人 (1204)公共管理类 4人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法

    以该学校2021年的美术类综合计分为例,其综合分计算的方法是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

    依据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发布的招生章程显示,此类综合计分的方式适用于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021年首都师范大学美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1、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进行招录。

    2、北京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成绩不低于统考满分的80%(统考满分×80%计算结果包含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4、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以上内容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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