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个人主要事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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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励志奖学金,以下6个关于励志奖学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怎么评的国家励志奖学...

今天我们来聊聊励志奖学金,以下6个关于励志奖学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
  •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 国家励志奖学金怎么评的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 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曾获校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或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且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符合困难标准),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我校按照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10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和布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进行上报。

    (三)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上级通过我校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资金拨给学校后,由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

    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连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国家奖学金标准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级)、3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这项国家助学金按照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000元(一级)、1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按月发放。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其他条件: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宁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一般是在开学后综合测评成绩出来后的一周内就开始申请了,在确定了自己的成绩排名符合申请的条件后。

    需要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好自己一学年中取得的荣誉证书和其它所有突出表现的材料,各个学校的具体要可能会有一些不同,按要求上交后等结果就行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背景是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务必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

    2、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附乡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

    3、班内评选。各班根据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排序,综合测评成绩按课程学习(含选修课)平均成绩占70%,操行成绩30%,(操行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计算,遴选出候选评选对象,并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学院党总支。

    4、院内审核。各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划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综合全院贫困学生的情况评定,经院务会研究同意,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校审批、公示。在各学院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审批,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法律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修订)》第五条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央财政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每年奖励2万名,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八条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和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范围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脱贫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国家励志奖学金怎么评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如下: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简介: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号)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 *** 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推荐上报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党委校长办公室、校党委宣传部、校监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审计处、校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各学院(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选指标主要有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家庭经济状况、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31日前上报。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学生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申请者在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并作出信誉承诺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民主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学院(系)评定小组说明情况,由学院(系)评定小组审定。

    3.学院(系)评定小组初审。学院(系)评定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推荐。

    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推荐名单。并在上报前公示五天,对公示无任何异议者进行上报;

    5.教育部审核批准。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二.课程考试作弊者;

    三.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四.私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五.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六.实际每月消费明显偏高或有不良消费习惯者;

    七.诚信意识较差者;

    八.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九.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区别: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是荣誉,有荣誉证书的。任何人,不管贫困与否,只要学习还有各方面都很优秀,成绩突出就能拿。而国家助学金主要是帮助家里有困难的学生,没有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扩展资料: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参考资料: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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